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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数字货币交易量的猛增引来了替犯罪分子洗钱团伙的关注。2018年以来,电信诈骗告发,帮助电信诈骗洗钱的那批人也敏锐地发觉同各国数字货币洗钱的便捷与高效。在此背景下,替犯罪分子洗钱的团伙用赃款买入数字货币后,再通过卖出数字货币换成人民币,通过数字货币的买卖,这时从电信诈骗受害人手里骗取地赃款摇身一变便成了合法资金。
在此背景下,数字货币可谓成为为各种上游犯罪洗钱的新型工具,也因此,不少币圈OTC商家因银行卡流入黑钱而被冻卡,甚至因涉嫌帮助犯罪分子洗钱而面临刑事风险。目前,在数字货币交易中,OTC商家可以说是费尽脑筋,采取各种措施来防止上述风险。
本文将围绕团队孙俊律师经手办理的两起案件,来考察并分析当前在这两起案件中,当事人采取的防止措施的事实差异及所产生的法律效果,进而深入探讨能够有效防止数字货币交易中黑钱流入带来的刑事风险的具体路径。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案例一:
本团队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在团队孙律师与当事人的会见中,当事人向孙律师声称自己涉嫌刑事犯罪真的很冤枉。经进一步了解,当事人称在自己在卖币的时候,为了避免由黑钱流入带来的刑事风险,一直以来自己只是接受现金交易,概不接受转账方式。孙律师针对当事人是在哪认识买家、在哪交易,是通过平台交易还是线下交易,进一步询问当事人。后了解到当事人是通过线下现金交易方式,并没有通过交易平台,且当事人并不认识买家。
在该案中,当事人虽认为自己涉嫌刑事犯罪是冤枉的,但孙律师认为,当事人并不冤枉。因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所得收益罪,虽然主观上要求达到明知的程度,但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往往通过卖家与买家之间线下现金交易这个行为,来推定卖家主观明知 明知有黑钱而通过现金交易的方式来规避收到黑钱。
案例二:
与第一起案件形成鲜明对比,在第二起案例中,当事人在某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用实名注册了账号,后又在平台上通过实名认证,人脸识别的方式开始做加V用户,可以多次买卖泰达币,从中赚取微薄利润。在某笔交易过程中,当事人在交易平台卖泰达币给某个用户,该用户实名付钱给当事人。在交易过程中,当事人不仅严格遵守平台的KYC(认识你的客户)要求,更在此基础上要求买方客户出具近来的交易流水,尽管经事后证明,该银行流水账户是对方伪造的,但仍可以证明当事人已充分履行了审慎注意的交易义务。尽管百密而无一疏,却仍没躲过该笔款项恰好就是被电信诈骗犯份子诈骗到的被害人的资金,最终流入当事人账户上。由此,当事人被警方认为涉嫌帮信罪。
在该案中,孙律师认为,当事人是在正规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上卖币,平台已经对买家身份作出了严格的 KYC认证,当事人在此基础上还要求审核买家进来的银行交易流水,来避免买家银行卡存在资金快进快出,涉嫌洗钱的情况。然而,由于买家伪造银行流水,尽管交易平台和当事人均已充分履行了交易过程中应有的注意义务,最终当事人仍无法避免收到黑钱这一结果。
针对以上情况,孙律师与办案负责人员进行了详尽的沟通,最终办案负责人认同了孙律师提出的相关法律意见,对本案当事人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二、以现金交易方式规避刑事风险的不可行
通过对上述团队亲手经办的两起案例的介绍与分析,可知在这两起案件中,两位当事人均采取了一定措施来防止收到黑钱而面临刑事风险。然而,两位当事人所采取的措施可谓是产生了完全相反的法律效果。下文将首先对第一起案件中以现金交易方式规避刑事风险的不可行性进行具体分析。
一是,从交易安全本身来看,由于使用现金的数字货币交易涉及到数字货币的线上转让、现金的当面交易等环节,在此过程中极易出现诈骗和绑架情形。一种情况是OTC商卖币,把币转让给买家后,买家迅速删除钱包,称自己没有收到币,拒绝付款。由于目前数字货币交易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在报案后很多地方的公安局并不受理案件,在这种情况下OTC商只能白白被骗走了数字货币。另一种情况是买家拿着大量的现金,所谓的卖币方,约了一个较为隐蔽、不受监控的地方进行交易,然后安排了很多黑衣人,让买家交出现金,否则不让走。买家只能乖乖地交出现金,即使报警,因为是现金交易,不好证明自己被绑架了,又加上交易方式的神秘性,被害人自己通常也不敢报警。
二是,现金交易的方式并不能真正避免黑钱流入的风险。洗黑钱的那批人不能大额频繁交易,小额交易就需要不断地换新的人头户,这样的操作大大增加了他们的洗钱成本。因此,洗黑钱的人要想大额交易,往往会选择线下现金交易。同时,专业洗钱的人通常会在抖音,58同城等网络平台上以招工的名义,通过按天结算工资的方式,找到很多人头。在交易中,他们自己不露面,让这些跑腿的人帮忙取钱。这些在外打工又不懂法律的帮忙跑腿的人,就按照指示去银行取钱,再去指定地方送现金。接收现金的OTC商家自认为自己只是卖数字货币,没有任何法律风险,结果又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到了黑钱。而OTC商家与买家的聊天通常又是通过飞机等境外聊天工具进行,一方一旦删除聊天记录,另一方的聊天记录也被删除了。真正洗钱的人往往会注意自身风险的防范,让侦察机关根本找不到他们,而作为数字货币OTC商家,并不具有帮助犯罪分子洗黑钱的目的,也根本不知情自己收到的交易现金是黑钱,因此从没有想过掩藏自己的身份。但由于在交易过程中使用境外聊天软件进行交流,且在交易过程中使用了现金,极大程度增大了侦查机关破案的难度,在此情况下,OTC商家又难以说清楚收到赃款的原因,极易被当成真正洗钱的人。
基于以上原因可知,OTC商家在数字货币交易过程中收取现金的法律风险其实是更大的。由于数字货币买卖在我国不受到法律支持与保护,数字货币交易的方式通常较为隐蔽,且近年来通过数字货币洗钱的案件频发,这就导致在买卖数字货币过程中,一旦流入黑钱,即便自己对钱款的性质毫不知情,也会给自己引入很大的法律风险。但采取现金交易的方式完全无法避免收到黑钱的风险,还带来了新的交易风险。
三、交易平台KYC认证、卖家尽审慎注意义务的必要性
结合上述第二起案件办理情况,本团队认为要防止收到黑钱而涉及刑事犯罪风险,在数字货币交易过程中,交易平台和买家必须围绕买方的身份、交易目的、银行流水信息、买家资金来源作出审慎审查。具体而言,以该案为例,辩护的要点可以总结如下:
第一,资金的高流动性:资金作为一个流动的载体,必然在商品交易中不断的流转,会流入到不同的人手中。
第二,交易平台作出严格的KYC认证要求:在该平台从事数字货币买卖的时候,平台上要求所有的客户必须进行严格的身份认证和实名收付款。
第三:当事人已尽审慎注意义务:在该案中,当事人担心客户的钱不干净,还要求客户提交银行流水明细,要求客户的资金必须是停留在账户上24小时以上才会和客户做交易。可见,当事人尽了卖方应尽的能力和义务去核实该笔资金是否可能涉及犯罪资金。当事人在涉案的该笔交易中,可以通过平台提供完整的交易记录,也可以通过平台提供当事人涉案交易的第三人的身份证信息和联系信息。同时,当事人在交易前要求买方出具近来银行流水。尽管经事后证明,该银行流水账户是对方伪造的,但仍可以证明当事人在该笔交易过程中,已尽了应该注意的义务,难以预料到该笔资金来源非法。此外,当事人与买方在交易过程中的交易价格均为市场价格。
第四,当事人的交易流程:在该案中,所有平台买卖币的用户都是自己根据价格和加V用户的要求来选择不同的加V用户来交易,双方互相不认识,如果用户觉得某个加V用户给出的价格合适,且自己符合加V用户对客户的要求,自己可以在平台上对该加V用户下订单,加V用户收到订单之后,会按照自己的标准和要求对客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加V用户可以选择接受该订单,如果审核不通过,加V用户也可以拒绝该订单。加V用户接受该订单后,数字货币的买方打钱给加V用户,加V用户收到钱后,放币给买方。该笔订单就交易完成。由此可见,当事人与买方客户并不存在事前的密切关系,难以认定与对方存在洗钱的意思联络。
第五,当事人的过往经历:当事人在该次涉嫌犯罪之前并没有任何犯罪前科,周围人的评价和口碑也很好。
四、总结
笔者团队想要通过分享本团队办理的上述案件,提醒各位读者在数字货币交易过程中存在的洗钱风险。对此,笔者认为OTC商家通过现金交易规避洗钱风险的行为不可行。
要想有效避免洗钱风险,商家可以通过要求查看买方最近几个月的真实流水(资金要在账户上停留较长时间,不能是快进快出的资金),买方的KYC(了解你的用户)资料,微信聊天记录保存,线上转账等方式来帮助自己规避掉人头户的交易,完成真正的数字货币交易。即便涉及到黑钱的流入,也能快速帮助侦察机关破案,找到真正的犯罪分子,避免自己被误认为是帮助犯罪分子洗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