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骑共享电车时因急刹摔伤,花费46000元治疗费后,他怒将共享电车公司和骑行平台告上法庭!01案例回顾
小赵是一名大学生,这天他和几个好朋友约定去市区一家热门餐厅聚餐,于是刚下课就冲出了学校。为了赶时间,小赵决定骑共享电车过去,毕竟电车又快又省力,比自行车方便多了。路上他心情大好,哼着小曲儿,可一个不小心,车子路过一个小坑,颠簸了一下,小赵直接连人带车摔了出去。由于没有带头盔,小赵的头磕到了地上,当场晕了过去。路过马上拨打了120,经过了紧急的抢救和治疗,他总算是捡回一条命。可这一趟住院的费用也不便宜,加起来将近46000元。出院后,小赵越想越气,觉得电车速度这么快却没有头盔配备,要是有头盔,自己不至于伤得这么严重啊!而且他还发现,共享电车连拍照都没有,小赵觉得共享电车公司和运营平台没有尽到安全保障责任。于是一纸诉状将它们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自己这次摔车受伤的所有费用——46000元。法庭上,共享电车公司则表示:“服务协议中明确说明,骑行风险由用户自行承担,并且平台也在页面提醒了用户安全注意事项。”小赵却表示:“你们没有配头盔,就投放运营,造成事故,必须要赔钱!说别的没用!”共享电车公司未配备头盔的行为,是否构成安全保障义务的缺失?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共享电车公司有义务保障骑行的基本安全,尤其对于电车这一较高风险的出行方式,应考虑配备头盔以降低使用风险。因此,未配备头盔是共享电车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的缺失,构成对骑行者安全的潜在威胁,电车公司需要承担一定责任。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骑行平台作为电车的租赁平台,应对电车的配备及使用安全承担监管义务。因平台未充分履行安全检查责任,未确保电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导致用户在无头盔保护的情况下骑行,故平台对此亦需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某在骑行过程中未合理控制车速,应对自身摔伤承担70%的责任。共享电车公司因未提供安全头盔等防护措施承担30%的责任;骑行平台因未尽到安全监管义务,与电车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共享电车公司和平台赔偿赵某1.38万元。网友热议:“不公平!没头盔你骑之前就知道,出事想起敲一笔了!信不信这种人,电动车就算配有头盔他都未必戴!”还有网友说:“我说现在所有共享电动车都标配头盔了呢,原来是这个情况!”如果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记得顺手点个【赞】或【在看】哟!您的点赞永远是我持续码字的动力,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