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份遗产避税大招(1)---Loss carryback planning

职场   2025-01-21 01:14   加拿大  



我们先来上我们的案例‍‍‍

为了简单方便理解,我们尽量简化

李先生,55岁,有一家企业ABC Inc.之前是做零售的,后来将生意卖掉,只剩下现金在公司里。‍‍‍‍‍‍‍‍‍‍‍‍‍‍‍‍‍‍‍‍‍‍‍‍‍‍‍‍‍

目前公司里的资产很简单,现金200万

公司的股份只有一种,common shares

李先生是100%唯一股东,公司没有债务‍‍‍‍

所以股份的价值=200万

股份的成本ACB=100块,因为公司是李先生当初自己成立的,当初投入公司的钱用来经营生意,都是用借给公司的名义,后来公司挣钱了,都已经将欠李先生个人的钱还清了。‍‍‍‍‍‍‍‍‍‍‍‍‍‍‍‍‍‍‍‍‍‍‍

股份的缴清资本PUC=100块,同样的道理,李先生并没有投入实际的资本去直接换回股份。所以一开始就用的100块建立了100股股份,所以缴清资本也是100块。‍‍

公司资产FMV,200万

李先生股份FMV,200万,ACB=PUC=100块(后面约等于0)‍‍‍‍‍‍‍


大体情况就是这样,李先生想未来等自己过世后,将公司里的钱留给孩子,让他们继承。‍‍

我们需要给他计算大约要交多少税才能继承的下来。


假设,李先生85岁过世,公司的资产状况没变,还是200万现金。

我们还要假设,李先生过世时的税率。

我们现在假设新法capital gain Inclusion rate没有通过,维持征税比例50%‍‍‍‍‍‍‍‍‍‍‍‍‍‍‍‍‍

假设,85岁时,李先生的边际税率为53%,因为收入越高,税率越高,过世时,算收入的金额会出奇的高,所以个人税率按53%计算是非常合理的。‍‍‍‍‍‍‍‍‍‍‍‍‍‍‍‍‍‍‍‍‍‍‍‍‍‍‍‍‍‍

如果李先生收到分红的税率,普通分红税率为48%,特定分红为40%。一般小企业发的股份分红都是普通分红,只有上市公司股票的分红,以及小企业有GRIP额度发的分红才是特定分红。‍‍‍‍‍‍


什么都不做‍‍‍‍‍‍‍‍‍

第一步,视同李先生将自己持有的股份用市场价卖给自己的estate‍‍‍‍‍‍

这一步是所有加拿大人都必须经历的,很多资产在世期间,都没有清算过,所以一直拖,都没交过税。直到人过世为止,拖不下去了,只能清算。‍‍‍‍

李先生其他个人资产我们不管,现在只看他名下持有的ABC Inc的股份,股份价值200万。

计算的结果是

‍‍‍

这一步算完以后,得出的是李先生个人有一个53万的税要交。

视同李先生将股份卖给了自己的Estate‍‍‍‍‍‍‍‍‍‍‍‍‍‍‍


第二步,Estate要将股份赎回才能给到孩子‍‍‍‍‍‍‍‍‍‍‍‍‍‍‍‍‍‍‍‍

第一步很多人都理解,只是第二步有些人可能不太理解。原因就是公司的200万并没有变成个人资产,还停留在公司里。

就算孩子要继续持有公司,孩子要用钱同样也要从公司中将钱以分红的形式拿出来,依然是要交税的。

所以在estate报税时,需要将股份赎回,使公司里的钱完整的拿出来。‍‍‍‍‍‍‍‍‍

所谓股份赎回,其实说白了就是estate将手里的股份卖回给公司,公司出钱把股份买回去。

这个操作是买卖,看似是应该计算资本增值,实际上是按分红来处理,只要卖的钱超过了股份的PUC以上的部分,根据税法ITA 84(3),要算成deemed dividend视同分红。‍‍‍

所以接下来的操作是这样

这样算出来estate收到了分红,还要交一笔税,96万。


总共李先生个人和estate加一起要交的税就是

530,000+960,000=1,490,000

也就是总共交税税率是,74.5%‍‍‍‍‍‍

最终孩子剩下到手只有51万。


实际情况下,可能还会有一层公司的税,T2

因为我们的案例中公司里的资产只是现金,所以并没有什么问题。但如果是有其他投资资产的话,还要视同公司的资产卖掉,还要再清税。‍‍‍‍‍‍‍‍


这样肯定不行,74.5%的税率,换成谁也接受不了,这是如果什么都不做的情况下,每个企业主都要面临的问题。‍‍‍‍‍‍‍‍

这里面肯定是多重收税了,所以接下来就会有解决的办法,找一个懂一点的会计师,帮助你在最后申报的时候得到一些减税的办法。



Loss Carryback

我们这篇主要说的就是这个ITA 164(6) Loss carryback的办法,帮助企业继承时可以尽可能少交税。‍‍‍


这个办法简单来说,就是将亏损去抵扣李先生个人的增值,让整体的税负降下来一些。

我们先看,第二步,estate赎回股份

在这一步中,我们其实并没有计算完整,因为股份赎回的操作是两个层面的计算‍‍‍

一个是计算超过PUC的部分有多少分红,另一个是计算分红完了以后有多少增值或亏损。‍‍‍‍‍‍‍

estate将股份卖回去,收到的钱先算分红,剩下的还要计算是否有亏损或增值。‍‍‍‍‍‍‍

就像买卖一样,原本公司给estate了200万,要先算分红了200万,剩下的钱,也就是实际售价只有0,那么estate持有的股份成本ACB,是200万,这样相减就创造了200万的亏损‍‍‍‍‍‍‍‍‍‍‍‍‍‍‍‍‍‍‍‍‍

estate的股份ACB为什么是200万?

因为李先生个人视同市场价将股份卖给了estate,所以estate就相当于200万买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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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人过世时的estate信托,必须要指定为gradual rate estate GRE,只要在过世后的三年内创造了这个capital loss,就允许,将estate的capital loss,追回到李先生个人名下,去抵扣李先生个人的capital gain‍‍‍

李先生个人T1交的税,本身就来自于200万的capital gain,现在将200万的capital loss carryback回去,那么李先生个人的净增值就被抵消了。没有增值了,自然就没有税了。‍‍‍‍‍‍‍‍‍‍‍‍‍‍‍‍‍‍‍‍‍‍‍‍‍‍


最终就变成这样

这样一番操作就可以直接去掉了,李先生个人的capital gain的税,只留下了estate分红的税,96万‍‍‍‍‍‍‍‍

这个策略的逻辑:‍‍‍‍‍‍‍‍‍‍‍‍‍‍‍‍‍‍‍‍‍‍‍‍‍‍‍‍‍

因为个人要交capital gain的税,estate可以通过赎回股份来创造capital loss,那就必然会产生estate的分红税‍‍‍‍‍‍‍‍‍‍‍‍‍


原本的要交149万的税,现在只需要交96万的税。

操作一下,就可以节省了53万的税,税率也从74.5%下降到了48%‍‍‍‍‍‍‍

estate最终将剩余的104万直接转给孩子。



人寿保险+Loss Carryback‍‍

接下来,我们要介绍当企业主要购置一份人寿保险后,事情会变成什么样子,会有什么样的好处


为什么要买人寿保险呢?上面的案例已经展示了‍‍‍‍‍

什么都不做,74.5%税率

做一个loss Carryback,税率降到48%

如果李先生在过世时,有一份人寿保险由ABC Inc公司持有的话,那么会帮助李先生省税到多少呢?‍‍‍‍‍‍‍‍‍‍‍‍‍


首先,人寿保险的理赔是可以免税赔给受益人的

这里公司出钱买一份保险,受益人必须是公司,不能是李先生的孩子。

其次,赔给公司免税后,公司会出现CDA额度

CDA,capital dividend account是一个基本的税务账户概念。只要公司有这个额度,在发分红的时候,就可以指定使用这个额度来发分红,发给股东的分红,一律免税

没错,全部免税

那么CDA如果有100万,股东从公司可以免税拿出分红100万。如果拿了150万分红,可以指定100万从CDA拿出免税,50万为应税分红交税。‍‍‍‍‍‍‍




最后,三种情况可以为公司创造CDA额度‍‍

  1. 从其他公司收到CDA的分红

  2. 公司卖资产产生了capital gain,50%的capital gain可以算CDA额度

  3. 人寿保险的赔偿,减掉人寿保险当时的成本ACB,可以算CDA额度


我们主要看第三点。人寿保险的赔偿主要是死亡赔偿金‍‍‍‍‍‍‍‍‍‍

保单的ACB就是保险那时的税务成本,这个怎么算呢?

不具体说了,简单而言,ACB是先增多,后减少,越到老,越接近于0

在85-90岁期间,保单的ACB基本为0

那么在85-90岁期间,人寿保险创造的CDA,就等于保险完整的赔偿金。‍‍‍‍‍‍‍



现在假设,李先生公司的200万,不是现金,而是一份人寿保险‍‍‍‍‍‍‍‍‍‍‍‍‍‍‍

有两种情况:无现金价值的保险,有现金价值的保险‍‍


第一种情况,无现金价值,也就是一份Term-100保险‍‍‍‍‍‍‍‍‍‍‍‍‍‍‍‍‍‍‍‍‍‍

85岁,过世时,保单是T-100,200万都买了保险,保额380万。无现金价值

过世后,正好没有任何现金剩余。‍‍‍‍‍‍‍‍‍‍‍


第一步,李先生个人的增值

没有税要交

公司没有其他资产,只剩下一份无现金价值的保单。保险在公司中的价值在过世清算时,就是保险当时的现金价值

因为保单没有现金价值,所以股份价值=保险现金价值=0


第二步,estate赎回股份

也没有税要交,因为保险赔偿了380万,创造了380万的CDA额度(假设那时保单ACB为0)

这样estate通过CDA的额度,免税拿出了380万的赔偿,直接获得留给孩子380万。

整个过程没有税要交。税率直接为0


注意问题:

  • 保单没有现金价值,所以如果要用钱的话,只能看公司还剩下多少钱才能用。保单本身没有任何钱可以拿出使用,只能一股气走到人过世。


  • 最好是钱花完了,正好保险也理赔了,不然钱没花完,还剩下现金依然会有税。或者85岁了,钱花完了,人还活着,那还需要继续往保险里供款


  • T-100没有现金价值,但也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必须一直支付到人过世为止。建议用200万一次性买入年金来支付保费。



第二种情况,有现金价值能用钱的分红保险

分红保险会增值,有现金价值,能在需要用钱的时候,抵押借款免税使用。

假设200万都买入分红保险,10年可以付清,可以买到270万保额的保险。

但每年的增值都会让最终的死亡理赔越来越多

85岁时,人过世,保额按照预期增长,涨到了720万

但85岁时,现金价值也涨到了600万

这时我们要计算遗产税,就麻烦了一些


第一步,李先生个人的股份增值税

因为公司没有其他资产,只有一份保单,保单的价值就是现金价值

那么个人的税就是

但别急我们还可以有loss carryback可以用


第二步,estate赎回股份的分红税

公司收到保险理赔720万,公司免税获得

同时公司产生了720万的CDA额度,可以免税拿出

赎回股份,为了用CDA免税分红,也为了产生capital loss

就像这样


第三步,将600万capital loss carryback回到李先生个人的报税中。

问题来了

600万的资本亏损,没法全额转回去

如果600万可以全额carryback抵消李先生个人的capital gain,那李先生也就是没有任何税要交了。

这个结果是税务局接受不了的。

所以出现了stop-loss rule。

如果estate被赎回股份后,产生了大量的CDA的免税分红,那么可以carryback回去的capital loss将会被降低。

如果新政不通过,降低金额是50%的capital loss,也就是只有50%可以转回去

降低的金额有一个严格的测算,比较复杂

但我们可以大体理解为:

能够carryback的capital loss就是,1/2的capital loss+应税分红的金额

那么以上情况,720万全都是CDA额度,没有应税分红的金额

所以能够carryback的部分只有1/2的capital loss,300万

如图所示


这样算下来,最重要交税79.5万

整个拿出金额720万,交税79.5万,税率11%

剩余最后,640万留给孩子


两种情况对比一下

用T-100, 不用交税,股份价值0,分红全部通过CDA分红,分红税0.

用分红保险,要交个人股份增值税,分红全部通过CDA分红,分红税0


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无论如何都不能完全免税,因为有stop loss rule,限制可以追回的capital loss,现在升级到只有1/2可以用,1/2不能被抵消

但是,从价值上来看,分红保险里的现金价值虽然无法完全免税,但分红保险最终赔的钱也更多。

T-100只能赔380万,而分红保险却赔了720万

就算分红保险的现金价值增加了股份的税,但是赔的多了,交了税以后,依然是比T-100剩下的钱要多。


而且,分红保险里的现金价值越多,企业主能用的钱就越多。而T-100是没有现金价值可以用的,说白了保单只能在最后过世时发挥作用。


所以从投资角度和税务上综合分析,其实用分红保险的情况应该优于T-100的情况,而且我们还有其他的避税大招没跟大家讲解,可以看其他的方式来综合使用。



分红保险 50% solution

如果我们选择了分红保险的话,我们股东个人的capital gain税没法降到零,但我们可以选择不用那么多CDA

假如赔偿了720万,全部通过CDA,720万都用掉的话

那么600万的capital loss,可能就浪费了300万没有使用完


我们可以创造一些应税分红,来实现全部carryback出现的资本亏损

怎么创造?

我们减少使用CDA的额度,让应税分红增多,这样可以达到全额能carryback

基本上我们可以通过一个简单公式来计算:

1/2的capital loss + 应税分红= 我们可以carryback的capital loss

1/2的亏损=300万

我们要carryback的亏损=600万

那么我们要创造应税分红=300万

如图所示


以上计算涉及了李先生个人的capital gain税

还有赎回股份的estate分红税

我们不使用720万的全额CDA发下来,因为如果我们全发下来,就有300万的capital loss浪费了

我们通过增加PUC的方式,创造分红,再使用420万CDA额度免税,然后再发720万全部分红,超过PUC的部分就是300万应税分红。

我们只使用了420万的CDA额度,那么就有300万的分红是要交税的,48%税率,交税144万。

我们不会被loss-stop rule给限制住

我们可以产生600万的资本亏损,并且将全部的600万,carryback回抵消李先生个人的capital gain 600万。这样李先生个人不用交税。

整个过程需要交税144万,就是estate的分红税。


虽然这个金额要比前面的案例要更高,但我们的好处是:

我们没有浪费任何benefit,capital loss全部都使用了

CDA使用了420万,还剩下300万的额度,将来可以继续让股东从公司里免税拿出300万。

这就是我们所说的50% solution

(如果新法通过,那么就还会变成33% solution)



实际情况中,其实不一定会用得到这个50% Solution

因为我们很少把公司所有的钱来去买保险

往往公司里还剩下一些其他资产

那么我们的CDA就不够全部cover公司资产,总是会产生应税分红。


比如,我举个例子

公司有200万现金。你用50万买了终身保险

过世时,保险现金价值差不多80万左右,保额赔偿在300万

公司还剩下150万现金,加上80万现金价值,总股份价值为230万

那么李先生个人capital gain就是230万

公司收到赔偿300万,免税,CDA多了300万

一共资产450万,通过CDA免税了300万,剩下应税分红150万

创造了230万的亏损,可以carryback的部分则是

1/2 x 230 + 150=265万

那么李先生个人的capital gain会被全部抵消


但estate收到的150万分红,要交税,72万

最终受益人到手

450-72=378万


说了这么多,希望帮助大家比较全面详细的了解了第一个避税大招,loss carryback

税法很复杂,牵一发动全身,没有最好的方案,只有最适合的方案,无论怎样,人寿保险在这个loss carryback中,即增加了价值,又减少了税率,是一个无可替代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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