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3期
作者简介
# 程朝阳
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先后在《法律适用》《法学教育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三十余篇。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语言与逻辑、法哲学和法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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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思考和证成法律解释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学者们逐渐将关注的焦点从传统的对“法律表达的意义”探寻转向对“法律意义的表达”的机理洞察,在如何对待法律文本、解释法律材料、确定法律含义这一基本方法论问题上展开讨论甚至争论,其中以美国跨界学者斯坦利·费什的奥妙解说和精巧论证尤为突出,颇受学界关注。费什的法律解释理论以“解释共同体”概念为核心,包含读者反应论、听众说服论和解释的有限意图主义等内容,背后蕴含深刻哲理。要准确理解斯坦利·费什,体会其思想之精妙并发现其中所存在的问题,须对其法律解释理论及其哲学基础做出全面检视和深入批判。
一、斯坦利·费什的法律解释理论
二、斯坦利·费什解释理论的哲学基础分析
[德]伊曼努尔·康德:《纯粹理性批判》
邓晓芒译,杨祖陶校,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三、对费什的法律解释理论及其哲学基础的评论
文字编辑 | 白琳谛 张睿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