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疑术的滥用
道德推理的历史
“决疑术”(casuistry)一词在国内几乎不为人所知,以其作为研究对象的学者更是寥寥无几。从现有的文献来看,决疑术是通过案例推理来解决道德困境的一种方法。然而当我们翻阅词典尝试获取更多细节时,却发现其招致的往往是负面评价,认为它是“颠倒黑白的诡辩”,“通过例外与区分破坏了道德,抹去了正确和错误之间的本质区别”,等等。作为实践推理的技艺,决疑术为何会声名狼藉?其论证模式又会给我们当今的道德困境带来何种启示?这是本书将要讨论的重点内容。
本书章节安排
本书的内容分为六部分。在第一部分,作者介绍了决疑术产生的背景。琼森和图尔敏继承了亚里士多德对理论与实践的区分,认为道德困境的产生是因为人们坚持道德原则在价值判断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及对以原则或规则为出发点的演绎推理模式的依赖,忽视了案件的复杂情况对结论产生的影响,而作为实践推理的决疑术为我们摆脱道德困境提供了方向。决疑术的理论渊源有三:古希腊的哲学思想、古罗马的司法实践以及拉比犹太教的论辩传统,三种渊源都强调对具体案例特征的识别与把握。决疑术由斯多葛学派发明但却最先由西塞罗公之于众,他在决疑术的发展中举足轻重,尤其是其《论义务》一书被认为是第一部围绕道德案例展开讨论的决疑书籍,因此其也被视为第一位宽泛意义上的决疑论者。
第二部分介绍了决疑术发展的先驱者。在这一阶段,程序完整的决疑术尚不存在,神学家、教会法学家和告解神父对决疑术的完善提供了经验积累和文化沉淀,为全盛决疑术的到来奠定了基础。从十一世纪中期开始,欧洲城市与商业的繁荣发展促使第一批决疑术的实践者出现,《查士丁尼法典》的再发现也使得教会律法开始朝体系化的方向发展,以“大全”为体裁的忏悔文学也开始涌现,这极大地丰富了决疑术的文本素材。到十三世纪末,决疑术的材料已基本成型,神学家对道德良心等已有系统论述,教会法学家也开始将过去的案例适用于相似的案例,决疑术的成熟条件已经基本具备。
第三部分介绍全盛时期的决疑术。决疑术的全盛时期始于十六世纪中期,以纳瓦鲁斯《手册》一书的出版为标志,持续了约一个世纪,是决疑术发展最为成熟的阶段。十六世纪初期,欧洲开展了宗教改革运动,原有的基督教信仰分崩离析,由耶稣会主导的宗教秩序逐渐建立。基于服务世界的宗教宗旨,耶稣会的规模迅速扩张,这又促进了决疑人才培养模式的建立与完善。同时,一大批作为教学参考用书的案例指导书籍出现。在所有的案例指导书籍中,知名度最高的是由耶稣会最早的决疑论者胡安·阿佐所写的《道德指南》一书,该书仿照纳瓦鲁斯的《手册》,采用了一种新的案例分类和排序法,在当时获得了广泛的认同。鉴于耶稣会与决疑术的这种亲密关系,二者几乎成为同义词。
在第四部分中,琼森和图尔敏讨论了三个决疑法运用的典型案例:如今借贷关系中的利息是如何从最初“禁止从借贷关系中获益”的教义中逐步发展成正当化的行为?如何通过模棱两可的话消解“禁止撒谎”这一教义与如果不撒谎就会遭受不公正处罚之间的矛盾?在禁止杀人的律令下,是否允许因为被侵犯而杀人?在这三个案例中,决疑论者运用定义和区分等方法,调和了教义与实践需要之间的冲突。
第五部分是决疑术的危机。琼森和图尔敏认为决疑术的危机之一来自帕斯卡尔在《致外省人信札》一书中对耶稣会展开的批判。帕斯卡尔认为,耶稣会会士遍及世界离不开各地人的支持,耶稣会会士获取支持的方法是在或然的观点中选择对当地人有利的观点,这种唯当地人利益至上的工作原则破坏了道德。另一种危机来自人们对或然论的争论。随着近代自然科学的兴起,自然科学的科学性被视为学科之本,具有不确定性的或然论方法被人们质疑。在这两种因素的推动下,决疑术连同耶稣会一起变得臭名昭著并逐渐走向衰落。琼森和图尔敏认为,《致外省人信札》与其说是对决疑术的批判,倒不如说是对耶稣会会士的批判,鉴于帕斯卡尔家庭与詹森派的亲密关系,他的批判偏离了中立客观的立场,决疑术的坏名声来自耶稣会会士的滥用而非决疑术自身。
在最后一部分,两位作者讲述了决疑术在十八世纪及以后的状况,虽然它已被大多数人所厌恶,但在天主教中仍旧存在。此外,该部分还涉及道德哲学在西季威克、康德、威廉·詹姆斯、约翰·杜威等笔下的发展历程。进入二十世纪以来,境遇伦理学的提出、始于六十年代的一系列道德论辩以及医学伦理学消解共识的方法等也标志着决疑术复兴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
决疑式推理的方法特征
从字面意思和方法旨趣来看,“决疑术”可被简单解释为“裁决疑难案件的方法”。与以规则或原则为出发点的推理不同,决疑术强调范例在推理中的重要作用,具体表现为以范例作为参照和出发点,对疑难案件进行裁决。但值得强调的是,决疑术对案例的注重并没有否定一般规范在推理中的作用。从琼森和图尔敏的论述来看,当案件裁判缺乏可适用的规范,或者直接适用现有规范难以满足社会评价时,为了实现实质正义,决疑论者会以范例为参照,结合待决案件的事实构成,对现有相关规范展开“变通性”解释,以使案件裁判显得既合规范,又合情理。
因此,范例的选取是决疑式推理的关键一步,它对待决案件的裁判具有“灯塔”式的指向作用。尽管决疑论者明确了范例是案件事实清楚、裁判结论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但他们未就范例的选取形成一般性的技术标准,这无法避免范例之间相互冲突的可能。在本书中,琼森和图尔敏将范例选择的正确性寄希望于博学之人的实践智慧,这一观点的哲学基础源自亚里士多德对理论和实践的二分。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人类经验在某些情况下具有一般理论所无法企及的可靠性,例如人们可以通过饮食习惯直接获取鸡肉好消化这一可靠经验而不必对此进行理论上的阐释。智慧之人对范例的选取也往往具有这种可靠性,而这种可靠性来源于智者的经验以及他们在社会上的权威地位和良好声望。
当范例选择完毕后,对范例和待决案件之间的类比成为决疑式推理的第二个关键特征。决疑论者主张“情况构成案例”,范例和待决案例之间的类比正是依赖于对各种案件情况的识别。案件情况一般是案件构成的关键要素,涉及行为主体、对象、地点、时间、方式、目的等一系列内容。在具体实践中,决疑论者强调“情况改变案例”,他们会将影响案件结论的情况编成目录,通过比较待决案件与范例在情况上的差异,不断对范例的结论进行修正,最终为待决案件提供一种结论。但遗憾的是,决疑论者并未就情况的清单或目录形成统一的标准,在情况的数量、内容上仍存在较大的区别。
作为一种实践推理,决疑式推理并不追求结论的唯一性和确定性,而是以或然性为特征。所谓或然性,借用决疑论者反对者帕斯卡尔的话来说,“凡是经过思考而有一定道理的观点,我们就称它为或然的观点”。这种或然性给案件结论带来两方面影响:其一是效力的暂时性。这意味着决疑式推理得出的结论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从待决案件所呈现出的具体情况来看是暂时合理的。随着时间推移带来的社会观念的改变,或者随着案件细节的进一步披露,裁判结论有被修改的可能。其二是结论的多元性。或然性肯定了同一案件不同立场的合理性,甚至对于同一案件的当事人双方而言,立场的对立也不意味着双方在结论的合理性上存在排他性。为了避免价值多元性带来的混乱,决疑论者对可能性的标准进行了建构:“内在的”可能性来源于论证的合理性;“外在的”可能性依赖于智慧之人的权威。而在可能性的程度上,不同观点背后支撑理由的多少决定了结论可能性的大小,这影响着可能性观点之间的优先次序。
尽管琼森和图尔敏在本书中为我们揭开了决疑术的历史面纱,但对决疑术的研究仍有较大的理论空白,尤其在国内学界,针对决疑术的系统性研究仅见于舒国滢教授《法学的知识谱系》一书。该书以法学发展的历史脉络为背景,对决疑术的兴衰展开了描述,为我们了解法学学科性质理念的变迁提供了新的视角,也赋予了决疑术新的历史地位和作用。从法学发展的历史脉络而言,以公理化、体系化为目标的法学科学化建构正建立在对决疑式推理不确定性否定的基础之上,然而二十世纪法学的实践转向又给决疑术的复兴带来了新的契机,决疑术的当代价值也有待进一步发掘。例如,决疑术对一般规范功能缺陷的弥补能在法律漏洞的填补上能带来何种方法上的启示?在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建设的背景下,决疑术在范例和规范之间的平衡如何能帮助我们在尊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的指导作用,最大限度地实现实质正义?从国外研究的成果来看,决疑式推理的方法特征在医学、新闻学、历史学等学科中也多有涉及,这种方法特征能为其他学科带来何种启发,其他学科又能给决疑术的方法带来哪些方面的改进等也有待进一步探讨。
除此之外,本书在翻译中还存在诸多难题。一方面是拉丁文的翻译。由于拉丁文资料有限,仍有一些词汇的考证较不充分。另一方面是不常见专有名词的翻译。决疑术中文材料的匮乏、对决疑论者文化了解的欠缺等增加了专有名词翻译的难度。在此过程中,既要考证此类名词是否存在译法惯例,还要对尚未汉化的词汇进行翻译。同时,尽管一些词汇较为简单,但在决疑论者这一特定团体的特殊文化中,对这类词汇是否具有特定译法和用法的考察也增加了本书翻译的难度。
鉴于本书在决疑术研究中的重要性,再考虑到本人对决疑术研究的深度有限,对于是否出版也一直反复纠结,唯恐词不达意,或误解原著的内容和思想。在此过程中,要感谢我的博导王夏昊老师和白中林老师对我在翻译和出版中提供的帮助。正是在他们的建议下,本书的翻译计划得以提上日程,也正是他们的鼓励让我有动力和信心完成了本书的翻译。同时,要对舒国滢老师表示感谢,他在决疑术领域的铺垫为我的翻译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也让我对决疑术的历史功能和定位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在出版程序上,还要感谢他就此译作提供的专家意见,这推动了本书的顺利出版。除此之外,还要感谢深圳大学宋旭光老师提供的无尽帮助,在他了解到我将决疑术作为博士研究的方向后,把自己在国内外学习研究期间收集到的相关文献倾囊相授,让我对诸多文献有了大致了解,最终挖掘出了本书的价值和意义。最后,还要对商务印书馆的编辑老师们表示感谢。崔莉莉编辑和王静编辑先后跟进了本书的出版,感谢她们在书稿编辑、校对和各方沟通中的辛苦付出。陈若薇编辑对本书拉丁文的翻译提供了帮助,她对生僻词汇的见解,对译稿中不准确译法的修订,使本书翻译工作得以收尾,当然,一切文责自负。在临近出版的最后校对中,对决疑术了解的不断深入也使我对原有的一些表述和译法进行了修正。但决疑事业的研究仍在继续,随着研究的进一步深入,本书在内容上仍可能需要进一步修订。同时,鉴于本人学识有限,也希望各位读者能不吝赐教,为本书的翻译提供更多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决疑术研究的不断完善。
2024年11月
于北京市社会科学院
作者简介
阿尔伯特·R. 琼森(Albert R. Jonsen,1931—2020),耶鲁大学宗教研究系博士,美国生命伦理学领域先驱。1969年至1972年担任美国旧金山大学校长,1974年至1978年作为美国国家保护生物医学和行为研究人类受试者委员会成员参与撰写了《贝尔蒙报告》,1979年至1982年任职于美国生物伦理问题研究总统委员会,1987年起担任美国华盛顿大学医学院医学史和伦理学系(现为生命伦理与人文学系)主任并于1999年退休。2020年在美国旧金山去世,享年89岁。
斯蒂芬·图尔敏(Stephen Toulmin,1922—2009),出生于英国伦敦,现代论辩理论创始人,非形式逻辑的重要理论先驱。1948年获得剑桥大学哲学博士学位,1949年至1954年在牛津大学任教,讲授科学哲学课程。1959年定居美国,先后在纽约大学、哥伦比亚大学、芝加哥大学等多所学校担任教职。2009年在美国洛杉矶去世,享年87岁。
译者简介
秦锋砺,法学博士,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治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博士后。
目 录
前言
序言:问题
第一部分 背景
1. 理论与实践
2. 决疑术的古代根源
3. 西塞罗:哲学家、演说家、立法者
第二部分 先驱
4. 基督教起源
5. 圣典学者与告解神父
6. 神学家
第三部分 全盛决疑术
7. 大全式学者与耶稣会会士
8. 文本、作者和方法
第四部分 决疑术的三个例子
9. 利润:高利贷的案例
10. 伪证:含糊之词的案例
11. 自尊:被侮辱的绅士的案例
第五部分 危机
12. 决疑术的挫败:帕斯卡尔的批判
13. 决疑术的成就
第六部分 决疑术的未来
14. 在《致外省人信札》之后
15. 哲学与道德的根源
16. 决疑术的复兴
17. 后记:良心与衡平的要求
附录 决疑论者作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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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索引
译后记
文字编辑 | 白琳谛 张睿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