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纠纷(十一)||交付的房屋面积不符如何维权?

文摘   社会   2024-09-07 09:20   江苏  

房屋买卖合同中会对面积进行详细的约定,该约定经过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审核,并以此作为产权登记的内容。从近几年的实践情况而言,房屋的面积经过规划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审核,基本上不会出现实际交付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差距过大的情形,但是这并不排除极端情况的出现。

在2003年的《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中,对房屋面积差错如何处理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具体如下: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上述条文在该司法解释2020年的修改过程中被删除,但笔者所见部分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仍将上述规则作为解决房屋面积差异的标准,实践之中也具有较强的明确性、操作性。

在无上述规定的条件之下,面积差异如何处理呢?当前相关法律无此规定,因此在面积出现差异之时,法庭将会考量本案的实际情况,由开发商赔偿损失,在房屋面积严重不达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情况下,守约方可选择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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