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说到,基督教基于医学、审判与殉道三种模式来阐述罪人必须展示自我真相的义务。为了展示自我真相,就必须认识自我,为了认识自我,就需要引导。于基督教,这个引导由上帝完成。
上帝作为引导者,可以带领人类意识到自己既能够认识上帝,又能够脱离物质束缚,还能够变得纯洁,最终变得与上帝相似。
这种引导关乎精神内省、审查与指引,历来都属于古希腊哲学关注的重点,由此,基督教整合了哲学上的引导,最终促成了修道院的诞生。
在修道院中,个体基于严格的程序被组织起来形成了一种集体生活,公元4-5世纪,古罗马著名神学家拿先斯的贵格利(Gregory of Nazianzus)将这种管理人的艺术称为“技艺中的技艺”(tekhnê [tekhnôn])。
修道院生活被视为一种哲学生活,它涉及一种基督教式的哲学,旨在获得一种完善的生活,这样的生活指向一种纯洁的行为,这种纯洁的行为又与人对存在的真实认知密切相关。
指导个体、管理灵魂、引导人类以及探索人心等,历来被归入艺术范畴,而人类多样且多变,故而,管理人的艺术又被称为艺术中的艺术。
古罗马神学家约翰·卡西安(John Cassian,360-435)在《修道制度》(Institutes)与《讲演集》(Conferences)中阐述了一种圣人式极简生活,旨在纠正人的行为,并引导人过上一种完美生活,他将僧侣生活视为一种艺术,而僧侣生活则应遵守两大原则:
【1】指引原则
卡西安认为,人必须经由指引才能正式进入修道生活,拒绝指导之人,其内心会滋生邪恶,所谓圣人,就是追随上帝指引之人。
修道之初,这种指引比较密集,所有初学者必须遵守共同的规则,且自愿接受指引,并做好被指引的准备,指引在此已形成一种制度化管理。
在践行这种指引时,卡西安提出两项要求:
其一是终生服从,此时,个人意志完全绝对服从指引人的意愿;
其二是永久内省与忏悔,此时,人必须保持顺从与谦卑,这就涉及僧侣生活必须遵循的第二大原则,即服从。
【2】服从原则
在古希腊哲学中,接受导师指引,是为了摆脱激情对人的影响或达到某种境界,比如自我控制等,这种对导师的服从是暂时的,达到目标,服从即刻停止,而修道院里的服从则全然不同,这种差异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1)完全服从:修道院的服从是一种完全服从,涉及生存与生活的方方面面,这就使得修道士的所有行为均是被指引着完成,所以,自行做事与受托行事并无二致,任何未经指引所做之事皆是一种亵渎;
(2)忍耐:一个人,如果能够接受自身必须被指引的事实,则说明这个人具备宝贵的忍耐力,既能容忍指引人及其指令,又能容忍别人的意愿高于自己的意志,但这种忍耐力还必须经受三重考验:
荒谬性考验:即使指令毫无意义,也必须完全执行;
及时性考验:指令一旦下达,必须立刻执行;
反抗性考验:即使指令违背自然或真理,也必须去执行;
修道院的服从,正是在荒谬性、及时性以及反抗性三重考验之下,才发挥出其最大价值。
(3)谦卑:服从的目的,仅在于服从本身,换言之,服从仅仅是为了让人变得服从而已,这样的服从可以让主体变得开放,因为主体把支配自己的权利转交给他人,最终使得主体能够变得极其谦卑,谦卑在此既是服从的结果,同时也是服从的根源,只有谦卑之人,才允许他人来支配自己。
在修道院里,个人意志既要让自己主动服从他人,又要通过反对自身意志来服从他人。换言之,个人意志首先得让主体放弃自身意志,进而以他人意愿作为自身意志,这是忍耐;个人意志让主体放弃个人意志,进而让他人意愿来支配自身意志,这是谦卑。服从由此在指引人与初学者之间构建了一关联,也至此变成了一种美德。
总结起来,在古希腊哲学领域,接受指引是为了获得主体性成为自身的主人;而在基督教里,服从是为了否定个人意志。
题外话
我的个人意志想让我弃读,同时,也是这种个人意志让我续读。
弃读还是续读,究竟是哪种个人意志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