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料,肉店老板操作失误,不慎受伤,造成八级伤残,遂将男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男子无奈:肉是在你店里买的,绞馅是附带服务,受伤跟我有什么关系?01案例回顾
沈大哥是开饭店的,店里对于鲜肉有很大的需求,所以他常年跟肉店老板乔某合作。这天,沈大哥带着300斤肉去了乔某的肉店,请他帮忙绞成肉馅。这300斤肉哪来的呢?原来之前新来的店员买了300斤肉却忘记绞肉馅,所以沈大哥才不得不拿回来重新绞肉馅。可没成想,肉刚放入绞肉机,乔某一个不注意,手竟然被机器卷了进去,鲜血直流。沈大哥陪着乔某一同来到医院,可乔某的左手最终还是被鉴定为八级伤残。事后,乔某要求沈大哥赔付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他觉得:“我是帮你绞肉,你肯定得赔钱啊。”可沈大哥很无语:“合作这么多年,绞肉就是基本的服务,而且我也没要求你使用机器,是你自己操作失误,跟我有什么关系?这钱我肯定不能赔!”法庭上,乔某的代理律师表示:乔某受伤是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发生的,沈大哥应为顾客,理应承担部分责任。沈大哥反驳道:“我正常来消费,他自己操作失误,我负什么责?”对于本案的情况,沈大哥是否应对乔某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尽管乔某的受伤与沈大哥未直接相关,但在请求他人提供帮工服务时,沈大哥仍需履行一定的注意义务。乔某在操作绞肉机过程中受伤,而沈大哥未进行明确的安全提醒或合理建议,所以沈大哥在过错责任上需承担一定比例。根据《民法典》规定:“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乔某作为肉店老板且长期操作绞肉机,对其风险应具备较强的认知,因自身疏忽导致的伤害,需承担主要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乔某的帮工行为符合无偿帮工的特点,因此乔某属义务帮工人,对操作不当造成的受伤应承担主要责任。沈大哥未尽到合理的提醒和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沈大哥需承担30%的责任,赔偿乔某19万元。网友热议:“以后不敢买活鱼买活鸡活鸭了,如果卖方老板割到了自己的鸡鸡,我咋赔得起呢。”如果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记得顺手点个【赞】或【在看】哟!您的点赞永远是我持续码字的动力,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