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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名:《周王室的饮膳机构》
周代,王室的饮膳制度非常严格,王、后、世子以及宫廷诸王的平素饮膳有一个庞大的专门机构予以办理。这个机构设有多种官职,其中“膳夫”的职位最高,“膳夫”之下又设有“庖人”、“内饔”、“外饔”、“烹人”等职务,均主管宫廷膳馐之事。
“膳夫”的职责,是在周王进食之时,以进献食物,并负责辨别食物是否按照要求烹制以及食物有无毒害。同时,在周王举行大型筵宴活动之时,代王向宾客献酒,还负责王赐给群臣的各种食物的分配工作。从饮膳生活的安排和饮食礼仪的恭让上讲,膳夫可以说是周王的总代理人。
“庖人”是在膳夫的领导下,负责食物的配伍以及一年四季内,什么季节吃什么食物,必须用规定的动物油脂进行烹制。如春天吃小羊和乳猪,须用牛油煎烹;夏天腊鸡和干鱼,须用狗油煎烹;秋天吃小牛和小鹿,须用猪油煎烹;冬天吃鲜鱼和肥雁,须用羊油煎烹……等等。
“内餐”的职责,除主要负责从原料的切配到烹制调味的整个烹调过程外,还要向膳夫报告所用肉类原料的部位名称以及各种入馔原料的名称。该职务类似于如今餐饮饭店的厨师长。
“外餐”的职责,主要是负责出外祭祀和宾客之飨时的割烹之事,不是宫廷内的统治者,要想吃到宫廷的膳馔,只能通过外饔的安排再由专人制作。
“烹人”的官职,则是主管替内饔、外饔两种官职备办大锅——镬和鼎,烹煮鱼、肉。烹煮时,要掌握用水量的多少,火的大小和时间的长短。
除以上官职外,还有“甸人”(管籍田岁收)、“兽人”(管狩猎)、“渔人”(管捕捞)、“鳖人”(管烹煮龟鳖)、“腊人”(管制作腊肉)等分管不同膳馐事宜的宫廷饮膳的官员,他们仍由膳夫统一领导,均分工明确,各有所司。
周礼是周代统治者为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以使其骄奢生活得以满足而制定的法规,这种把天子的物质享受规格性地固定下来的法规,成为历代帝王在饮膳生活上豪习侈风的法律依据,从而得以效仿,以致在我国沿续了几千年。
作者:王龙学
王龙学,讲师职称。西安商贸旅游技师学院退休教师。80年代在西安市烹饪研究所从事烹饪历史和烹饪理论研究;曾参与仿唐菜点的史料挖掘、查阅整理和鉴定工作;参编《中国烹饪大辞典》《中国烹饪百科全书》《西安饭庄 》《西安名食》《面点小吃制作工艺》等书籍;曾在《中国烹饪》《四川烹饪学报》《西安晚报》《饮食天地》等报刊杂志上多次发表论文和烹饪科普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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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骞哲 主编 | 安娜
图片来源 | 骞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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