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宁夏社会科学》2024年第4期
作者简介
# 雷磊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学者”等;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律思想研究会理事,中国逻辑学会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副会长,第三届北京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等。先后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期刊发表论文近一百二十篇;代表著作有《规范、逻辑与法律论证》《法律体系、法律方法与法治》《“法的渊源”意味着什么?》等;代表译作有《像法律人那样思考:法律推理新论》《法律逻辑》《正确法:法伦理学基础》等。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哲学、法理论、法律逻辑等。
作者简介
# 郑翰琳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先后在《宁夏社会科学》等期刊发表论文数篇。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哲学、法理论。
#
摘要
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已摆脱早期的截然对立而开始走向合作,但目前许多学者所倡导的“合作说”缺乏坚实的元理论基础及明确的实践主张。在元理论层面上,通过运用层展论分析社会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可知,在认识论意义上法律独立于社会,而在本体论意义上法律的存在以社会的存在为基础。由此观之,法社会学忽略了法律和社会在认识论意义上的分离,法教义学则一定程度上以遮蔽法律对社会的本体论依赖为前提。在实践层面上,通过实践理性之目的考量可知,在常规案件和个别疑难案件中都应运用法教义学进行裁判,法社会学此时起到辅助作用。但在出现大量极端案件致使(本体论意义上的)法律长期大面积崩塌的情形中,需要由法社会学发挥主要作用,以引导法律秩序回归稳定。
一、既有研究及其不足
二、“合作说”的反思基础:层展论及其在法学领域的可适用性
[法]奥古斯特·孔德:《论实证精神》
黄建华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
三、“合作说”的前提分析:
法教义学与法社会学的基本预设及其缺陷
四、“合作说”的具体展开:法教义学和法社会学的分工互动
五、结语
文字编辑 | 靳益群 孙霖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