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 | 《法理》(Ratio Juris)第37卷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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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 18:20
北京
本期《法理》刊于今年6月,共包括4篇论文。论文的主题分别为(1)公共利益的概念澄清;(2)哈特是否是包容性实证主义者;(3)拉兹理论中排他性理由的范围问题;(4)司法权衡的修辞学视角。
The Public Interest: Clarifying a Legal
Concept摘要:在法律当中,诉诸于公共利益是司空见惯的,但通常都没有明确公共利益是什么以及如何确定。这使得法律对公共利益的使用往往是“特案的”(ad hoc),进而产生了“司法特异性”(judicial idiosyncrasy),对法律的确定性构成了威胁。本文旨在通过提供急需的概念澄清来解决这些问题。本文主张,如果某事物增加了公众成员追求和实现他们作为平等的公众成员所共有的(被允许的)目的的机会,那么该事物就是符合公共利益的。Was Hart an Inclusive Positivist?João Costa-Neto and Henrique Porto De
Castro摘要:在哈特的《法律的概念》发表后,德沃金发表了他的文章《规则模式》,促使实证主义分裂为两种:包容性和排他性。参与这场争论的许多理论家将哈特的立场描述为包容性实证主义,本文对此表示反对。我们认为,哈特在《法律的概念》的后记中向德沃金承认了一个观点,即包容性实证主义意味着客观道德地位的存在。哈特采取了一种更“中立”的立场——与包容性和排他性实证主义相兼容——从而远离了对包容性实证主义至关重要的安置命题(incorporation thesis)。On the Exclusionary Scope of Razian
Reasons摘要:本文尝试阐明约瑟夫·拉兹观念的创见、深度以及远见,尤其是他的思想——法律规范给我们提供了行动的保护性理由,也就是按照一阶理由所指示的行动,同时按照二阶理由(即排他性理由)指示的不去按照其对抗的理由行动。但本文强调某些让我疑惑的方面,尤其是有关排他性理由范围的方面。这将通过两种途径实现:一方面探究,在什么意义上以及主体在怎样的限制下,法律规范给机构尤其是给法官,提供适用法律的排他性理由;另一方面,在什么程度下法律规范怎样给公民提供排他性理由。所以,通过认识拉兹主义观念的力度,本文也将指出其将面临的一些困难。The Balancing Exercise and the
Resolution of Rhetorical Antinomies in Judicial Decision-Making摘要:法官在处理涉及权利冲突的案件时所进行的“权衡活动”(balancing exercise),可以用修辞学术语分析为解决修辞二律背反(rhetorical antinomies)的过程。修辞二律背反被理解为两个同样合理的结论之间的矛盾,这些结论是从两个或多个同样适用的规则或原则中得出的。通过研究修辞二律背反的可能回应并识别其类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司法决定过程以及国际和国内法院如何证明其决定的合理性。
译者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校对
张峰铭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讲师
赐稿邮箱|ratiojuriswechat@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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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编辑 | 白琳谛 张睿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