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 | 《法哲学与社会哲学论丛》(ARSP)第110卷第2期

学术   其他   2024-09-04 18:03   北京  






ARSP

 Vol. 110  No. 2


《法哲学与社会哲学论丛》共有7篇文章,第一篇文章《法律适用的方面》对法律适用所涉及模式所产生的效果进行了分析。第二篇文章《权衡与论证》主要探讨的是权衡与论证之间的关系。第三篇《霍布斯结晶体和自然法批判》论证施米特对于自然法作为法律典范和哲学传统的观点持反对立场。第四篇《黑格尔的需求体系-从资本主义批判的角度对黑格尔的经济哲学进行批判性分析》对黑格尔的需求体系进行了研究,既重建了黑格尔的需求体系,又对该体系进行了批判性分析。第五篇《国家、怪物,还有什么?-利维坦 "名称的历史背景》讲述的是霍布斯为国家命名的后历史,因此也是 “利维坦 ”这个名字的历史。第六篇《法律人类中心主义与人工智能 - 从私法理论出发》从私法出发讨论了人的概念。第七篇《平衡安全行为 - 对安全部门保护职能的法哲学批判》探讨的是安全部门保护公共安全的任务能否成为其非法侵犯基本权利的正当理由。




Articles



01


Aspekte der Rechtsanwendung

法律适用的方面

Johann Braun

法律的适用过程往往在两种模式之间波动:一方面是归入“明确”的规则之下,另一方面是对含糊和抽象的概括性条款的解释性具体化。因此,法律论证既涉及规则的语义内容,也涉及法律的自明性。其结果是,法律的适用不仅可以通过新的立法来有效影响,还可以通过引入带有不同预设的新解释者来影响,从而产生对法律的不同解释。在这两种控制模式之间的传统平衡在多元文化社会中受到威胁,因为这些社会以相互冲突的正义观念为特征。许多法学者所追求的自动化的法律适用可能使法律实践摆脱这种冲突的偏见。然而,这种收益的代价可能是对法治一般理解的丧失。


02


Abwägung und Argumentation

权衡与论证

Robert Alexy

在本文中,我主要探讨的是权衡与论证之间的关系。我的论文以数学公式的形式呈现,即权重公式。最近,Giovanni B. Ratti 对我的论文提出了激烈的批评,Manuel Atienza 也提供了一套系统的批评意见,认为我的法律论证理论和宪法权利理论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可兼容的。我的回答是,权重公式代表了一种论证形式,这种形式不仅与理性论证相容,而且实际上是理性论证所需要的。这证明了我的理论的统一性。


03


Der Hobbes-Kristall und die Kritik des Naturrechts

霍布斯结晶体和自然法批判

Gabriel Pascal Schütt

本文借助于知名度较低的卡尔·施米特的作品,例如《论专政》、《论法学思维的三种模式》,并考虑到在检视他对《政治的概念》(可追溯到1963 年德文再版的《政治的概念》)的评论时所提出的假设,展现了对其《政治的概念》的解读。在此,施米特提出了他自己命名为“霍布斯结晶体”(Hobbes-Crystal)的解释性方案,该方案不仅概述了如何解码霍布斯的建议,而且也概述了施米特自己将政治学视为“政治神学”的方法。我将论证,相关的评论也启示我们,施米特对于自然法作为法律典范和哲学传统的观点持反对立场。我展现了《政治的概念》的主要文本以及以上提到的其它作品是如何支持该论点的,并进而声称《政治的概念》具有双重功能:施密特在概念上的唯名论探究本身是循环的(尽管得到了所谓的对“情况”的描述的支持),它建立在一些前提之上,这些前提不仅没有公开明确表述,而且与唯名论的程序相矛盾。将这两种见解结合起来,并通过细读加以充实,我表明施米特的唯名论预设了他对自然法的敌对立场。通过考察他这一立场的论据,并赞同奥利弗·马恰特(Oliver Marchart)在政治理论史方面的研究,我将《政治的概念》的唯名论表象解读为对自然法的后原教旨主义批判,而施米特对霍布斯的研究正是这种批判的雏形。


04


Hegels System der Bedürfnisse

Eine kritische Analyse von Hegels Wirtschaftsphilosophie im Lichte der Kapitalismuskritik

黑格尔的需求体系-从资本主义批判的角度对黑格尔的经济哲学进行批判性分析

Ieva Höhne

这篇文章对黑格尔的需求体系进行了研究,既重建了黑格尔的需求体系,又对该体系进行了批判性分析。这一重构首先揭示了黑格尔在其《法哲学》中使用的哲学框架。它介绍了抽象的权利和道德向伦理生活的演变,并解释了为什么公民社会是必要的。此外,该书还探讨了个人在需求体系中的相互联系,以及如何在黑格尔著作的基础上实现公民社会中的自由。在重新构建自由市场社会和理性时刻之后,本文对黑格尔提出的体系进行了批判。它主要沿袭了马克思的批判,并证明了在自由市场社会中,所提供的自由只是一种形式上的自由。在批判的第二部分,论文的范围进一步扩展到对需求体系的批判,特别是可持续性和全球不平等如何在全球化市场中不受任何限制地在国际范围内发展。文章将上述批判点与黑格尔哲学联系起来,并介绍了黑格尔哲学中已经指出的批判点,以及这些批判点如何一直到现代仍具有现实意义。最后,论文表明,对黑格尔需求体系的探索仍然是关于自由和社会平等的引人注目的论述。


05


Der Staat, ein Monster, was sonst? - Die Nachgeschichte zur Vorgeschichte des Namens ‚Leviathan‘

国家、怪物,还有什么?-“利维坦”名称的历史背景

Lothar R. Waas

本文讲述的是霍布斯为国家命名的后历史,因此也是“利维坦”这个名字的历史,因为这个名字至今(从 17 世纪末到 21 世纪初)一直是(现代)国家的代名词,尤其是绝对主义国家的代名词。这里首次讲述的这个故事尤为有趣,因为它最终揭示了对霍布斯的理解的连续性,表明这一后历史不仅与霍布斯的《利维坦》本身有关,而且至少与它的前历史--与“利维坦”这个名字有关,霍布斯赋予国家的这个名字指的是《圣经》中的同名怪物。


06


Rechtlicher Anthropozentrismus und Künstliche Intelligenz - Eine privatrechtstheoretische Annäherung

法律人类中心主义与人工智能 - 从私法理论出发

Stefan Arnold; Anna Kirchhefer-Lauber

在大约一万年的历史中,我们第一次处于这样一个时代,人类完全且彻底地成为了问题:他不再知道自己是什么;同时,他也知道自己不知道这一点。


07


Balanceakt Sicherheit - Eine rechtsphilosophische Kritik der Schutzfunktion der Sicherheitsbehörden

平衡安全行为 - 对安全部门保护职能的法哲学批判

Sebastian Simmert; Ingmar Miethke

本文重点探讨的问题是,安全部门保护公共安全的任务能否成为其非法侵犯基本权利的正当理由。首先,对安全概念进行了分析和批评。随后分析了安全概念与法律制度在规范方面的兼容性。特别是讨论了法律原则和可能性、概率和风险的概念,作为评估安全部门侵犯基本权利的正当性的标准,以及作为确定这些概念的措施的预测性警务。结果表明,安全部门保护公共安全的任务无论如何都不能成为非法侵犯基本权利的理由。




译者


郑翰琳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
宋长乐,姚盛语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校对


张峰铭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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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编辑 | 白琳谛 张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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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法哲学、法学方法论与人工智能》是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方法论研究中心、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主办,商务印书馆出版的CSSCI收录集刊。舒国滢教授担任本刊主编,王夏昊教授、辛正郁律师担任本刊副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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