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理论周刊》2024年第8期
作者简介
# 徐汉明
1951年生,湖北鄂州人,经济学博士,首届全国检察业务专家,2012年3月至2024年受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治理法学学科带头人,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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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形式,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中具有独特的方位。从遵循学理规范与研究进路视角看,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是以社会治理法治现代化保障服务促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目标及其实践逻辑的表达,直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征程,形塑了具有主体性原创性的基本命题、核心范畴、基本原理、哲学方法、实践面向的理论体系,构成“六维结构”涵盖十八个原创性经典观点。这些观点相互关联、相互支撑,呈现出概念上的系统集成、话语上的自成一体,共同构成了一个科学完备、逻辑严密的理论体系。
一、从遵循学理规范与研究进路视角深刻领悟与牢牢把握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原创性贡献的理论方位与科学内涵
二、从体系化学理化视角挖掘和诠释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原创性贡献的发展过程、鲜明特征、时代价值
三、从坚持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的指导地位视角诠释其开创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新道路的磅礴伟力
徐汉明,方世荣、姚莉等编:《社会治理法学概论》
高等教育出版社2023年版
四、结语
文字编辑 | 靳益群 孙霖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