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说到,基督教神学家革利免(Titus Flavius Clemens,150-215)认为性法自然,有三种自然逻辑值得人们学习,其一是动物性逻辑,其二是人的理性存在逻辑,第三种则是神的创世逻辑。
【3】神的创世逻辑
革利免认为,放纵会把人引至腐朽,节制则把人导向不朽;节制的本质是逻各斯在人体内的运动,这种运动把人引向一种天使般的生活,在那里,肉体将被净化,两性差异将被消除,两性关系也将消失。
这里触及两个主题:思想的纯洁与心灵的贞洁,它们在修道院禁欲主义的影响下,到了公元3-4世纪变得尤为重要,其背后隐含着一种与性欲作斗争的决心。
革利免强调,人应该只在恰当的时机做爱,换言之,为了生育而做爱才是善举,性行为应该遵循节约原则(即经济学,节约精液并克制授精),这是由人的自然理性决定,也是上帝与人类的协作方式。
革利免认为,在《创世纪》中,亚当与夏娃的堕落,并非因为两人的媾和构成了罪孽,而是两人的性交并未遵循恰当的时机;不尊重做爱时机的经济性,就是丧失了理智。逻各斯作为指引人类的存在,亚当与夏娃理应遵循它的指示行事,但两人却无视时机法则,失去了逻各斯的支持,这才是真正的堕落。
革利免将人类生育比作上帝创世,生育使得逻各斯降临人间,基督将逻各斯化作血液来组成孩童,又用奶水来哺育孩童,人通过血液与神产生了一种亲缘关系,并经由指引与教导与神共鸣。
革利免所著的《导师》是一本生活守则,涉及行为的合法性与目的性,也是一部古典法典,涉及禁令与义务,比如禁止放荡、禁止通奸以及性关系应以生育为目的等,它将婚姻伦理与节约原则(性应具有经济性,即人应该节约精液并克制授精)整合成一套性规则,并基于逻各斯为之赋予宗教意义。
从公元2世纪到5世纪,性关系中允许与禁止之事大体相同,但在道德伦理与宗教理论中,贞操与绝对贞洁的地位却日益凸显出来,“诱惑”与“淫乱”等概念日益增加,这表明一种不同以往的性经验机制正在形成。
随着基督教忏悔制度的确立,加之随后开始的禁欲主义,“做错事”与“说真话”之间被构建起一种关联。忏悔制度与禁欲制度重新定义了人与自身、邪恶与真理之间的关系,借此来约束主体,远比单纯依靠法典来限制言行更有效果。
这种新关系指向一种自我存在模式,也是一种自我改造程序,涉及人独自身的认知、研究、净化以及拯救,肉体由此成为了焦点,人与肉体的关系自此贯穿于西方社会的整个生活。
换言之,基督教并非对性日益严苛,而是在此前业已形成的婚姻、生育和性规范之上,引入了忏悔制度与禁欲主义,最终整合成一种全新的性经验机制,这一新机制又以一种截然不同的形式,体现在个人的行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