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大爷在超市买了瓶32元的白酒,结账时却被刷走3200元!可大爷当时没注意,过了一个月才发现,可超市却不认账!大爷提出要查看监控,超市表示当日监控“刚好”失效了。01案例回顾
李大爷平时就爱喝一口小酒,尽管他退休工资不怎么多,但也基本够用了。而且他经常到当地的一家超市购买白酒,一般就是几十块钱的,贵的他也喝不起。可这个月,李大爷的查看自己信用卡账单的时候,发现有一笔3200元消费,收款的正是当地超市。李大爷有点懵,我什么时候在超市花3200元了?我买什么了?什么也没买啊?仔细回想,那天就在超市买了瓶酒,其他也没买什么啊。老板倒是挺客气,表示:“如果有误刷,一定会退款。”李大爷心里一块石头落地,以为事情能顺利解决,谁知隔天老板却改了口,说当天李大爷买的不仅是一瓶酒,还加了条高档烟和一块口香糖,才总共刷了3200元。李大爷一听不乐意了,“我一个月退休金才3000多,我花3200块钱买点烟酒,我疯了吗?你把当天的监控给我看看,我还不信了。”可老板却说,当天那段监控“刚好”出现了故障,无法调取。大爷一听怒了,“你这不是欺负人吗?就想要贪我的钱!”超市老板却表示“监控经常出故障”,失去录像纯属巧合。李大爷没有办法,只能提出各退一步,按照一半金额退款,可超市老板还是不肯。李大爷主张超市多刷款项,要求返还3168元的请求是否合法?根据《民法典》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本案中,李大爷主张自己仅购买了32元的白酒,但被刷走了3200元,显然认为超市不当得利3168元。李大爷的请求有法律依据,如果超市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李大爷的主张有问题,那么超市应予返还。超市称李大爷当场确认金额并签字,认为此签字即为付款确认,主张付款已经符合程序。但本案中,超市无法提供原始小票、结算记录和监控视频等必要证据证明签字及购买情况。超市无法证明签字时已作出提醒,反而显示经营管理混乱,其辩解不足以推翻李大爷的主张。法院审理后认为:因超市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当时的账单和购买记录,超市多刷李大爷3168元属于不当得利。网友热议:“严惩涉事的超市老板,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竟连老人也欺骗没有一点人性,处十倍以上罚款,简直就是市场街道上欺行霸市的恶霸,必须给予严惩罚款。”还有网友说:“人做生意跟做人一样,要实实在在,不是自己的钱一定不要,是自己的一定要回来。”如果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记得顺手点个【赞】或【在看】哟!您的点赞永远是我持续码字的动力,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