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论文研究纳西族东巴经档案文献流失海外的历史与现状,并结合档案文献与古籍、文物的关系,从多视角探讨东巴经档案文献流失海外的保护抢救问题。
关键词:纳西族;东巴经档案文献;保护
纳西族东巴经档案文献不仅是重要的档案文化遗产,还是珍贵的人类历史文化遗产。受历史和人为因素的影响,东巴经档案文献大量流失海外,至今,档案文献的流失现象依然存在,所以采用多种手段和方式解决这一现实问题对保护纳西族历史文化遗产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东巴文的创制东巴经档案文献的构成
纳西族象形文字是一种比较古老的类似图画的象形文字,称为“森究鲁究”(意即“木迹石迹”),属表意的原始象形文,约有1300多个。纳西族象形文字产生以后,即被纳西族巫师东巴们用来书写经书,所以又被称为东巴经。清代余庆远《维西闻见录》说:“麽些,有字迹,专象形,人则图人,物则图物,以为书契。”指的就是纳西族象形文字。纳西象形文创始于何时,因无确凿记载,尚不能定论。《元一统志》通安州(今丽江)人物传说:“麦宗,麽些人也,祖居神外龙山(今玉龙山)下,始生七岁,不学而识文字;及长,旁通吐蕃、白蛮诸家之书。”麦宗生于十三世纪初年(宋理宗时),这里所说的“不学而识文字”,当指纳西象形文,由此说明,纳西象形文至少在宋代已流行使用。由于缺乏更多的证据,目前东巴经创制的具体年代尚难断定。大多数学者认为象形文字的产生和应用约在公元七世纪的唐初,即纳西族进入奴隶社会以后。
(二)东巴经档案文献的形成
(三)东巴经档案文献的构成
东巴经《祭祖》
2、超荐经。这是东巴为死者举办丧事、进行超度时使用的一种经书。超荐经的使用按死者身份、地位的不同而各有差异,主要有开丧经(开路)、什罗超荐经(限于东巴死后用)、老姆超荐经(限于东巴之妻死后用)、男长寿者超荐经、女长寿者超荐经、官员超荐经、官娘超荐经、武官超荐经、铁匠超荐经、夫妻(同年亡)超荐经、麻风病人超荐经、偿还毒鬼欠债经等。
东巴开丧经《献冥马》
玉龙县图书馆藏《祭送口舌是非之鬼》
玉龙县图书馆藏《用十三个贝占卜》
玉龙县图书馆馆藏《舞蹈的出处和来历》
东巴竹笔画
二、东巴经档案文献流失海外状况与分布情况
(一)东巴经档案文献的流失海外状况
建国前,东巴经档案文献曾大量流失海外。1867年,法国传教士德斯古丁将一本仅有11页的东巴经典从云南寄往巴黎,向西方学术界第一次介绍了纳西文文献的真实情况。这部东巴经典叫《高勒趣招魂》,成为西方所收藏的第一本纳西文文献。在19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一位名叫阿里埃斯·亨利的旅行家曾经在纳西方地区收集东巴经典,并于1898年将它们整理出版。1904年至1922年,英国植物学家乔治·福莱斯先后5次深入到以丽江为中心的滇西北地区考察植物资源,兼而收集东巴经典,于1922年将其中的135册出售给英国曼彻斯特约翰·芮兰兹图书馆,使之成为世界上收藏东巴经典最多的图书馆。7年之后,英国外交部与印度事务部委托英国驻中国腾越(今云南腾冲县)理事代购东巴经典,先是收集到55册,后又收集到125册,并于1933年将这180册东巴经典运回国内,收藏于大英博物馆及印度事务部。
美国国会图书馆馆藏东巴经
约瑟夫·洛克
(二)流失海外东巴经档案文献的分布状况。
三、东巴经档案文献流失海外的保护对策与思考
(一)东巴经档案文献保护与抢救机制的建立
2003年8月28日,在波兰格但斯克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记忆工程咨询委员会第六次评审会上,东巴经档案文献被列入《世界记忆遗产名录》,这也是这次评审会议通过的23项列入文献遗产项目中的唯一入选中国项目。以此为契机,相关政府部门应建立东巴经档案文献保护机制,设立专门机构,领导与协调各部门共同开展东巴经档案文献的征集与保护工作,以更好地保护与抢救这一重要人类文化遗产。
据调查,目前国内保存的东巴经档案文献尚有2万余册,其中有大量的东巴经档案文献散存在纳西族民间。为此,档案管理部门要投入专项经费对东巴经档案文献的分布状况进行普查,对一些珍稀东巴经档案原件可采用捐赠、赎买的方式进行征集,对部分暂时征集不到的档案原件可采用复印、拍摄和拓印等方式进行收集,并建立档案保管登记目录,以防止民间东巴经档案文献的损坏与再次流失。
(三)东巴经档案文献的立法保护与古籍市场的规范问题
国家民委、文化部2008年1月17日颁布的《国家民委、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古籍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第4条指出:要“依法规范少数民族古籍市场流通秩序和经营行为;加强少数民族古籍销售、拍卖行为的审核备案工作;在公安、海关等有关部门配合下,严厉打击盗窃、走私古籍等违法犯罪活动。”《档案法》第24条也规定: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倒卖档案牟利或者私自将档案卖给外国人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罚。为此,档案行政部门在对少数民族文献进行立法保护的同时,还要和公安、海关等执法机构相配合,加大执法力度,打击东巴经档案文献的倒卖走私活动。
(四)对流失海外的东巴经档案文献进行征集与追索
目前,国家档案局和蒙古国国家档案局、朝鲜国家文献局、越南国家档案局等都签署了“档案领域合作协议”。规定“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交换有关两国历史的档案史料复制件及出版物。”同时,还可通过复制、购买的方式收集流失海外的东巴经原件。目前,我国已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出口文化财产和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和《关于被盗或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等国际公约,对于一些珍贵东巴经档案文献则可依据相关国际公约、协议通过外交途径予以追回。
【作者简介】华林,1965年11月生,198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档案系。1994年获云南大学民族史博士学位。1997年破格评为教授。2002年被云南省政府授予“云南省中青年学术与技术带头人”称号。2021年评为云南大学东陆骨干教授,现为博士生导师,云南省省委联系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档案学会档案学基础理论委员会委员,国家级档案专家领军人才,国家社科项目通讯评审专家,国务院、教育部相关学科建设通讯评审专家。主持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攻关项目(1项)、国家社科(3项)、教育部一般项目(1项)、国家档案局(1项)等各级科研项目近30项,已发表学术论文176篇,出版学术专著15部。获第八届高等学校科研优秀成果二等奖、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三等奖、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云南大学伍达观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杰出奖等各种奖项30余项。
◇第349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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