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活态遗产地空间的消费决定了生产,而生产又创造了消费。活态遗产地空间消费是活态性要素的消费化表征,具体表现为传统建构、地点塑造和生活重构3种活动。采用社会网络分析法,以丽江古城为例,研究历史城镇型活态遗产地空间消费中的利益网络变迁,结果发现:当地政府机构始终占据利益网络的主导地位,并与旅游企业结为联盟;在开发阶段,国有企业和原住民处于利益网络的重要位置,旅游者则处于最边缘;民企和外来务工者取代了国有企业和原住民的位置,旅游者的地位明显提高;3种空间消费活动促成两个阶段的不同网络关系,两种利益网络反过来推动两个阶段空间消费活动的循环往复运动,从而带动整个空间消费过程。
【关键词】空间消费;活态遗产地;利益网络变迁;社会网络分析法;丽江古城
引言
活态遗产(living heritage)是“由历史上不同的作者创造并仍在使用的遗址、传统以及实践,或者有核心社区居住在其中或附近的遗产地”,其原有使用功能仍然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属于仍在使用中的文化遗产(包括物质与非物质)。受时代背景和社会需求的影响,活态遗产会产生持续性变化。实际上,又可以将活态遗产中有核心社区居住在其中或附近的遗产地定义为活态遗产地(living heritagesite),它们是由社区与遗产地长期共生构建起来的有形空间与无形传统组成的文化整体,历史城镇、传统村落、宗教场所、文化线路和文化景观等都是活态遗产地的典型。活态遗产地具有持续的利用价值,在进入消费社会后,由于其丰富的文化内涵和独特的空间品质,能够满足利用文化符号创造特殊商品的需求,活态遗产地极易成为空间商品被生产和消费。为探索旅游开发背景下活态遗产地空间生产的特征和机制,国内学者针对古镇、历史街区、民族村寨、宗教场所等展开研究。这些研究侧重从空间生产的视角探讨活态遗产地空间生产与消费问题,虽然研究内容上已经涉及到了遗产地的空间消费,但缺乏专门的概念界定和特性分析。
空间生产与消费是一个连续的过程。活态遗产地空间消费就是将遗产地空间纳入到资本循环的逻辑中,在各种权力和利益相关者的参与下,通过复杂的社会关系构建来创造和消费空间商品的过程。理解活态遗产地空间消费问题的关键点之一,就在于厘清利益相关者形成的复杂社会关系。现有研究主要针对活态遗产地旅游开发过程,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两两关系出发,开展利益合作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也有学者着眼于关系网络整体,对活态遗产地旅游发展中的利益协调与关系网络治理进行研究。虽然活态遗产地旅游开发实质上包含了空间消费,但是这些研究未能从空间消费视角关注活态遗产地利益相关者关系,尤其是空间消费中的利益网络变迁。
丽江古城是历史城镇型活态遗产地空间消费的典型案例。1997年12月,丽江古城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保护范围包括大研古城(含黑龙潭)、白沙民居建筑群、束河民居建筑群。此后,“世界文化遗产”的品牌效应推动了旅游业快速发展,丽江古城被评为5A级旅游景区后,更使得大量游客和外来经营者涌入,原住民纷纷迁出,为游客服务的各种消费场所比比皆是,整个丽江古城已成为空间商品被消费。
为此,本文基于空间消费视角,以大研古城(以下简称古城)为对象,采用社会网络分析法,对开发和运营两个阶段的利益相关者关系网络(利益网络)进行比较,探究历史城镇型活态遗产地空间消费中利益网络变迁的特征和机理,以促进遗产地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1基础理论
1.1空间生产与空间消费
随着西方世界由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转型,生产和消费对象也从传统意义上的物品延伸至空间。列斐伏尔(Lefebvre)指出:空间既是一种生产资料和生产力,具有使用价值,并能创造剩余价值,同时也是一种消费对象,成为被消费的地方。空间已超越了原来作为物品生产与消费的“容器”的概念,而成为社会生产与消费的直接对象,由“空间中的生产”转变为“空间的生产”,由“空间中的消费”转变为“空间的消费”。
空间生产与消费的关系,受到了马克思(Marx)生产与消费理论和后工业社会消费主义的双重影响。马克思认为社会生产和再生产是由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4个密切联系的环节所构成,其中生产和消费之间的关系表现为生产决定消费,消费反作用于生产。据此,空间生产是空间消费,空间消费也是空间生产,两者互相依存、互为前提。首先,空间生产是对空间本身这项生产资料的消费,而通过空间资料的消费又可以创造出新的空间商品。城市房地产开发,既消费了作为资源的土地空间,又生产出作为商品的住宅空间。其次,空间消费是对生产出来的空间商品进行消费,没有空间生产就没有消费的对象。空间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消费,只有生产出来的空间商品被消费了,空间生产过程才算最终完成。城市中没有房地产开发就没有可供大众消费的商品房,没有商品房的消费,房地产开发也无以为继。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的转型,引起了资本逻辑由生产向消费的转变。工业社会以生产环节为重心,社会主要任务是通过商品生产来消除物资匮乏,关键在于生产什么与如何生产。后工业社会以消费环节为重心,社会围绕商品消费展开生产,关键在于如何提升生活品质和增进消费体验。后工业社会盛行的消费主义推动了城市空间的整合与重构,房地产不再只是满足居住需求的商品,还是保值增值的投资性商品,由此形成的购买需求推动了如火如荼的房地产开发。另外,日益增长的非日常生活的大众体验消费需求,也推动了购物中心、主题乐园、休闲历史街区等消费场所的生产。因此,在消费主义影响下,空间消费推动空间生产的表现可能更加突出。
活态遗产地的空间生产与消费关系特殊。与一般城市空间的生产决定消费、消费反作用于生产的情形不同,活态遗产地延续的文化内容和固有的空间载体,已经使其成为可供游客消费的空间商品。随着旅游方式的转变,遗产地空间又会被改造以适应游客消费需求的变化,并创造出更多的消费。本文使用空间消费一词,就是为了更好地表达活态遗产地空间生产与消费的特殊性。
1.2遗产地活态性要素与空间消费
活态遗产地在延续原有使用功能的基础上,通过社区联系延续、文化表征延续、维护延续的互动维持着活态性。原有使用功能延续是维持活态性的关键,使用功能丧失或改变会引起遗产地由活态转为静态,以及文化内容变异。社区联系延续是指社区与遗产地相互关联的连续过程,会形成遗产地的独特生活。文化表征延续是指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改变,遗产地会产生有形或无形文化表征的变化,并不断积累形成传统。维护延续是指社区持续地对遗产地实施干预、扩建、更新和维修,会引起物质空间变化,从而达成对地点的诠释。在活态遗产地的持续使用中,传统、地点和生活成为维持遗产地活态性的3个表达要素。
列斐伏尔在空间生产理论中提出了“空间的表征—空间实践—表征的空间”的“空间三元辩证法”,试图整合心理、物质和社会3种空间来讨论空间生产的三元互动关系。空间的表征是“概念化的”(conceived)空间想象,是由占主导地位的权力关系所构想的空间;空间实践是“感知的”(perceived)空间,对应于发生在空间中并与空间相联系的物质实践活动及其结果和产物;表征的空间是透过意象与象征而被直接生活(lived)出来的空间,是居民和使用者与环境相处生活出来的社会关系。如果将遗产地活态性表达的三要素,与空间三元辩证法相结合,就可以清楚理解活态遗产地空间消费过程。在活态遗产地空间消费中,传统是遗产地固有的概念化空间想象,权力主体对传统进行提炼、总结和强化,建构起活态遗产地空间消费的规训和品牌,空间表征的过程就是传统建构;资本推动下的物质实践活动直接导致遗产地的物质空间变化,实现对地点的塑造,空间实践的过程就是地点塑造;遗产地空间商品的供需关系改变了社区内部结构,由生产者和消费者组成的社区主体在与地点互动中实现对遗产地生活的重构,表征空间的过程就是生活重构。总之,在消费主义逻辑下,活态遗产地空间消费就是活态性要素的消费化表征,传统成为吸引消费的品牌,地点成为实现消费的场所,生活成为显示消费的行为,并表现为传统建构、地点塑造、生活重构3种活动。
1.3历史城镇型活态遗产地空间消费
活态遗产地空间消费在历史城镇中表现尤为突出,富集的历史文化资源和现成的土地空间资源,使得历史城镇在文化旅游影响下极易产生空间消费,3种空间消费活动在丽江古城这样的历史城镇中得到集中体现。①传统建构打造消费品牌。历史城镇空间消费旨在对传统文化符号进行诠释与利用,从而形成具有个性的品牌。纳西族传统文化是古城的品牌形象,通过建筑风貌控制、非物质文化传承、经营项目管控等措施进行的传统建构,给古城这个空间商品赋予了独特气质。②地点塑造提供消费场所。历史城镇空间消费以地点为物质基础,对地点的改造和创新能够生产出可供游客消费的空间商品。为满足游客消费需求,古城民居建筑的内部空间、饰面色彩和外部装饰被重新设计和改造,古城居住场所被置换和塑造为购物店、客栈、酒吧、餐馆等消费场所。③生活重构完成消费行为。消费生活方式融入历史城镇社会空间的方方面面,使得历史城镇由居民体验的地方转变为游客体验的商品。伴随着地点的重塑,古城社区结构也相应改变,由以原住民为主体的居住社区转变为以游客和外来经营者为主体的旅游社区,社区的利益诉求由生活利益转向生产和消费利益,古城生活逐渐偏离日常的居住生活,演变为非日常的享乐消费生活。历史城镇型活态遗产地空间消费过程包括开发和运营两个阶段。列斐伏尔认为“空间的生产就是空间被开发、设计、使用和改造的全过程”,结合活态遗产地空间生产与消费的关系,以及历史城镇的特点,一般历史城镇空间消费就是对城镇空间进行设计、维修、改造、销售和使用的全过程,如乌镇、同里、周庄等江南古镇。前3项工作为历史城镇空间消费创造了空间商品,归为开发阶段,后两项工作实现了空间商品向消费者服务的转化,归为运营阶段。两个阶段的划分不是严格以时间为依据,而是以利益相关者的具体行动内容为依据。落实到古城,空间消费开发阶段的行动内容主要包括房屋出租或出售、房屋维修与改造、旅游项目规划与开发、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等。运营阶段的行动内容主要包括经营项目审批、消费市场监管、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旅游商品销售、旅游活动组织等。
2研究方法
2.1利益相关者识别
根据弗里曼(Freeman)提出的经典定义,可以从不同角度对利益相关者进行界定和分类。在旅游研究领域,韦弗(Weaver)和奥普曼(Oppermann)将旅游利益相关者划分为当地社区、政府机构、旅游企业、旅游者、志愿部门、专家和媒体等,此分类被广泛采用。在遗产地研究领域,国内学者基于保护和开发两大目标界定利益相关者,进而将其划分为4类、5类或8类。根据上述分类,结合古城空间消费中的社会关系变化,最终确定5大类15小类利益相关者(表1)。旅游者的流动性很强,难以融入社区与其他成员形成稳定关系,将其单列为一类。外来务工者是指古城内的旅游从业者(企业主除外),多数为古城周边的本地人,少数为外地人,流动性不强,可能与社区其他成员形成稳定关系,因此将其列入社区。民间组织主要包括地方商会、行业协会、公益协会等。
2.2关系数据收集
本文的数据收集方式包括问卷调查、访谈、官方媒体资料与政府公文分析。问卷设计基于权威量表,结合古城实际情况形成问卷初稿,通过试调和修改后形成最终问卷。问卷针对古城空间消费两个阶段分别包含的各项行动内容,采用3种问题选项(没有关联与协作、较弱关联与协作、较强关联与协作)调查每个行动者在开展各项行动时与所有其他行动者之间的关系。受访对象均为利益相关者,一般由滚雪球的方式确定,当某类利益相关者规模较小时,则尽量对其总体进行调查。
2016年6月到2017年1月,研究团队赴古城实地调研3次共26天,其中正式问卷调查11天。共发放问卷135份,有效问卷124份,有效率91.9%。在数据获取中,首先由受访对象根据问卷对自己所属行动者与其他行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行打分,然后对问卷调查数据取平均值后,结合访谈、官方媒体资料与政府公文修正其中个别存在明显偏差的数据,再利用切分法进行数据转换,最终得出以多值有向网进行表达的利益网络数据矩阵(表2、表3)。数据矩阵可以转化为直观的网络图(图1、图2)。针对样本数量较少的部分利益相关者,在确定切分值时遵循两个原则:①侧重某类利益相关者中大部分个体的共性数据;②侧重单位或组织内综合部门的数据,或者职位较高、代表性较强的个体的数据。
2.3网络测度方法
借助社会网络分析软件UCINET6.0,运用中心性、互惠性、关联性和凝聚性分析对利益网络进行测度。
2.3.1中心性分析
中心性可评价利益网络的权力集中程度,包括程度中心度、中介中心度和接近中心度,本文选用前两个指标。有向网络的程度中心度又分外向和内向程度中心度,内向程度中心度是其他节点承认与某一节点有关系的数量总和,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Xji为行动者j是否承认与行动者i有关系。内向程度中心度高的行动者,往往与更多其他行动者直接关联,占据网络的中心,反之则位于网络的边缘。
中介中心度可测度某个行动者作为媒介的能力和控制资源的能力,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gjk是行动者j达到行动者k的捷径数,gjk(ni)是行动者j达到行动者k的快捷方式中有行动者i的快捷方式数。中介中心度高的行动者被从网络中移走,会降低其他行动者之间的沟通效率。
2.3.2互惠性分析
互惠性可评价行动者之间的互惠互利程度,衡量指标是互惠指数,其计算公式为:
互惠指数=互惠关系数/网络总关系数(3)
互惠指数取值范围为[0,1],一个行动者的互惠指数越趋近于1,表明该行动者与其他行动者的互惠程度越高,反之,越趋近于0,则与其他行动者的互惠程度越低。高互惠性有利于信息、资源的传递与分享,反之则容易造成信息沟通不畅,减少合作机会。
2.3.3关联性分析
关联性可评价利益网络成员之间的联结程度,衡量指标是关联度,包括点关联度和整体关联度。本文应用点关联度,分析某点能把整个网络连接起来的程度。点关联度矩阵是一个交叉频数表,单元格数值越高说明两点之间关联性越高,即对于网络中的某个点来说,要去掉多少点才能使该点不能到达其他点。高关联度网络表现出结构均匀、权力与信息分散、行动者平等且不易受个别行动者影响的特征,低关联度网络则表现出相反的特征。
2.3.4凝聚性分析
凝聚性可以分析网络中各个子群的凝聚性和团结性、子群的位置结构,以及网络的整体关系结构。衡量指标有密度和E-I指数。密度指标可衡量网络整体、子群两个层次的网络关系紧密程度,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m为网络包含的实际关系之和,n为网络规模,即节点数。密度取值范围为[0,2],越接近2,网络关系越紧密,反之,网络关系越松散。E-I指数可衡量网络中的派系林立程度,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EL为子群之间的关系数,IL为子群内部的关系数。E-I指数取值范围为[-1,1],越接近1,表明关系趋向于发生在子群之外,派系林立程度小;越接近-1,表明关系趋向于子群内部,派系林立严重;越接近0,表明子群内外关系数量相差不大,趋向于随机分布,派系林立情况不明。
3结果分析
3.1利益网络的中心性分析
在开发阶段,内向程度中心度高于均值9.600的有古管局(21.000)、大研街道(18.000)、区政府(15.000)、原住民(15.000)、国有企业(11.000)。在运营阶段,内向程度中心度高于均值15.533的有古管局(27.000)、区政府(24.000)、大研街道(23.000)、旅游者(20.000)、外来务工者(17.000)、外来民企(16.000)。表明当地政府机构权力较大,其中尤以古管局的权力地位最突出,处于网络核心。原住民在开发阶段表现出较强的影响力,而在运营阶段影响力明显降低,其地位和作用被外来务工者取代。旅游者在开发阶段的内向程度中心度(1.000)为全网最低,权力地位最低,而在运营阶段权力地位明显提高。对于旅游企业而言,国有企业在开发阶段权力较大,而外来民企在运营阶段权力较大。压力集团在两个阶段始终弱势少权,处于网络边缘(表4)。
在开发阶段,中介中心度高于均值3.600的有古管局(25.833)、区政府(15.467)、当地媒体(15.367)、大研街道(13.033)。在运营阶段,中介中心度高于均值3.600的有古管局和区政府(10.985)、大研街道(7.587)、市旅发委(5.661)、旅游者(4.066)。表明政府机构控制资源的能力很强,其中尤以古管局最强。原住民的中介中心度在开发阶段为中等水平,而在运营阶段为全网最低(0.111),控制能力明显减弱,边缘化突出。旅游者的中介中心度在开发阶段为0,而在运营阶段为4.066,控制能力明显增强。当地媒体在开发阶段控制能力较高,而在运营阶段明显减弱。其他利益相关者在两个阶段控制能力均较低(表4)。
3.2利益网络的互惠性分析
从利益网络整体互惠性来看,运营阶段(0.625)高于开发阶段(0.559)。表明开发阶段的信息传递效率和资源共享可能性均较低,而在运营阶段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互惠程度相对较高。
区政府(0.750)和古管局(0.692)的互惠指数在开发阶段较高。古管局(0.929)、区政府(0.714)、大研街道(0.714)、市旅发委(0.571)的互惠指数在运营阶段较高。表明当地政府机构在资源共享、信息传递、相互协作方面处于非常重要的位置,尤其是古管局在运营阶段的互惠指数接近于1,表明与其他行动者之间的互惠程度很高。在开发阶段,旅游者和外来务工者的互惠指数均为0,文化传承人和当地媒体的互惠指数接近于0,而在运营阶段这4类利益相关者的互惠性明显提高。社区和压力集团的互惠性在两个阶段均较低,而当地政府机构和旅游企业始终具有较高互惠性,基本控制着信息、资源的传递与分享(表5)。
3.3利益网络的关联性分析
在运营阶段,网络整体上平均每个点要去掉12.14个其他点,才能使所有点之间均不连接,而在开发阶段只需要去掉6.93个,表明运营阶段利益网络整体上各点之间连接更加密集,关联性程度明显高于开发阶段。当地政府机构在开发和运营阶段的内部平均点关联度分别为11.5和14.0,远高于其他子群,表明当地政府机构的内部联系紧密,权力分散,不易受个别行动者的影响。此外,在开发阶段,古管局和大研街道的点关联度均值已达到全网最高值8.7,均值最低的市旅发委也有8.0,而在运营阶段当地政府机构各成员的点关联度均值都是12.7,为全网最高值,表明当地政府机构与其他行动者之间具有较高关联度,处于关联的核心位置。压力集团、旅游企业和社区的内部平均点关联度在开发阶段分别为7.7、7.0和6.2,在运营阶段分别为11.6、11.6和11.5,明显低于当地政府机构,表明这3个子群的内部联系较为松散且权力集中,但社区的内部联系在运营阶段有所增强。压力集团中点关联度均值最高的是当地媒体,表明当地媒体与其他行动者的联系较为紧密。旅游企业中国有企业的点关联度均值在两个阶段均较高,外来民企的点关联度均值在运营阶段明显提高,而本地民企的点关联度均值始终处于较低水平,表明本地民企与其他行动者的联系不紧密。社区中原住民的点关联度均值在开发阶段较高,而在运营阶段则很低,边缘化明显。
在开发阶段,旅游者的点关联度为最低值(1.0),且远低于其他行动者,只要去掉1个关系,便会失去与其他行动者之间的联系。而在运营阶段,旅游者的点关联度均值处于中等水平,表明旅游者与其他行动者的互联程度明显增强(表6、表7)。
3.4利益网络的凝聚性分析
开发阶段的整体网络密度为0.686,标准差为0.760,运营阶段的整体网络密度为1.110,标准差为0.782。表明开发阶段利益网络关系松散、凝聚力低,各利益相关者之间交流与合作很少,网络内信息与资源的共享程度低。运营阶段利益网络凝聚性有所增强,但网络关系紧密程度一般,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既不紧密,也不疏离。
开发和运营阶段的整体网络E-I指数分别为0.647、0.646,表明两个阶段整体网络的派系林立程度都很小。社区、当地政府机构、旅游企业、压力集团、旅游者5个子群在开发和运营阶段的E-I指数均为[0.5,1],表明基本没有派系林立的情况,利益关系发生在子群之外,各个子群之间存在交流与合作(表8、表9)。
由密度矩阵分析各子群内部的密度可知:当地政府机构在开发和运营阶段的子群密度分别为1.667、2.000,均处于较高水平,表明当地政府机构内部凝聚力强,各成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较多。压力集团的子群密度在开发和运营阶段均为1.333,表明各成员之间的协作程度一般。社区、旅游企业的子群密度在开发阶段分别为0.167、0.333,在运营阶段均为0.667,表明两个子群的内部凝聚力在两个阶段均较低,尤其是社区的内部凝聚力在开发阶段很低。
由密度矩阵分析各子群之间的密度可知:在两个阶段,当地政府机构与社区、旅游企业、压力集团之间的利益关系都比较密切,尤其是与旅游企业有很强的利益关系。在开发阶段,旅游者与其他子群几乎没有利益关系;在运营阶段,旅游者与旅游企业、当地政府机构、社区之间的利益关系显著增强(表8、表9)。
4结论与讨论
4.1结论
活态遗产地具有空间消费决定空间生产,而空间生产又创造空间消费的独特性。空间消费是遗产地活态性要素的消费化表征,表现为传统建构、地点塑造和生活重构3种活动,各利益相关者不同程度地参与其中,形成了复杂、动态变化的利益网络。在古城空间消费过程中,两个阶段的网络整体均不存在派系,当地政府机构始终占据主导地位,并与旅游企业结成联盟,压力集团始终处于网络边缘。在开发阶段,网络整体连接松散且互惠性较低,而在运营阶段,网络整体连接相对紧密,关联性和互惠性程度提高。旅游者、原住民的地位和作用在两个阶段变化明显。根据内向程度中心度分析,利益网络在开发阶段形成了“古管局——大研街道、区政府、原住民、国有企业——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圈层结构,在运营阶段形成了“古管局——区政府、大研街道、旅游者、外来务工者、外来民企——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圈层结构(图3)。
在古城空间消费的开发阶段,以传统建构和地点塑造为主,生活重构不明显。当地政府机构负责传统建构,并试图通过传统建构约束地点塑造。当地政府机构通过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建立起以古管局为代表的紧密的内部关系,并占据利益网络主导地位,与其他行动者有较高关联度,尤其与旅游企业的利益关系最强;旅游企业因操作地点塑造而与当地政府机构结为联盟,既要与政府合作进行古城旅游开发,又要接受政府对地点塑造的严格管控。旅游企业内部关系比较松散,在利益网络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如当地政府机构,但与其他行动者的互惠程度较高。国有企业负责保护性项目的建设与修缮、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的建设、景区景点和旅游经营项目的开发建设等工作,带头参与地点塑造,处于利益网络的重要位置。社区内部关系松散,处于利益网络边缘,与其他行动者的关联度和互惠性较低。只有原住民通过出租或出售房屋深入参与地点塑造,在利益网络中占据重要位置。压力集团主要通过咨询或宣传等方式辅助政府的传统建构,其内部关系不太松散,处于利益网络边缘,与其他行动者互惠程度较低。当地媒体在利益网络中具有桥梁作用。旅游者因无法直接介入开发活动而处于利益网络的最边缘,弱势少权,与其他子群几乎没有利益关系,与其他行动者的关联度和互惠性也很低。
在古城空间消费的运营阶段,3种活动同时进行,尤其是生活重构表现突出,地点塑造也由大规模的空间改造转向小规模的建筑维护与更新,以及环境氛围营造。以古管局为代表的当地政府机构内部关系紧密,仍然处于利益网络主导地位,并保持与旅游企业的强利益关系。旅游企业内部关系比较松散,与其他行动者的互惠程度有所下降。外来民企通过负责消费场所营造、经营项目开展等工作主导地点塑造,取代了国有企业在利益网络中的地位。本地民企在利益网络中的地位和作用始终较弱。社区内部关系松散,仍然处于利益网络的边缘,其参与活动由地点塑造转向生活重构。原住民因退出地点塑造,在利益网络中的地位明显降低,边缘化显著。外来务工者通过开展经营活动深度介入生活重构,取代了原住民在利益网络中的地位。压力集团内部关系不太松散,因对传统建构的影响减弱,在利益网络中进一步边缘化。当地媒体和民间组织与其他行动者联系较强。旅游者因引领生活重构,在利益网络中的地位明显提高,与旅游企业、当地政府机构、社区3个子群之间的利益关系显著增强,与其他行动者的互惠性和关联度也有所增强。
总体来看,当地政府机构代表权力,旅游企业代表资本,社区、旅游者和压力集团代表社会。社会消费需求是空间消费的诱因,资本增殖需求是空间消费的动因,权力既为谋求经济增长而与资本结盟,又为保护遗产而约束社会和资本,权力、资本、社会共同形成相互制约与平衡的利益网络(图3)。政府主导传统建构,企业操作地点塑造,旅游者与社区演绎生活重构,压力集团可以影响传统建构,传统建构约束地点塑造和生活重构,反过来又受到地点塑造和生活重构的冲击与对抗。3种空间消费活动的开展,使得五大利益集团在两个阶段形成有差别的复杂网络关系,同时,两种利益网络反过来又推动了开发、运营两个阶段空间消费活动的循环往复运动,从而实现古城空间消费过程(图4)。
4.2讨论
活态遗产地旅游发展中的利益相关者关系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从层级结构来看,国内学者一般将活态遗产地旅游开发的利益相关者分为核心、中间、外围3个层级。但是,各层级内具体的利益相关者构成却是模糊的和动态变化的,仅核心利益相关者就存在政府、遗产传承人、原住民、当地社区、旅游者、旅游企业的不同组合与取舍,中间和外围层的利益相关者也存在较大差异。
本文通过定量分析发现了古城各个利益相关者在利益网络中所处位置的变化,在两个阶段利益相关者中间层和边缘层的构成是不同的,但核心层却是相对稳定的,与当地社区、旅游企业和旅游者相比,政府更有条件在利益网络中拥有话语权和掌控权,尤其是代表政府的机构——古管局始终处于利益网络的核心。尽管有学者提出政府主导、社区主导和企业主导3种不同的活态遗产地旅游开发模式,但从本质上来说后两种模式也脱离不了政府的默许、支持和管控。古管局之所以能成为权力核心,是“行政发包制”治理模式的结果。对于古城而言,遗产地与旅游景区管理的双重任务经委托方(国家和省级政府及部门)、管理方(市、区级政府及部门)层层“发包”,最后由古管局作为代理方,执行上级制定的目标和任务。在行政级别上,古管局不比市旅发委和区政府的地位高,其正式权威不突出,但古管局掌握了遗产地与旅游景区管理事实上的控制权,其实质权威较突出,因而在两个阶段的利益网络中始终拥有最强的权力和地位。
当地政府机构处于古城空间消费利益网络的关联核心,是权力与资本共谋的结果,也是“无组织利益的集体行为”结果。在古城保护与利用的双重目标下,一方面,政府与旅游企业实现共谋,旅游企业的开发行为得到政府默许,旅游企业在利益网络中的关联作用借助政府得以体现;另一方面,社区、旅游企业和旅游者都是内部联系松散的无组织利益集团,其无组织利益的集体行为主要表现为开发古城,政府作为内部联系紧密的有组织利益集团,不得不承担起几乎所有的遗产地保护责任,并通过严密的组织行为监控无组织利益的集体行为,从而使政府成为利益网络的关联核心。这一结论与时少华等研究元阳哈尼梯田时,得出的“旅游企业处于关联的核心地位”结论明显不同。其直接原因可能是:元阳梯田主要由云南世博集团元阳旅游公司进行整体开发和运营,而大研古城主要由大量小微型企业运营。世博集团是云南省重点扶持的大型国企,现为华侨城集团控股的央企,其领导职务级别高于元阳县,具有很强的话语权,能够代表政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建立起较强的利益关联。
丽江古城空间消费中的利益相关者关系错综复杂,本文结合空间消费的3种活动和两个阶段,总结出利益网络的主要特征,是活态遗产地研究的新尝试,也是对空间生产理论的有益补充。但本文只是针对丽江个案,基于多案例的比较研究还需进一步深入。
注:原文刊载于《现代城市研究》2022年第1期,参考文献略
【作者简介】赵敏(1973—),女,云南大学建筑与规划学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管理局国家公园规划研究中心,副教授,博士,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研究方向为遗产地可持续发展、保护地规划;
李鹏(1969—),男,通信作者,云南大学工商管理与旅游管理学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管理局国家公园规划研究中心,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生态旅游、保护地与游憩;
李楠楠(1992—),女,云南大学建筑与规划学院硕士生;
张俊(1996—),男,云南大学建筑与规划学院硕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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