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无耻了!原位癌不算恶性肿瘤?还自动扣费?”男子买防癌险6年,患癌后的20万赔偿金保险却只赔4万,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文摘   2024-11-03 12:49   北京  
黑龙江男子购买了一份“全无忧终身防癌保险”,每年缴纳6376元。
6年后,他被确诊为上皮肿瘤,本以为能按保险合同领取20万元赔偿金。
可保险公司以“原位癌”为由,只赔4万元。
男子一怒之下将对方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大快人心!一起来看看!

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黑龙江的赵大爷家里不算富裕,他年纪也大了,担心自己生病给家里人添麻烦,他都买了防癌险,这样也安心。
保险一年费用是6376元,赵大爷一共缴了5年,这期间一直都挺好的。
这今年年初,赵大爷察觉身体不太对劲,赶紧到医院检查,结果医生告知他:上皮组织出现了低度恶性的肿瘤。
这种癌症的治愈倒是比较容易,而且按照保险的条款,恶性肿瘤的赔付金额是20万元。
尽管生病了,可经济上还是有些保障。
于是赵大爷赶紧整理材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可保险公司看完材料,却不认账了。
他们说:“根据病理诊断,你患的是原位癌,不是恶性肿瘤。按照合同规定,我们只能赔付4万元的特别保险金。”
赵大爷懵了,“原位癌是什么东西?怎么还有这种条款?”
可仔细一看,合同上确实有这个规定,没办法,赵大爷也只能拿到4万元赔偿。
本来这样也就算了,可没成想,半年后,保险公司竟然又自动从赵大爷的银行卡里划走了6376元的保费,作为下一年度的续费。
赵大爷一看,气得够呛:让你赔钱,你跟我耍无赖;跟我要钱,你倒是挺积极!
一气之下,赵大爷直接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6万元的差额,并退还续费。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
本案赵大爷购买的保险是否覆盖他所患的上皮肿瘤?
根据《保险法》规定:“对于由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若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对条款的解释发生争议,通常应当按照通常理解进行解释,并应作出有利于投保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本案中,保险合同中关于“恶性肿瘤”与“原位癌”的定义带有一定专业性和概括性,普通消费者可能难以准确理解其医学含义。
赵大爷作为普通投保人,他的诊断意见已明确为“恶性肿瘤”,应当认定属于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
那么赵大爷主张返还保费,是否有依据?
根据涉案保险合同的约定,若赵大爷确诊患有保险范围内的恶性肿瘤,并在提出理赔申请后获得理赔,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应告终止。
根据《保险法》规定:“若保险公司未经投保人同意自动从其账户划走保费,属于不正当行为,保险公司应当返还已扣除的保费。”
本案中,赵大爷的保险合同在其申请理赔后应已终止,保险公司无权继续扣除保费,赵大爷有权要求返还6376元的保险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大爷的诊断结果已被医生明确为“恶性肿瘤”,该病情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障范围。
同时,在赵大爷申请理赔后,涉案保险合同已终止,保险公司继续划扣保费的行为无据,理应退还6376元的保费。
法院最终判决:判决保险公司支付赵大爷16万元的保险理赔款,并退还6376元的保费。
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
03深刻教训
网友热议:“国家怎么容许这种无赖公司存在,只许进,不容出。”
还有网友说:“保险公司真会设陷阱!得了恶性肿瘤保险公司又该说人没死不符合给付的规定!玩文字游戏保险公司最拿手!”
对于此案您怎么看?欢迎您留言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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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律夕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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