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奈之下,邻居将车位上锁,结果男子弄了一把更大的锁,将车位锁住。01案例回顾
胡某不想花钱购买,但车子总是要停的,于是他盯上了小区地下室的一个车位。这个车位一直空着,没有出售,胡某就偷偷将车停在上面,反正也没有人管。可停了一段时间后,物业突然找到他,让他以后不要把车停在这个车位上,他一问才知道,这个车位让邻居丁先生买下来了。尽管知道车位已有新主人,但胡某观察后发现丁先生并没有入住,于是继续把车停在该车位上。时间一晃过去了大半年,丁先生终于搬入小区居住,丁先生发现胡某的车停在自己的车位上,就找到胡某理论。可胡某胡搅蛮缠,就是不挪车,两人多次沟通没有解决,丁先生实在没办法,就报警了。民警来了之后,胡某马上把车挪走了,为了防止车位再次被霸占,丁先生连夜在车位上安装了一个地锁。他胡某直接去买了一把更大的地锁,也装在了丁先生的车位上。这可把丁先生气坏了,他再次报警,民警当即以“寻衅滋事”为由,对胡某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胡某还不服,出了拘留所就把公安机关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法庭上,胡某辩解道:“我装地锁,是因为家里有急事儿,我老婆随时都可能生了,我得随时用车,所以才装了地锁。而且我这属于民事纠纷,警察没理由管我!”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胡某在明知丁先生已购买车位的情况下,仍然多次擅自占用,并加装更大的地锁,属于任意占用他人财物,且情节较为恶劣。因此这种行为超出了普通的民事纠纷范畴,构成了违法行为。胡某认为这是民事纠纷,公安机关不应插手,是否有道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任意占用或破坏他人财物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有权对此类行为进行处罚。”胡某的行为已经不是简单的民事占用纠纷,而是以侵占、妨碍他人正常使用合法财产的方式构成寻衅滋事,因此公安机关进行处罚是合法合理的。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胡某的诉讼请求,维持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有网友表示:“怎么好意思说自己老婆生产要随时用车?对这种无赖的处罚太轻了,应该拘役6个月起步。”还有网友表示:“警察处理的好!但是应该加大处罚,对流氓无赖处罚力太低了,起不到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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