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金银墙院长、欧岩峰副院长、姚丽青副院长、王孔坚副院长、李永军副院长、吴元祥副院长、吴丽雪副院长:
您好!我是林惠荣案的再审辩护人,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律师黎智鹏。林惠荣之前向各位领导反映过:福建省高院再审决定书明确指出本案原一审、二审裁判定罪的事实和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漳州中院审了近一年后,2024年6月13日作出再审裁定,撤销原一审判决、二审裁定,没有改判林惠荣无罪,而是配合漳州检察院把案件发回漳浦法院重审。漳浦法院汇报上级法院改变管辖。
最近,我从漳浦县法院了解到本案在7月19日被汇报到省高院,由省高院来决定是否在漳州以外的法院重审。我恳请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依法关注、监督本案的再审纠错,再次恳请省高院作出改变管辖决定,指令漳州以外法院重审林惠荣案。理由是漳州的法院不适合再来重审本案:
1、之前的材料证明:漳浦法院一审审委会本来拿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宣告林惠荣无罪的意见,却被漳州中院个别法官提前干预一审,把无罪改成有罪,破坏二审终审制,导致一审、二审沦为形式,二审直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在省高院申诉时,林惠荣和我提出由漳州以外的法院进行异地再审,省高院最终指令原审法院漳州中院再审。当时刑二庭承办人吴明明法官跟我们说要相信漳州。漳州中院再审立案后,我们又一次申请异地再审,据书记员说汇报到省高院后,还是定在漳州中院再审。既然这是省高院的安排,我们愿意相信漳州中院会公正纠错,在庭前会议、开庭时对管辖没有异议,配合合议庭顺利完成庭审。
3、但是,漳州检察院认为还要查明犯罪数额多少,建议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我们预感到,漳州检察院没有建议依法改判,不肯纠错,案件平反有阻力,对漳州中院会有影响。听家属说,漳州检察院在一审开庭时就派人来旁听,漳浦检察院公诉人也透露,办理本案压力很大。不能排除漳州检察院是“幕后指使”的可能。
4、开庭后,我们就多次向再审合议庭、林忠明院长反映:如果漳州中院能找到林惠荣有罪的证据,就给林惠荣定罪;漳州检察院能找到新的定罪证据,也可以再次开庭;但漳州、漳浦检察院3年共6次补充侦查都没找到所谓被害人池开仓等人有股权价值被侵占的证据,再审调取的漳州市龙文区工商局行政案卷也直接证明池开仓等人没有金福荣贸易公司的股权价值,漳浦检察院也提过池开仓等人股权价值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漳浦法院、省高院的意见等情况证明,林惠荣没有侵占、林惠荣无罪的证据、事实很清楚、明显,不存在“犯罪数额多少”的问题,漳州中院应该直接改判无罪,没要必要发回重审继续折腾漳浦公检法、林惠荣。
5、漳州中院偏偏要反着来做,没有履行好省高院交代的再审纠错职责,一味地配合漳州检察院,之前干预一审改变无罪,现在再审又一次辜负林惠荣,错误地适用《刑诉法解释》第472条第1款(本案情况更应适用第2款“事实仍不能查清、证据不足,应改判无罪”),滥用发回重审的权力,发回漳浦法院重审,印证了我们的不良预感。原来干预一审判了错案的漳州中院,缺乏直接纠正林惠荣错案的担当和能力。林惠荣、家人和我不可能再去相信漳州中院、漳州检察院了。“如我在诉”,任何正常的人都不会相信漳州中院、漳州检察院能公正处理本案。
6、漳浦法院请示改变管辖,不想重审,也是正常的,当年自己做不了主,独立审判权被漳州中院侵犯,今天可能也有这样的顾虑:谁敢担保漳州中院的法官、领导不会重复当年违法干预漳浦法院判案的做法?漳州中院再审后都没有直接纠错、改判林惠荣无罪,漳浦法院有胆量、有能力去纠正漳州中院原来冤枉林惠荣的法官、领导的错误吗?只要案件还在漳州基层法院重审,谁能绕开漳州中院的意见?这也是我们每一个关注本案的人的顾虑。
7、漳浦法院原一审审判长姚国明现在是副院长,漳浦检察院原公诉人蔡秋莲现在是检委会委员。在漳州中院之前对一审的干预下,原来持无罪的审委会委员,后来又判了林惠荣有罪。这些因素也不利于漳浦法院重审纠错。漳州中院已经证明了,自我纠错不现实。让漳浦法院重审,很可能就是浪费司法资源,本案沦为没有意义的程序倒流、空转。
综上,为了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纠正涉企冤错案件,纠正漳州中院在再审纠错方面不作为、乱作为的做法,确保重审公正、及时纠错,我们再次恳请,在各位领导依法监督下,省高院作出改变管辖决定,指令漳州以外法院按照再审程序重审本案。对各位领导说,这是举手之劳、功德无量的事情,请各位领导多多体谅林惠荣这位已蒙冤11年、还在追求清白、仍然相信法律的漳州企业家。
此致
林惠荣的辩护人:黎智鹏
2024年8月2日
注:本意见已交付邮局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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