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梭人是生活在中国西南部川滇两省交界泸沽湖周边地区自称为“纳”或“纳日”的古羌人后裔,与大多数奉行父系制度的民族不同,摩梭人迄今仍较为完整地保留了母系社会形态。元朝以降,摩梭人接受了从藏区传入的苯教与藏传佛教,受到藏族社会的深度影响,晚清以后,又与父系传统浓厚的汉族、彝族有着密切的交往,此后历经种种社会变革和历史激荡,仍未动摇母系制的根基。摩梭人独具特色的母系家庭与两性异居走访制(“走婚”)构建了摩梭文化的独特性。遗憾的是,“一些媒体在报道摩梭人时,都把焦点放在了走婚习俗上,把摩梭村寨渲染成原始的性乐园和性天堂,许多游客怀着好奇心来到泸沽湖”。“东方女儿国”、“女人的天堂”、“伊甸园”等充满神秘色彩的标签似乎成为摩梭文化的代名词,对“走婚”的误读,严重地破坏和亵渎了极具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价值的独特民俗文化事项。
在以往的研究中多集中于对摩梭人“走婚”存续原因的讨论,却忽略了摩梭文化系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即多元婚姻现象,忽略了“走婚”独特的功能和结构,也忽略了“走婚”的文化和社会支持因素。事实上,“走婚”只是摩梭社会“多元婚姻”体系的一部分,其背后的根源隐藏在摩梭人的观念逻辑与日常生活秩序结构之中。本文将“走婚”与摩梭人的其他婚姻形式区别开来,试图阐释“走婚”的独特文化价值以及摩梭文化中颇具象征性的传统理念。人类学关于亲属制度研究的“交换理论”从两性之间的社会交往关系出发,来看不同群体、不同地域之间的连接点,莫斯与葛兰言都指出以社会性别为中心的交往是社会构成的主要机制,列维•斯特劳斯则延伸到整个亲属制度、神话和宇宙论的研究,强调了不同群体之间两性交往对于超地方社会形成的重要意义。从中我们可以获得一个启示,在探讨摩梭社会独具特色的社会形态与家庭结构时,聚焦摩梭社会两性关系所呈现出的独特文化实践与形塑力量,并以此反窥摩梭社会的文化制度,是一种可行的研究进路。因此,对摩梭人的两性关系与婚姻形态进行再研究显得非常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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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视野中的“走婚”
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宋恩常、宋兆麟、严汝娴、詹承绪、王承权、李近春等为代表的一批学者对分布在云南宁蒗彝族自治县永宁乡、拉伯乡和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盐源县泸沽湖镇、前所蒙古族乡以及木里藏族自治县、屋脚蒙古族乡等自称为“纳”、“纳日”的族群展开了社会历史调查,撰写了一批有影响力的调查报告和论文,将川滇边境鲜为人知的摩梭人推向了公众的视野。囿于时代学理的局限,学者们试图将永宁纳西族的婚姻制度与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提出的观点进行比较,将摩梭人异居走访的婚姻形态视为早期母系氏族的缩影,认为“走婚”保留了若干血缘婚和群婚的实例,并且正在经历由母系制向父系制的过渡。这些观点问世不久后便成为极具争议性的话题。
20世纪八十年代以后,摩梭研究有了新的进展,留美学者施传刚的The Yongning Moso: Sexual Union, Household Organization, Gender and Ethnicity in a Matrilineal Duolocal Society in Southwest China(永宁摩梭:中国西南一个异居制母系社会的性联盟、家户组织、文化性别与民族认同,美国斯坦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93)使用“走访制”来表述摩梭语中对两性关系的指称,并指出走访制是摩梭社会占首要地位的恋爱生育制度,其与婚姻的不同之处在于“非契约性、非义务性和非排他性”。留法学者蔡华的A Society without Fathers or Husbands:the Na of China(中国纳人:一个无父无夫的社会,法国巴黎第十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95)介绍了一个社会在既无丈夫又无父亲的情形下的运行情况,指出世界上不是只有一种单一的婚姻模式。香港学者周华山的《无父无夫的国度:重女不轻男的母系摩梭》(2010)从社会性别的角度剖析了“走婚”是一种以母系血缘为核心的两情相悦而非独占式的婚俗。和钟华在《生存和文化的选择——摩梭母系制及其现代变迁》(2016)中将“走婚”的存留与演变视作民族自身历史演进的结果。陈柳在《永宁摩梭人婚姻家庭变迁研究》(2011)指出摩梭社会内部传统文化的力量与外部的国家力量不断交织与平衡,形塑了摩梭人婚姻变迁的轨迹。赵鹏的《泸沽湖畔走婚文化的当代抉择——以云南宁蒗落水村为例》(2011)在新的历史语境下对摩梭及其走婚文化进行了分析和审视。赵心愚在《中国西南扎巴人、摩梭人“走婚”的范围与界限——兼论其对母系家庭形态存续的影响》(2018)指出“走婚”世代延续是长期坚守为其明确的范围与界限的规矩,其中最关键的是严禁血缘婚。
国外学者则倾向以跨文化比较的视角来看待摩梭人的婚姻制度。美国学者孟彻理(C.F.Mckhann)的Naxi, Rerkua, Moso, Meng: Kinship, Politics and Ritual on the Yunnan-Sichuan Frontier(滇川交界处的纳西、阮可、摩梭及蒙的亲属关系、政治制度及宗教仪式,1998)指出摩梭人的家庭是一个关键的组织单位,它的延续是通过包括各种婚姻形式和居住习俗在内的多种方式来完成的,“母系”和“父系”的问题在历史上和结构上都是次要的。法国克里斯蒂娜·马休(Christine Mathieu)的《失去的王国和被遗忘的部落:中国西南部纳西族和摩梭人的神话、宗教仪式及母权制》(法国木尔多赫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96)指出摩梭人的民族特色主要通过各类宗教仪式及家庭结构表现,封建制度与当地风俗融合后形成了特有的民族特征。苏珊·克内德尔(KnÖdel , Susanne)的Yongning Moso Kinship and Chinese State Power(永宁摩梭的亲属制度与中国政府机构的权力,1998)指出摩梭社会是母系社会和异居制社会,独特的亲属制度是摩梭人的族群标志。伊丽莎白·许(Hsu,Elizabeth)的Moso and Naxi:the House(摩梭与纳西:住屋,1998)提出以“家屋为中心”的观点来理解摩梭社会的亲属制度与婚姻制度更为合适。
学者们对摩梭人“走访制”的关注引发了关于婚姻与家庭的普遍性讨论,彰显了摩梭个案独具特色的人类学与社会学价值。正因为独特,“走婚”往往难以得到主流社会的认可,文革期间,“走婚”习俗被斥为“四旧”予以革新。历经了种种社会动荡,“走婚”习俗依旧顽强地保留了下来,且一直延续至今,这就不得不让人追问究竟是什么强大的力量在背后支撑着“走婚”的延存?对于此问题的讨论,学者们各执己见。有的学者从历史溯源,指出南诏建立铁桥节度后,强制性的移民措施使泸沽湖地区的摩梭人所剩无几,为了生存繁衍,他们将历史上残存的“贵妇人,当母族”传统复活起来,出现了家庭与婚姻的逆转。有的学者认为只有理解摩梭母系意识才能解释摩梭人为什么实行走访制。有的学者指出“摩梭社会没有婚姻和家庭,只有按照母系传承的血缘和财产关系,以及母系亲族居住在一起的社会结构”。有的学者认为“走婚”是摩梭人生存和文化的一种选择。有的学者指出“走婚”是适应摩梭家屋体制的文化产物,加上过去摩梭马帮贸易盛行、喇嘛远赴藏区求学等客观原因,半数摩梭男人长期在外,不可能实行一夫一妻制,“走婚”便成为巩固和延续家屋的睿智之举。有的学者认为“走婚”的出现与长期延续,除与摩梭人居住地的特殊自然、地理环境有关外,也与其族源(古羌人)有关,是川滇之间历史上曾存在的“母系文化带”的文化遗存。还有的学者认为永宁坝区普通人家的“走婚”是摩梭上层阶层为维护其统治地位而制造出来区分等级的制度。上述观点似乎都有一定的合理性,却又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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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婚”的语义表达
大量的民族志资料以及客观事实告诉我们,“走婚”并不是摩梭人在两性关系中的唯一选择,20世纪60年代初期,在拉伯的一些村落中,正式结婚的夫妇比例高达59.2%,如今永宁坝区结婚的比率也呈逐年上升的态势,办理银行贷款、子女落户入学等现实需求都需要提供结婚证,现实需求迫使许多年轻人选择结婚,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就职的摩梭人,几乎无一例外地选择结婚。但不可否认的是,“走婚”在摩梭社会中实行了几百年,直至今日,选择“走婚”的人也不在少数。摩梭语将“走婚”称作“thi se se”,“se se”的意思是走走,“thi”相当于一个动态助词,表达“走”这个动作持续着的一种状态。尽管在田野工作中获得这个词并不费周折,却鲜少真正从词法上对其语源进行仔细探究,“se”的本义是“走”,从词性上来说是一个动词,“se se”从词形上来看是动词的重叠形式,语义为“走走”,从语法上来讲,当表示可持续动作行为的动词重叠时一般有短促动作的动量小或时量短或尝试、轻松等意义。通过对“走婚”词义与词法的分析,已经可以说明一些问题。在摩梭社会中,“走婚”是基于双方感情基础的两性关系,名分、地位、经济、责任等外在因素对两性关系的促成并非必然的影响因素。“走婚”持续的时间往往有一定的期限,短暂的可能一两年,长久的几十年,但绝没有汉语中“海枯石烂”、“天长地久”、“一生一世”的语境与文化寓意,促使“走婚”最直接的动因是两性之间的相互爱慕。相互喜欢就在一起,感情淡了就好聚好散,一切自然而然。由于不需要考虑经济、责任等外在因素,“走婚”从一开始便是男女双方在轻松与和谐气氛里的情感释放。在有的人看来难以理解并对其“污名化”,对摩梭人而言,两性交往中相互喜欢是关键因素,物质名分并不十分重要。
外界对摩梭人“走婚”过度关注,却对其背后隐藏的文化机制鲜少关心。有学者指出“男女两性间的‘走访式关系’只是摩梭人众多社会关系中的一种,是摩梭文化中很小的一个部分”。笔者在田野调查中也发现,摩梭人尤其忌讳在血缘亲属面前谈论“走婚”,平日里也极少刻意评论,何况人世间真挚、美好、纯粹的感情本来就不是拿来在光天化日之下曝光的。摩梭谚语形容“走婚”的男女就像天上飞翔的鸟儿一样来来往往,一切自然而然。“走婚”不是如外界所传言的“性自由”与“性解放”,而是有一套内在的规约机制,比如不能与三代之内有母系血缘关系的亲戚“走婚”,不应与名声不好的家庭“走婚”。对于不遵守规约而胡乱“走婚”的人,会被众人唾骂为“在电线杆下随便抬起脚来乱撒尿的狗”,遭到厌恶与鄙视。一个人若没有好的名声,为家屋蒙羞,这在摩梭社会无异于最严重的惩罚。“走婚”避免了婆媳、姑嫂、妯娌相处的矛盾,最大限度地维护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而和谐是摩梭社会最核心的观念秩序。“走婚”是摩梭人文化观念中合乎情感逻辑的一种表达方式,体现了摩梭人生存智慧的主观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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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婚”的文化逻辑
2016-2022年间,笔者多次前往摩梭传统文化习俗保留得较为完整的永宁镇温泉乡瓦拉别村进行田野调查,调查中发现该村80户摩梭家庭分属于“潘咪、窝夫、包若和格则”四个斯日,每个斯日由几家或十几家母系家户组成,摩梭人将同一个斯日的成员视为“一个根骨”,三代以内的同一斯日成员之间禁止“走婚”,斯日是有母系血缘关系的亲属联盟,规定着母系血缘亲属间的性禁忌,并在“祭祖”与“葬礼”仪式中勾联着各个母系家户对于祖先的记忆与认同。笔者在田野调查中的一项工作是绘制各个斯日不同家户的族谱,从中可以找到一些关于“走婚”的文化逻辑与观念解释。
MZ家的族谱图
原则上,男女双方“走婚”所生子女应属于女方家庭,如果选择结婚,所生子女既可以属于女方家庭也可以属于男方家庭,一切均以各家庭的现实需求以及双方协商的结果来定夺。MZ家属于窝夫斯日,从族谱中不难发现,摩梭人的婚姻形态是多元的,既有“结婚”也有“走婚”。“走婚”所生子女属于女方家庭,结婚则分两种情形,男子娶妻与女子招赘所生子女属于自己家户,男子上门与女子外嫁所生子女属于对方家户,如MZ家第二代成员MZZ外嫁、第三代成员ZD、BG、MB入赘上门,所生子女均属于对方家户。为了应对现实生活中的不确定性,家中成员都能接受灵活变通的两性关系模式,终其目的都是为了大家庭的延续。笔者在访谈中获知,不论选择什么样的婚姻关系,都体现了摩梭人共同的婚恋观,即两厢情愿、结合自由、解除容易、遵守血缘禁忌、缺乏独占性等特点。
QA家的族谱图
QA家属于包若斯日,是典型的母系大家庭。QA家女儿多,除了MD外嫁,其余几个女儿均选择“走婚”,“走婚”又分两种形式,一种是男女双方各居母家,夜晚由男方到女方居所走访,另一种是男女双方不经过结婚仪式,女入男方家居住或者是男入女方家生活。由于家庭成员较多,家中最能干的女儿MZ便与长期固定的走婚对象单独组建了一个家庭,从大家庭里分家出来,新建的小家庭除了MZ自己亲生的两个儿子EC与LC外,还有其妹妹的孩子MDS、CL、MDL和MDZ。传统摩梭社会并不鼓励分家,但如果大家庭因人口多而难于管理,便会分一个小家庭出去,分家出去的一般都是原生家庭中有能力的人。固定专偶“走婚”之后独立组建小家庭,减少了昔日“走婚”的不稳定性,如今已成为摩梭社会盛行的婚姻模式。
现今环泸沽湖地区以及永宁坝子选择“走婚”的摩梭人仍然占多数,结婚的也不少。但无论摩梭人的婚姻关系如何变化,最终仍逃不开母系血缘纽带这条主线。摩梭人婚姻与家庭形态的灵活性反映了各家户根据现实需求在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进行的有效调节,若家中无女就娶妻,若家中无男就招赘,也可以过继。摩梭人没有太多结婚和生育的压力,找不着对象或不愿意找对象,没有生育能力或不愿意生育,都不会受到家人的责怨与邻里的耻笑。男性“走婚”所生子女属于女方家庭,笔者在记录族谱的过程中,发现父亲记不清子女年龄的情形非常普遍,“走婚”男性所在家户成员记不住其子女姓名的情况也很常见。梳理族谱时,报告人的习惯几乎无一例外都是从女性始祖开始,后代的排序也习惯于从女性开始,把男性放在后面,并不按照实际年龄的大小来排序。尽管摩梭人的亲属关系是双系的,但是在继承权、家庭权威以及情感方面,却有着强烈的母系偏向。摩梭社会流传着一句谚语,“亲戚之间的关系就像木头一样牢固,而母系斯日之间的关系却如铁链一般坚固”。谚语通过形象的比喻说明铁链比木头更加牢固,在摩梭人的传统观念中,真正牢固不变的关系是母系血缘亲属,而非通过“结婚”、“走婚”等方式建立起来的亲戚关系。摩梭语将人的脊柱称作“斯俄”,“斯日”与“斯俄”中共同的语素,揭示了两个词在词源上密切的关联,“斯日”如同人的脊柱一样,作为支撑人体躯干最重要的器官,将无数个有着母系血缘关系的家户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维系并协调着母系血缘纽带的运转与延续。“走婚”最根本的意义在于解决社会的再生产以及个体的生理需求,摩梭语含蓄地把走婚称作“thi se se(走走)”,如此轻描淡写的表达足以反映摩梭人对此并不十分重视,“走婚”属于个人隐私,当事人没有说的义务,家人也没有过问的习惯。摩梭人最在意的是与母系亲族间其乐融融、和睦共处的关系,有摩梭谚语说:“儿女不知道母亲的祖先,就像飞在高空的孤雁”。灵活多样的选择虽然使某些摩梭家户内母系亲属的血缘关系不再“纯粹”,但这样做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和延续母系制的传统,体现了母系亲属为生存和繁衍作出的选择与让步。事实上,“走婚”一直在逐步适应着不断变化的社会条件的过程中改变着话语与实践,但万变不离其宗的是,母系血缘亲属是摩梭社会主导的亲属结构,并且摩梭人以此来作为区分人际网络关系亲疏远近的重要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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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婚”的观念秩序
尽管摩梭社会多样性的婚姻形态广泛存在,但从传统的思想观念来说,摩梭人却强烈地表现出对于“走婚”的青睐。究竟是什么样的文化机制使“走婚”长盛不衰?有学者试图从藏传佛教对摩梭社会的影响来诠释“走婚”,历史上摩梭土司规定有两个儿子的家庭,必须有一个去当喇嘛,解放前,永宁地区喇嘛的比例大约占到成年男子比例的30%,加上很大一部分的摩梭男性长年在外赶马经商,这就是为什么摩梭百姓家庭以“走婚”作为两性交往最主要的方式。毋庸置疑,这的确是“走婚”盛行的一个原因,持续不断的社会流动的结果,促使摩梭人在尽可能的范围内选择合适的婚姻形态。
元末明初,以藏传佛教为核心的藏文化深入泸沽湖地区,对摩梭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摩梭贵族阶层极力推崇藏传佛教及藏文化。“走婚”是否受到藏族婚姻制度的影响,或者更确切地说摩梭社会是否与藏族社会的某些文化逻辑与意识观念存在着共同之处?
有学者研究发现,云南藏区多偶家庭的大量存在,与他们的文化传统和生活的资源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藏族传统观念认为,同是一个父母所生之兄弟“应生在一起,长在一起,永不分离”,这种观念为兄弟共妻提供了传统思想基础。有学者研究表明,“在藏族社会中,理解‘肉’的亲属(母系亲属)关系极具重要性,这种关系与吐蕃女子特别的独立特点和地位是同时存在的,无论是从经济角度来看,还是从两性关系方面来论述,吐蕃的女子们是非常自由的”。摩梭社会女性优势的传统观念表现出与藏族社会高度的一致性,女性有着充分的性自由权利以及对家庭经济命脉的掌控力,摩梭女性强大的靠山来自于她的母家,地位崇高的舅舅、慈祥的母亲以及亲密的兄弟姐妹都是她坚强的后盾。相关的民族志资料也指出,“地处西藏与尼泊尔的藏边社会定日,导致家户经济方面危机的因素是劳动力而不是有限的自然资源的贫乏,家庭的团结具有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的功能,定日人认为,家中人口多一些会使家庭繁荣。这种关于家庭人口的观念使每户人家在社会中都具有强烈的社团性质。……在讨论定日的社会阶级结构和经济组织时,人们可以看到血统观念在这些结构中并不是决定性因素,把一切社会关系联接起来的不是血统观念而是家庭观念”。就此而言,摩梭人对于家庭与血统的观念与藏族如出一辙。“走婚”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依附于家庭与土地之上的客观因素,历史上,摩梭土司曾以家庭为单位征收赋税,人单势薄的小家庭完全没有能力来应付沉重的苛捐杂税,唯一的指望与依靠便是大家庭,家庭的和睦与团结在这种时候显得尤为重要,不引入有非血缘关系的人到家户里生活,“走婚”便是最佳选择。在摩梭社会中,“走婚”对缓解人地关系紧张、解决生产方式与劳动力的矛盾、限制人口增长以及保持较好的生活水平等都有着十分重要的调节作用。
摩梭人的传统文化观念总是可以在达巴经中找到追根溯源的解释,但笔者访谈了几位资深达巴,均证实经文中没有关于“走婚”的描述,只有在《创世纪》中可以寻到一些隐晦的线索。相传摩梭人的始祖曹直里依依娶了天上的仙女柴红吉吉美为妻,此举遭到仙女姐姐的嫉妒,她便使尽各种手段让曹直里依依长年昏迷不醒,并指使公猴与妹妹结为临时伴侣,生下半人半猴的两男两女。后来曹直里依依得到天神的解救,回到家里砍死了公猴,因考虑到自己年岁已大,遂不忍杀害半人半猴的儿女,后来这二子二女相互婚配,繁衍了今天的摩梭人。《创世纪》中暗涵了两个关键的隐喻,一是摩梭人的女始祖是天上的仙女,一出场就赋予了比男性高的身份地位;二是两性关系是自由的,除结婚外还可以临时挑选伴侣过同居生活。神话中隐喻的现实为摩梭人践行“走婚”提供了历史的依据。
摩梭人举行葬礼时达巴要念诵一段叫做《斯克》的经文,讲述的是远嫁他乡的姐姐与亲生兄弟重逢时竟然没认出来,知道真相后的姐姐悲痛欲绝,没过多久便离世了。奇怪的是,遗体在火化时烧了几天几夜也烧不化,后来外甥负荆请罪找回舅舅,舅舅在棺材上放了一条披毡、加了一根柴火,遗体瞬间化成骨灰。据老达巴说:“摩梭人从此不再把女儿嫁出去,不愿再忍受骨肉分离之痛,兄弟姐妹共同生活在母亲身边,从那时开始实行母系家庭和走婚”。达巴经中还有许多歌颂母亲功劳的表述,有一段经文讲述了母亲怀胎九月生下孩子并含辛茹苦将其养育成人的不易,在新生婴孩的诞生礼与年满十三周岁的少年成丁礼上达巴都要念这段经,“装在肚子里九个月,抱在怀里七个月,搂在胸口上喂奶,(妈妈)用嘴巴(帮孩子)擦鼻涕,(妈妈)用手(帮孩子)擦屁股……”。达巴经中也常以子女的口吻表达对母亲的感激之情,尤其在母亲的葬礼时达巴会念道:“人都会有老的一天,所以要养儿防老;人都会有肚子饿的时候,所以要播撒种子;母亲老了,子女有赡养她的义务;母亲不在了,子女有送终尽孝的责任”。母亲临终前,儿女们要争抢着把母亲抱在怀里,把事先准备好的口含放到母亲嘴里,直至母亲咽下最后一口气,并竭尽所能地为她操办一场体面而隆重的葬礼。母亲与子女脐带相连,脐带就如一根无形的绳索,是有形刀斧切不断的特殊纽带,握着这根绳索的主人是母亲,母亲通过脐带将儿女们联结在一起,延续着一份永恒的情感。过去,摩梭家庭的孩子脖子上都系着一个绳子,上面拴的是脐带。倘若兄弟姐妹间发生争执,其中一方便会将脐带从怀里掏出来,拿着质问另一方:“这是什么?”此时无论多么激烈的争吵都会戛然而止,争吵的终止体现了母亲在摩梭人心目中无上的权威。文化传统对民族心理的规约与形塑是无形且根深蒂固的,摩梭传统文化造就了摩梭人对母舅的高度尊崇,并体现在摩梭社会的方方面面,摩梭人对两性走访关系的青睐,终极目的是使大家庭团结和睦,生而在世的人们将“取悦母亲、舅舅与逝去的祖先”作为人生价值的永恒追求,有学者用“生活的充实性”来诠释西南地区少数民族重要的价值观念,这一观念与摩梭人崇尚“家庭和谐”有着显著的共同特征。摩梭人对祖先的敬畏、对母舅的尊崇、对家屋和谐的追求,是“生活充实性”的重要体现,也是作为一个摩梭人的终极意义所在。在此文化内驱力的影响下促使着摩梭人在两性关系与婚姻制度中不断地寻求着平衡的调剂,摩梭人重视家屋中男女比例的和谐,缺男或少女对于任何一个家屋而言都很尴尬,他们会通过“抱养”、“过继”、“招赘”、“娶妻”等各种办法来让家屋男女比例保持平衡,正常情况下他们选择并倾向于“走婚”,因为可以避免因引入外来血缘成员进入家屋而产生的种种误会与矛盾。达巴经里还有两句经文这样说到:“嫁出去的女人过不上好日子,带回娘家的只有眼泪;不出嫁的女儿,即便是哭泣,眼泪也淌在父母的手掌心里”;“留在家里的女儿,哪怕只是一块铁耙最终也会变成金子,即使开出来的是银花最终也会结出金子般的果实;嫁出去的女人,即便是一块银子最终也会变成石头”。
有学者指出,若放眼从中国西南到西藏甚至到东南亚、南亚广袤的跨喜马拉雅地区,不难发现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本土观念意识”,即“以家屋为中心的社会”和“以联盟为目标的思想意识”常常被用来解释构成这些地区多样性亲属制度与婚姻形态的社会制度。跨喜马拉雅地区族群特有的“地方性亲属观念”在摩梭社会也同样具有解释力。社会流动的剧烈结果使男女两性有更多的性自由;依附于家庭与土地上的客观因素,使摩梭人不得不做出极具现实性的决策,以家庭为中心并尽可能地强调生活中的“社团意识”;传统文化通过各种仪式在达巴经中被反复强调,形塑了摩梭人“女性优势、尊崇母舅、重视母系亲属”的观念意识。总而言之,“走婚”是摩梭人为了生存繁衍并使母系亲属以及家屋团结和谐而采取的权宜之计与文化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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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论
翁乃群曾指出随着我们对摩梭文化研究的进一步深入,不难发觉,要想勾勒出一幅完整、全面、逼真的摩梭社会生活图景,还有大量艰巨的工作等待我们去做。摩梭社会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在这个社会里不同的群体践行着不同的婚姻模式,分布在不同地域的摩梭人因所处的地理环境差异以及受周边族群文化影响程度的不同,呈现出文化惯习上的差异性,永宁摩梭、蒗渠摩梭、拉伯摩梭、左所摩梭、木里摩梭因所处地域的差异而呈现出不同的差异。在已知的人类文化中,摩梭文化的独特性使其闪耀出珍稀的光芒,摩梭文化所包含的人类学、社会学意义及其学术对话空间是极其丰富和广袤的。迄今为止对分布在不同地域的摩梭人的文化特性进行聚焦性比较研究的成果仍然比较有限。摩梭人所创设的文化逻辑与观念秩序是如何系统的、始终如一地规范着摩梭人的社会组织?摩梭社会独特的“走婚”习俗可以归结为社会结构、文化制度与文化选择的结果,这一选择符合摩梭人的心理和感情需要,反映出摩梭人如何概念化自己所处的社会和世界。对摩梭人的“走婚”制度进行再研究,是深入了解摩梭人观念世界的一个很好的路径。研究表明,摩梭人偏重“母系亲属”的文化观念,并以家屋的和谐作为“生活充实性”与人生终极意义的追求,摩梭人独有的社会结构与文化逻辑是“走婚”这一观念秩序得以产生践行的重要原因。
但或许这还并不是研究摩梭人“走婚”习俗的最终结论,只是在通往摩梭文化研究道路中某一个视角所赋予的结论。2020年10月腾讯视频上映了一部关于摩梭人的口述纪录片《纳人说》,该纪录片结束有这样一句旁白:“我们既要接受彼此的不同,但更多地,我们还将看到,你我何其相似,并相互联结”。如果将摩梭人的“走婚”习俗作为跨喜马拉雅地区多元婚姻形态中的一个个案,这或许正是《纳人说》以及笔者在这篇文章里想试图阐明的一个观点,即“走婚”是摩梭人独特的社会结构与文化制度在现实中为适应本民族生存生活需要的逻辑表达与自我实践,是人类多样性与多元化生存方式中的一种不同选择,其间蕴藏着丰厚的文化逻辑与观念秩序。
注:原文发表于《长春大学学报》2022年第5期。参考文献和注释从略,请参考原刊。
许瑞娟,女,云南昆明人,民族学博士后,云南民族大学南亚东南亚语言文化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本文系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基金项目、云南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
◇第351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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