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纠纷(十八)||消费者面对商品房销售中介可能产生的问题

文摘   2024-09-09 09:37   江苏  

各大地产公司在销售商品房时,除去个别销售人员属于己方公司内部之外,整体的销售任务常常会外包给第三方销售公司“代销”、甚至将楼盘全部转让给第三方销售公司“包销”,消费者在售楼部等地所见的接待人员可能并非地产商的员工,而是第三方销售公司的员工。

这在市场经济倡导专业服务的情况之下无可非议,但是,形形色色的销售手段可能会让消费者眼花缭乱,最终多花钱。

常见的纠纷是,现场的销售人员介绍房价时,会告知消费者,若能先行支付几万元则可享受“团购”等优惠条件,最终房价要比正常购买优惠力度更大。

不知情的消费者听信上述营销手段,将钱支付,但在支付的名目上并非房款,而是“团购费”,款项也并未转入监管账户,而是进入了销售公司账户甚至其制定的其他账户。

在最终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房价之时,消费者发现其支付的总价款并未比正常的渠道购买优惠,实际付款甚至高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款以及开发商公示的备案价格。

在消费者提出质疑之后,开发商与销售中介互不认账,最终的损失还是由消费者默默承受。

在购买房屋、签署合同之时,一定要对相关楼房的备案价格进行细致查询,付款之时要确认款项是否进入开发商的监管账户,合同条款存在含糊之处要及时提出质疑,否则,当你支付完毕房款之后,前期的任何疏忽都可能时造成巨额损失的大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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