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买卖一直是社会舆论的热点话题。这是许多人关注的焦点,更是一些人曾经的痛点。当然,还是一些人眼中值得等待,甚至冒险钻营的机会点。在一些人看来,宅基地买卖的政策口子,总有一天会放开的。近日,中央农办主任韩文秀在《学习时报》发表的一篇文章,让一些内心趋于平静的人,再次起了波澜。因为这篇文章中的一句话,即“在试点地区允许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向县域内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转让。”让一些人看到了政策松动的迹象。
二、宅基地拥有不易,灭失更难
宅基地的所有权到底是谁的,是私产祖产,还是村集体的资产?如果真心想从源头做宅基地深化改革,这就是一个十分有必要深度触碰的一个问题。从新中国成立到1984年的35年间,国家有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宅基地是谁的吗?在集体成员(那时叫社员)的头脑中,那段时间的宅基地,习惯性叫建房地基。地基归自己所有,且可以继承,已在社员头脑中形成了固化的认知。出现宅基地的叫法,是在1982年,其是从“建房地基”分离出来的。在宪法中明确,是在1984年。在此之前,村中的哪块地是谁家的,那时的人的心中有一条边界线。谁家的宅基地就是谁家的,对此村民邻里之间是相互认同的。笔者老家就有一块近一亩的宅基地,原来老宅的半亩多地,已经卖给了本村组的另一户人家。而现在的那块宅基地是怎么来的呢?据父辈说,那里原来是一处低洼地,是其用架子车花了十几年时间,一车土一车土垫起来的。
现在国家出台个法律政策,说这块宅基地是村集体的,然后村集体就敢拿着上面的这个尚方宝剑,把那块地拿走,分给别人,或卖给别人。若是常生活在农村,你就知道村集体敢不敢这么做。
最常见的两种情况是:一是之前各地在造城运动中由于缺建设用地指标,就把一些城乡结合部的地征收了。或通过域内建设用地指标集约,然后不少是在村民不知详情的情况下,被悄无声息地飞走了。二是由于“户”的灭失,或户籍迁走,留下的宅基地被本村本家村民买走,或继承了。这是当前,关于宅基地,农户对自家宅基地的最朴素认知。现在中央农办主任写篇文章,发声说,“在试点地区,允许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向县域内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转让。”转让?谁是转让主体呢。对广大还没有实现宜居宜业和美的普通村庄,他买那个宅基地干什么呢。再说,按照农村的风俗,什么样的败家子才会转让自己家祖上留给他的宅基地?另外,作为一个外来户,他就那么放心在买了村上的宅基地后,周边的街坊邻里不会欺负他?
站在太高的位置发声,不是什么好事。凌空总觉得海波平。农村宅基地买卖,真如他认为的那样,可以一帆风顺,可以海波平吗!他的想法是好的。针对市场主体和村书记群体,我们仅提供单个主体定制化的专题咨询服务1、《县域乡村整体推动实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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