老人小区内进行倒走锻炼,不慎跟骑童车的6岁小孩相撞。虽然孩子没事,可老人却骨折了,老人家属找到孩子父母,要求赔偿。双方协商无果,最后闹上法庭,法院责任认定出人意料!01案例回顾
广场很大,不少小区的居民都在里面锻炼身体,还有小朋友打闹嬉戏,特别热闹。孙大爷则喜欢进行倒走锻炼,他听人说,这种锻炼能可以延年益寿,保持身体健康。只见一个6岁的小孩文文,正骑着小童车穿梭在广场的人群中,嘴里兴奋地喊道:“奶奶,看我骑得多快!”小车在他的小手操控下飞快前行,然后“砰”的一声,撞上了孙大爷。孙大爷当即倒地,发出痛苦的呻吟:“哎呀,我的腰,我的胳膊……!”一旁的文文吓得大哭起来,奶奶赶紧跑过去把他抱了起来,可文文毕竟还小,没受什么伤。“这倒着走确实有点危险啊!”“小孩子在这骑车也得注意啊!”在七嘴八舌的议论声中,救护车很快赶到,把孙大爷送往医院。经过检查,孙大爷左手桡骨粉碎性骨折,医生建议立即住院手术,术后评估显示,他的左腕功能丧失了25%以上,构成了十级伤残。出院后,孙大爷越想越不甘心,认为文文骑车不当才导致了自己受伤,于是要求文文的家人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一系列费用。可文文的家人并不认可,“别什么都怪我们家孩子,你自己倒着走就不危险啊?”本案的孙大爷在人员密集的广场上倒着走路,是否需要对自身受伤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孙大爷在广场上倒走锻炼,未注意到周围状况且逆行在人群中,增加了意外发生的风险。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属于未注意安全风险,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应对自身受伤承担部分责任。那么儿童文文在广场上骑童车发生意外,监护人是否尽到了监护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广场人流密集,文文骑童车较快,监护人未充分看护,造成了与孙大爷的碰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孙大爷逆行倒走在广场上确实存在安全隐患,文文的监护人也未尽到完全的看护责任,因此双方应共同承担责任。法院最终判决:文文的父亲承担40%的赔偿责任,孙大爷自行承担60%的责任,文文的父亲赔偿孙大爷26000余元。此案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觉得:“孩子承担太多了!孩子骑车是正常活动,老人在广场人群中倒走本身就不应该。”也有网友称:“孩子父母缺少管教,现在广场上经常有小孩快速骑行,给老人和更年幼的孩子带来危险,家长应该管好孩子!”如果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记得顺手点个【赞】或【在看】哟!您的点赞永远是我持续码字的动力,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