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界|《法政逸史》穿越时空,与百年前的中国法律人对话

学术   2024-11-01 17:03   北京  






重铸中华法系,重温近代中国法律人的集体梦想
穿越时空,与百年前的中国法律人对话
《法政逸史:转型时代的法律人》





《法政逸史:转型时代的法律人》序言
 作者 | 刘昕杰

 “历史上一切动力发生在人,人是历史的中心,历史的主脑。”(钱穆语)

法律史也自应是法律人的历史。不过,当法律人进行历史回望时,往往更关注法律规则和制度的演进,容易忽略历史洪流中鲜活的法律人个体。

从法政的角度看近代中国,这是一代法律人移植西方法律文明,改革传统中华法制的时代。在思想大撞击、文化大断裂、社会大变革和制度大重建的背景下,法律人肩头的责任无疑是沉重的:对外要收回治外法权,维护国家法权统一,对内要重建法政秩序,构筑现代法律制度。在这个历史变革的时代,法律的原理、制度和规则的演进已然获得了相当的瞩目,毕竟这体现了中国法制整体的变化与走向。但在宏观的整体变革之下,将目光转向这一演进过程中的人物个体,尤其是法政人士,却能发现法律史更加复杂幽微的一面:董康晚年的转变让人意识到,法理派与礼教派未必真有那么泾渭分明;如新盐法一般带有明显的进步色彩,并经有识之士多次主张,却最终束之高阁的法律恐怕也并非寥寥;从《洗冤集录》到建立现代法医学,不是简单的断绝旧传统、拥抱新风尚的过程,其中有着中外仁人志士不懈的努力。通过还原这些人物,不仅可以裁剪出近代法律转型的微观面,还能穿透时光的遮盖,去体会转型时期法律人的思想与抉择。


1909年的东吴大学主楼

转型时代的中国“实如驾一扁舟,初离海岸线,而放于中流,即俗语所谓两头不到岸之时也”(梁启超语)。在这随时都有倾覆危险的“扁舟”之上,“两头不到岸”的法律人所面临的境况也空前复杂:既有古与今、满与汉、中与外等社会领域普遍的矛盾,也有法与政、名与实、知与行等知识领域的冲突。审视这些法律人在纷繁乱象中的抉择与作为,我们能看到近代中国法律人身上所共有的几项基本特质:


第一是恪守人格底线。近代中国的许多法律人任职于政府,在面临法律与政治之间的抉择时,是坚守底线还是随波逐流,关系着法律人的生前身后名。在频繁的政治风波与斗争中,如王宠惠一类的学者型人才应如何自处,可以说是供职政府的法律人所面临的常见问题。轰动一时的社会事件、突如其来的重大变故则以更为直接的方式考验着法律人的人格与气节。“三一八”惨案后,卢信、余绍宋、戴修瓒等法律人为受害学生昭雪,为司法独立摇旗,不惜得罪段祺瑞政府,最终辞职而去,淡出司法圈。林长民出关附郭以至身死,对他这段经历体谅者有之,斥骂者有之,但他出关的真实原因似也成为永远的谜团。而如董康以“圣人”之名最后却委身日寇,成为了他无法洗涤的污点。拒绝随波逐流,选择坚守底线,必须抱有足够的决心,付出相当的代价。

第二是具备世界眼光。无论是求学于本土还是深造于海外,那个时代的法律人都秉持着“中西法制,凡有利于我,皆可为我所用”的豁达心态。他们放下天朝上国的文化优越感,引进合乎国情的西方法律制度,改造不合时宜的传统法律文化。罗文干不说英语不穿西装,喜好中式服装与中国美食,却也主张以理性客观的态度吸收西方法学的合理成分。西方各国法典也正是在这群眼光开阔、心态开放的法律人手中不断地被译介到中国,为古老的中华法制带来新的活力。这种引进和改造绝非一帆风顺,在本土化的过程中往往遭遇诸多新问题,司法改革屡受挫折固不待言,如实验监狱、实验法院等试点实验也往往不能推行尽利,但世界潮流滚滚向前,中国法制必须强忍磨合的阵痛跨过近代化的门槛。


第三是认同本国文化。虽然绝大多数法律人都有出国留学背景,但那个时代的法律人多擅文史,如编写第一部宪法史的吴宗慈修过《江西通志》,两次代理大理院院长的潘昌煦以诗书著称,许世英获得过“政事文章俱不朽”的评价。他们或多或少接受过旧学的教育,对传统抱有深厚的感情。中华民国最高法院院长焦易堂身兼国医馆的馆长,为中医事业奔走呐喊,是许许多多希望在新时代保存旧传统的例子中的一个。当然,“保存”一词多少显得被动了,民族传统中未尝没有与现代法制遥相呼应的因素,于是章太炎要为法家正名,陈启天主张新法家的新法学。从个人到群体,更有中华民国法学会创办《中华法学杂志》,提出“建立中国本位新法系”的命题。法律人对中华传统文化的认同,让重建中华法系成为那个时代法律人的集体梦想。


国立西南联大校门

恪守人格底线、具备世界眼光、认同本国文化,这些特质,不仅是近代法律人的共同之处,也理应成为当下法律人的共识。很多年前开始,我在闲暇之余写一些近代法政学人的小随笔,不拘泥于刻板的学术规范,先后在《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法学家茶座》《法治周末》等报刊上发表。人物写得越多,前述三个特质就越发显著,故而萌生了续写成书的想法。书中的这些法律人虽然都从事法律事业,但却是历史进程中不同的鲜活个体,有着独特的经历、体验与感受。在写作时,我根据人物的特点采取了不同的写作方式。一些法律人较为著名,大家对其学术观点已有了解,我就侧重于摘取他们法律事业之外的故事,如陈顾远一文就重点展现了他学问以外的“戏剧人生观”,史尚宽就着重讲他做官的另一面;一些法律人未必为人所知,如作为留学德国法学第二人的周泽春在现有文献中提及不多,我就较为全面地叙述了他的人生经历,尽量将他们的人生经历与职业成就写得全面一些;还有一些人可以在同一个近代法律史的主题下连带叙述,如外国民法的译介群体,我就“打包”处理,不再作一一介绍。近年来各类文史数据库的丰富让找寻这些法律人的史料更加便利,文中人物描述的引用内容都有文本依据,但因为其中大多数不是原始考证,而是诸如回忆录、传记等二手文献,故而称之为“逸史”。写作中杨则、何久源、周芩宇、岳晋缘、张昊鹏等研究生帮助我校改了文稿的材料和文字,在此特别予以感谢。还要感谢北京大学吴景键博士,他以收藏近代法政文献闻名学界,此次慷慨授权我使用他的藏品作为配图,提升了本书的价值。文中人物素描图由刘卓铭依时人照片绘制。感谢北京大学出版社燕大元照的赵臣臣老师居中协调、田鹤老师用心编辑设计,感谢蒋浩老师对本书提出的宝贵意见,让本书得以顺利付梓。显而易见的是,近代中国值得研究的法律人物远不止本书涉及的这些,希望今后有机会将这个主题继续写作下去。


转型时代的法律人是幸运的,也是不幸的。幸运的是他们能够在中华文化新旧交融之际投身法律制度的新建,将自身所学付诸时代,不幸的是法律实施所需要的稳定环境却屡屡被打破,以至于那个时代的许多法律人终其一生都无法看到法治国家的真正实现。如今的法律人,再回首这段历史,如果从法律制度的发展而言,会感觉历史离我们很远,如果从人的个体感知而言,过往却未必离我们不近。写作本书,是希望我们在记住近代以来中国法律制度的巨大变革之外,也能够了解和同情那群同是转型时代的法律人。

毕竟,在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历史长河中,我们恐怕都还是处在同一时代的法律人。

作者简介

刘昕杰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美国斯坦福大学访问学者。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近代转型与文明互鉴”等四项国家级课题。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60余篇,多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目  录


法政之间


1 当法律遭遇政治:王宠惠
2 学者还是官僚:史尚宽
3 法律不离社会:傅秉常
4 无法实施的法律:陈肇英
5 一生都作正确的选择:江庸
6 因办案而转行:卢信、余绍宋、戴修瓒
7 政坛不倒翁:许世英


法律人生


8 众说纷纭的“她”:郑毓秀
9 三月司寇:林长民
10 率直出肺腑:罗文干
11 秦人风骨:焦易堂
12 戏剧人生观:陈顾远
13 不为做官为慈善:王元增


西法东渐


14 谁最先翻译了《德国民法典》:马德润等
15 哪些人翻译过《瑞士民法典》:曾志时等
16《法国民法典》有多少个中译本:马建忠等
17 苏俄民法如何译到中国:耿济之等
18 近代法学编书第一人:郭卫
19 民国时期的法学四大刊:徐谦、谢冠生等


中西之间


20 指纹法的学派之争:夏全、印夏勤等
21《洗冤集录》遭遇法医学:林几等
22 监狱改革的试点:杨达才等
23 法院改革的试点:李祖庆等
24 知新而温故:董康
25 务实的历史法学:章太炎
26 新战国时代的新法家:陈启天
27 不做他国学者的法律试验场:周泽春


  法政逸史:转型时代的法律人  

本书是一本近代法政人物史、学术史的随笔集。全书以近代中国法律史上的法政人物为对象,通过爬梳回忆录、期刊、报纸、日记等史料,还原清末民国新旧交替时代法政学人的多面形象。

本书并不是严格学术意义上的人物传记,但也并非纯虚构描写,而是以史料为基础,以通俗的故事化文笔,让这些法政学人在逸闻趣事中展现出特有的人格品质,进而让我们回到那个中西法律文明对撞的时代,体会作为法律人个体的学术理想与命运沉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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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编辑 | 白琳谛 张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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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法哲学、法学方法论与人工智能》是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方法论研究中心、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主办,商务印书馆出版的CSSCI收录集刊。舒国滢教授担任本刊主编,王夏昊教授、辛正郁律师担任本刊副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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