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肉店买肉,免费绞馅天经地义!凭什么让我赔钱!”肉店老板操作失误致八级伤残,法院:顾客承担30%责任赔19万!

文摘   2024-11-02 22:00   北京  
男子带300斤肉,让肉店老板帮忙绞馅。
不料,肉店老板操作失误,不慎受伤,造成八级伤残,遂将男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男子无奈:肉是在你店里买的,绞馅是附带服务,受伤跟我有什么关系?
此案法院会如何判决?一起来看看!

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沈大哥是开饭店的,店里对于鲜肉有很大的需求,所以他常年跟肉店老板乔某合作。
这天,沈大哥带着300斤肉去了乔某的肉店,请他帮忙绞成肉馅。
这300斤肉哪来的呢?原来之前新来的店员买了300斤肉却忘记绞肉馅,所以沈大哥才不得不拿回来重新绞肉馅。
毕竟是自家的肉,乔某也没多问,爽快地接下了活儿。
可没成想,肉刚放入绞肉机,乔某一个不注意,手竟然被机器卷了进去,鲜血直流。
沈大哥被吓得不轻,“快上医院,可别落下残疾!”
沈大哥陪着乔某一同来到医院,可乔某的左手最终还是被鉴定为八级伤残。
事后,乔某要求沈大哥赔付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他觉得:“我是帮你绞肉,你肯定得赔钱啊。”
可沈大哥很无语:“合作这么多年,绞肉就是基本的服务,而且我也没要求你使用机器,是你自己操作失误,跟我有什么关系?这钱我肯定不能赔!”
双方因此争执不下,最后乔某竟将沈大哥告上法庭。
法庭上,乔某的代理律师表示:乔某受伤是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发生的,沈大哥应为顾客,理应承担部分责任。
沈大哥反驳道:“我正常来消费,他自己操作失误,我负什么责?”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
对于本案的情况,沈大哥是否应对乔某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尽管乔某的受伤与沈大哥未直接相关,但在请求他人提供帮工服务时,沈大哥仍需履行一定的注意义务。
乔某在操作绞肉机过程中受伤,而沈大哥未进行明确的安全提醒或合理建议,所以沈大哥在过错责任上需承担一定比例。
那么乔某是否应对自己的受伤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乔某作为肉店老板且长期操作绞肉机,对其风险应具备较强的认知,因自身疏忽导致的伤害,需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乔某的帮工行为符合无偿帮工的特点,因此乔某属义务帮工人,对操作不当造成的受伤应承担主要责任。
沈大哥未尽到合理的提醒和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沈大哥需承担30%的责任,赔偿乔某19万元。
03深刻教训
网友热议:以后不敢买活鱼买活鸡活鸭了,如果卖方老板割到了自己的鸡鸡,我咋赔得起呢。
你怎么看这起“帮工赔偿”的判决?欢迎您留言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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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律夕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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