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说到,在公元2世纪末基督教神学家革利免(Titus Flavius Clemens,150-215)的宗教著作中,性行为被限定在婚姻之内,其目的是为了生育。
这种做爱只能为了后代的观点,在哲学领域也普遍存在,婚姻、性关系与生育这三个概念,经常被组合在一起:不得有婚外性关系、任何婚姻均应以生育为目的、不以生育为目的的性关系应该受到谴责等。
为此,革利免特意区分了性关系的目标(skopos)与目的(telos),他把做爱比喻为播种:播种的目标是获得食物,目的是有所收获;做爱的目标是生育后代,目的是从后代(比如子孙的美满生活等)获得一种充实与满足;但播种与生育又无法等同,因为二者背后的时机不同。
回顾一下,革利免所说的时机,指的是某一行为要成为善举必须满足的标准;时机的核心是善,善源于逻各斯,逻各斯又借助自然、理性与上帝三种声音来言说自身,其中,前两种声音是上帝之声的两种不同形式,换言之,善源于上帝。
农人播种是因为他自己想播种,但人类“播种”即生育,则只能是因为上帝;人类不能随意经由性行为造人,应该遵从上帝的旨意。
在此,人类生育的造人,与上帝创世的造人,被并置在了一起,但人类无法媲美上帝;然而,人类在堕落之前与上帝十分相似,这种相似性指向精神与理性,所以,堕落之后的人类,可以凭借顺应自然(上帝)法则、完成生育使命来重新变得与上帝类似。
按照革利免的说法,上帝造人是因为祂认为人类值得被爱,祂借由人来显示自己的善,以此类推,人类也可以借由生育来展示这种善。人类通过生育与上帝造人形成一种协同关系,这种协同表明,神支持人类的繁衍,神接纳由祂所造之人。
上帝借助自然及其范例、形式和安排等,经由人类的身体与理性,通过哲学家的教导以及圣经的话语等,规定了各种戒律;而人类依循逻各斯的指引发生性关系,就是在遵守上帝的各种戒律,夫妻可以从中获得一种与上帝协同的价值。
总言之,做爱要服从生育原则,更要服从上帝创世的目的,性关系必须服从逻各斯,逻各斯主宰自然,统治一切,它是上帝的话语。
所以,人类必须学习自然,遵守自然法则,服从自然法则下的做爱时机。自然逻辑是最高旨意,也是上帝的旨意,这种逻辑大体分三种:动物性逻辑、人的理性存在逻辑以及神的造物逻辑。
题外话
某些哲学与宗教,管天管地管一切,就是不管自己给后代造成的压力。老一辈对小一辈的所谓寄托,有多少是源于对后辈真心实意的关心,恐怕只有老一辈心知肚明。
古时候那些指手画脚的哲学家和道德家,如果穿越来现在,见到婚前同居、丁克和开放式关系等,会不会被气死。
社会文化领域的理论学说,有些拓展人类认知,有些限制人类思维,后者像一杆枪,自己越界崩自己,别人踏出射别人。
这把枪瞄准一切,甚至敢指向逻各斯。为自身发明和观点所累的现象,在人类历史上并不少见,最可怜的是被城门失火殃及的池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