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政法论坛》2024年第5期
作者简介
# 张峰铭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讲师,法学博士。先后在《政法论坛》《法制与社会发展》等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理学、刑法哲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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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犯立场主张自然犯实质上就是严重的民事不法,可简称为民事犯,其相关刑事义务的来源与内容都依赖于民法。民事犯立场的支持者声称这一立场有助于强化刑事不法判断的明确性,是对民刑关系的恰当描述。民事犯立场是错误的,因为诉诸民法未必能强化刑事不法判断的明确性,而且民事义务与民事权利人的程序性处分权相关联,这无法解释刑事程序的公共性。另一种准民事犯立场认为,自然犯刑事义务来源于一种独立的公共义务,但该义务内容的识别仍然依赖于民法。准民事犯立场也不成立,因为准民事犯立场无法解释为什么不能完全采取民事救济的形式来回应违反公共义务的行为,需要引入额外的刑罚回应。自然犯所关联的刑事义务本质上并不是民事义务,而是公民义务。公民义务的内容不是要求履行民事义务,而是要求尊重国家的基本公共价值。
一、问题的提出
二、民事犯立场的内涵
三、民事犯立场之初步反思
四、新的起点:刑事程序的公共性
五、准民事犯立场之反思
六、公民不法立场之提倡
结语
文字编辑 | 白琳谛 张睿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