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谈:“主体”“主导”不可偏废——理想课堂应师生共赢,谈“相互主客体渐变说”
文摘
2024-10-23 17:19
江苏
《语文课程标准》(2022年版)在“课程理念”中明确提出:“从学生生活实际出发,创设丰富多彩的学习情境……促进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鼓励自主阅读,自由表达”。这无疑是语文教育应遵循的原则。然而,教学中如何处理好学生的主体性和教师的主导性之间的关系,这是语文教育实践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在这方面,教学实践中有失偏颇的现象并不少见(考虑阅读的效率,案例不做罗列)。教学中,如何辩证把握学生的主体性与教师的主导性的关系,我们要审慎思考和实践。基于此,看到一些教师教学中给予了学生自主学习的时间。让学生自读、讨论、质疑。但是,学生的交流拘泥于一些词句的意思和文章的表层理解。教师没有能对学生的体会进行提升和引领。更重要的是,教师没有通过有价值的问题弥补学生质疑的不足,教师的主导作用明显缺失了。课堂教学中,学生掌握学习方法的程度,往往是衡量自主学习质量高低的因素。而实践中,老师大有可为之时,却缺位了。有鉴于此,笔者以为,著名语文特级教师程红兵的相关阐述很值得我们品味:他说受教学论的影响,语文教学主客体关系经历了“教师中心说”、“学生中心说”、“教师主导、学生主体说”(或“双主体说”)这样一个演变过程,这些基本上是沿着同一轨迹纵向发展的。由此,程红兵提出了“相互主客体渐变说”,他以为无论“教师中心说”,还是“学生中心说”,或是“教师主导、学生主体说”(或“双主体说”),这些都是从静态的横截面的角度来看待问题。把语文教学主客体关系当成一种凝固不变的存在。这实质是用形而上学的方法去孤立、静止地分析问题。教学是一个抽象的范畴,它只有置于活动过程中才有其意义,也只有在活动过程中各种教学问题才会表现出来。因此,用动态、历时的方式探究教学主客体关系乃是学理之正道。他以为师生主客体关系应该是相互主体的渐变关系,简言之为“相互主体渐变说”,具体说来,教师是教授过程的“主体”,学生是学习过程的“主体”,教师的主体作用是逐渐隐蔽、逐渐减少的,而学生的主体作用是逐渐增强的。没有两个主体,语文学科教学便不能成立。师生主客体关系是相互主客体的渐变关系。显然这是符合唯物辩证法的发展变化原理的。程红兵老师的阐述给我们以这样的启示,一味地张扬“学”中学生的主体地位,搞不好会湮没“教”中教师这个重要的主体,这甚至会造成学生的“学”质量不高。笔者以为,程红兵先生的阐述对于我们匡正语文教学中“学生主体彰显,教师主体湮没”的现象是有裨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