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人去世,要交什么税?请移步到文章《没有遗产税的加拿大人,为什么还是要交税?》
简单来说,人过世要做资产清算。
你名下这么多年持有的房产,股票,基金,都没有卖过,增值也就没有交过税,过世的时候要把税清掉才能继承。
举例:
丈夫过世时,遗产如下
自住房,成本50万,市价150万(与配偶联名持有)
出租房1,成本40万,市价90万(与配偶联名持有)
出租房2,成本80万,市价160万(与儿子联名持有)
股票,成本10万,市价40万
海外房,成本50万,市价80万
RRSP,余额10万
现金,20万
第一,由儿子继承
根据遗嘱继承,孩子获得丈夫那部分遗产,没有其他人可以分
丈夫要必须将自己那部分资产全部卖掉。在最后一次报税时,进行所得税申报。
自住房,增值100万,丈夫实现50万
出租房1,增值50万,丈夫实现25万
出租房2,增值80万,丈夫实现40万
股票,增值30万
海外房产,增值30万
总增值:175万
免税增值,自住房50万
应税增值:125万
丈夫名下应税收入为:
前25万,50%算收入,12.5万
后100万,2/3算收入,66.7万
RRSP,10万余额
总收入:89.2万
税率:50%
最后交税:44.6万
必须将44.6万的税在过世的第二年报税之前交掉。儿子才能继承父亲的全部遗产。
还好,父亲的遗产中,有20万现金,可以用来扣掉交税,还剩下25万,儿子可以想办法找到这笔25万的资金支付税务,然后顺利继承。
如果没有这笔25万的资金,可以变卖父亲的RRSP,以及股票,全部卖完,将资金用来交税。
幸运的是,这位父亲,遗产中还有一些可以变现的流动资产(现金,RRSP,股票等)
如果他的遗产全是房产,那将面临不得不便宜变卖房产,用来交税的情况。
第二,由儿子和配偶分别继承
通过遗嘱,将自住房,现金这两项遗产由儿子继承,剩余所有遗产由配偶继承。那情况将会变得非常明了
自住房,增值100万,丈夫实现50万,免税
现金20万,免税
儿子不需要交税,就能继承这两项遗产。
剩余的出租房1,出租房2,股票,海外房产,RRSP,全部由配偶继承。
在税法中,如果是配偶继承遗产,可以允许用成本价继承。
那也就是说,配偶相当于直接rollover得到了丈夫的遗产
出租房1,成本价40万,市价90万,丈夫持有一半,相当于将丈夫那部分用20万的价格留给配偶,那丈夫没有增值,配偶视同20万获得丈夫那一半
出租房2,成本价80万,市价160万,丈夫持有一半,相当于将40万卖给配偶,丈夫没有增值,配偶视同40万获得
股票,海外房产同理
那么原本丈夫持有的应该交税的遗产,就完整的平移到了配偶手中。没有税务影响。
这里就看出,遗嘱是可以决定最终的税务。
所以,如果夫妻双方一方过世,将所有资产转移至配偶,那么就可以用成本价视同出售,也就没有了遗产增值税而言。
所以在夫妻订立遗嘱的时候,不考虑意愿,把对方设立为应该清税的遗产的继承人,将会是一个省税,省事的做法。
但问题还是有,在按照免税的方法继承遗产后,资产就平移到妻子名下,但税务在妻子过世时,将会出现更多负担。
比如过世时,妻子名下资产如下:
自住房,成本100万,市价200万(与儿子联名持有)
出租房1,成本40万,市价110万
出租房2,成本80万,市价180万(与儿子联名持有)
股票,成本10万,市价70万
海外房,成本50万,市价90万
这时,妻子,将遗产再留给儿子。视同卖掉妻子名下所有资产
自住房增值,100万,自己实现75万(100-25)
出租房1,增值70万
出租房2,增值100万,自己持有50万
股票,增值60万
海外房,增值40万
总增值:295万
免税增值:75万
不免税增值:225万
应税收入
前25万,50%算收入,12.5万
后200万,2/3算收入,133.4万
总收入:146万
税率50%
交税:73万
这时的73万,将没有任何方法可以规避,儿子继承需要拿出73万的现金交税,才能继承母亲的和父亲之前留下的全部遗产。
这时,可能是最需要一笔免税的现金的时候。也是最需要保险来赔钱的时候。
首先,人寿保险理赔时,是可以绕过遗嘱,完全免税给指定的保险受益人的。
您通过人寿保险可以把您的一部分资产(以缴交保费的形式,如总缴保费20万)放大成5倍(即100万赔偿额)给您的孩子,那么在身故时你留给孩子的这100万是完全免税的,你不需要为这80万的增值缴交一分钱税款;
但如果您用其它的方式来传承财富,假定同样是20万的投入,将来身故时留给孩子的投资型资产也被放大成100万,那么,其增值的80万中要交税20万其财富传承的效率将大打折扣。
当受保人为夫妻两个人联名时,可以选择JFTD(joint last to die)或者JLTD(joint first to die)
JFTD是指,夫妻中任何一方过世,就会赔钱
JLTD是指,夫妻两个人都过世,才会赔钱
区别挺大,必然,JLTD的风险概率要比JFTD的概率小的多,所以保费也会便宜很多。
为什么要JLTD呢?
夫妻年龄较大,临时风险保障需求不大
保险赔付希望留给孩子
年龄大,保费想要尽量降低
夫妻双方,一方过世,遗产给另一半可以免税,剩下一方再过世,所有遗产在一次性给孩子,才需要面对遗产税。
比如说:
夫妻两人都是45岁,如果分别购买50万分红保险,20年付清,保费大约是男性11932,女性年保费是10904,一共22836
85岁时,男性保单涨到106万,女性保单涨到104万,一共210万
如果是夫妻联名受保JLTD,保额100万,20年付清,保费大约为17552
85岁时,保单涨到204万。
看出来了吧,85岁赔付总额基本相差不多(210万,204万)但保费投入,联名保单少了23%(22836,17552)
换一种比较,同样投入22836,联名保单可以买到130万的保险
85岁时,保单涨到266万。
投入同样多,每年22836一共,85岁保额多了26%(210万,266万)
所以联名保单会更大程度上获得更高的价值,但我们清楚,这里是以双方都过世才赔钱为代价换回来的。
相比起个人,如果联名起来,具体比较会是什么样呢?
下方展示了,每年投入2万,10年付清,一个是单人45岁男性,一个是夫妻45岁联名的对比方案
请仔细看,一开始的保额,联名的就可以达到64.3万保额,个人只有48.5万。
而现金价值前20年,基本不分上下。
等到85岁时,
保额上来看,联名保单已达到141万,个人的达到111万。
现金价值来看,个人的达到92万,联名的达到100万。因为投入的保费都是每年2万,投入相同,收益基本差别不会太大。
我们是否愿意让这个保险的赔付可能来的晚一些,等到夫妻都过世,再一次性陪给孩子,决定了我们是否应该选择联名保单。
最后再附上一个联名保单的针对一开始案例的解决办法。
49岁男性,48岁女性,100万起始保额,每年33770,10年付清。
在第35年时,如果双方都过世,保单赔偿207万。孩子在交税前,可以免税直接拿到207万,替其他遗产交完税,还能剩下130万
如果夫妻觉得,留给孩子207万,交税用掉70多万,还剩下130万留给孩子太多,没必要。
可以将保单的130万提前取出,作为夫妻两个人的退休养老金
从第15年开始,每年从保单拿出39000,持续20年,免税
到35年时,拿了20年3.9万,78万,连同利息130万,扣掉之后,剩余77万留给孩子,免税,让孩子能轻松继承其他遗产。
即满足了保险的意外保障
又满足了其他资产的遗产继承税务保障
又满足了夫妻两个人退休养老的保障
所以,遗产税务第一招,配偶继承+联名保单,几乎适用于大部分人(只要有意愿少交税留给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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