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纠纷(十二)||“一房多卖”如何处理?

文摘   社会   2024-09-07 09:20   江苏  

在当前“网签备案”制度较为严格执行的商品房市场,因一个房屋卖于多人而引发的纠纷较为少见,但这在二手房买卖市场中并非个案,近阶段部分地区将此类行为纳入刑事范畴,以诈骗罪处理,可见市场上对“一房多卖”的情况较为关切。

在出卖人将一个房屋与多人签订买卖合同的情况之下,应如何履行,合同落空者应如何维权,相关法律有如下规定: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

关于一房数卖的合同履行问题   审理一房数卖纠纷案件时,如果数份合同均有效且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一般应按照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合法占有房屋以及合同履行情况、买卖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但恶意办理登记的买受人,其权利不能优先于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买受人。对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应综合主管机关备案时间、合同载明的签订时间以及其他证据确定。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多份房屋买卖合同并存的条件之下,法庭将根据产权登记、房屋占有、合同签订等先后顺序确定履行情况,而未能获得履行者,则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在上述纠纷产生之时,出卖人通常情况下带有主观欺诈恶意,为保障诉讼维权后能够顺利执行到财产,购房者应及时对出卖方财产进行查控。

更为重要的是,在签订合同之前仔细查看房屋实际情况及产权状况,并对房屋过户日期进行详细周密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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