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人过世,视同市场价出售个人名下所有资产给estate
estate是谁?
逝者在过世后,继承前,临时持有资产的虚拟身份。
过世有遗产税?
没有,至少在魁省没有。但出售资产有增值,会有所得税需要清税才能继承。
个人名下资产包括海外资产?
你报税的时候,难道不是每年都要申报全球收入?海外收入你说算不算?
联名资产怎么办?
出售自己那一份给estate,其他省可以自动留到剩下那个人,但同样视同出售自己那一份,所得税依然要申报
资产有债务怎么办?
先交税,再清债,如果债权人同意,可以将债务和资产一块转移给受益人
遗产交税的税率多少?
你每年报税的税率多少应该取决于你的所得收入多少。过世只是视同出售资产,如果你的资产出售后没有增值,你可能免税。但如果有的资产很长时间没有卖过了,你可能将所有的增值累积到最后一次报税申报,税率不定,但最高50%
报完所得税就没有税了吗?
别忘了,遗产在你之后,继承之前,一直属于estate,如果在estate的时间内,资产有增值或收入,estate要申报T3的信托税
几个前提说完了,我们看背景
A先生,有一家公司,加拿大私营控股企业,自己为唯一股东,ABC Inc
ABC Inc一开始持有生意,A先生运营公司,在退休前将公司的生意卖掉。
公司卖掉资产,就收到了现金在公司放着300万。
退休生活用了65万的资金,过世时,公司还剩235万,无负债。
这里我们要清楚一个事情。
公司持有235万的现金资产。A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市场价等于资产-负债,也是235万。
Ok,A先生过世,除了个人的资产之外,要对ABC Inc的股份进行清算。
按照A先生遗嘱,要处置公司之后,将税后的钱留给孩子。
A先生的股份价值235万市值,成本多少?
我们不知道,因情况而定。但大部分时候
股份的成本ACB是0,或是100块
A先生股份的PUC基本也是0,或是100块
为什么?
因为一开始大概率A先生将投入到公司的钱,当做借给公司处理,这样会方便将来从公司将钱免税拿出来,借款归还不算A先生收入。
那么在过世之前,大概率公司已经将A先生的钱还清
那么公司并没有多发型股份给A先生,所以股份成本并没有增加,PUC也就没有增加,ACB一开始的成本也没有变化。
接下来就要计算税务了
第一步,计算A先生个人税
视同出售股份给estate
视同出售股份
T1的个人税产生了76.25万的所得税
第二步,计算公司视同出售的公司税
因为要处置公司ABC Inc,所以公司要视同出售资产
还好,公司只剩下现金,处置并没有增值
所以公司的T2税是0
第三步,计算estate的信托税
处置公司的资产后,将税后的资金留给孩子,那么就代表着,要将原本公司里的钱拿出来给孩子。
正常情况下,股东从公司拿钱出来,要算分红收入,要交税对吧
现在股东是谁?estate
所以estate要把钱拿出,要交税
超过PUC的资金,拿出时要视同分红,分红235万,税率47%,110.45万的税。
算完了,操作下来,235万,一共交税,186.7万,剩下48.3万,税率79%
有点夸张
怎么办?
第一,spouse rollover
将遗嘱指示公司股份交给配偶,不处置公司。配偶未来10年一点一点从公司把钱拿出来,分红,配偶交税。
因为由配偶继承的资产,可以rollover,也就是将股份用成本价的价格卖给estate,再直接给配偶。
所以个人税省下来了,T1的76.25万免掉了。
配偶接到公司股份后,每年拿分红23.5万,基本交税每年再11万左右,10年拿光,一共交税110.45万
最终235万,交税一共110.45万,剩余124.55万,税率47%。
说得过去了,但还是很多,而且资金不能一下子处理干净。
第二,Loss carryback
让股份赎回后产生一个Capital loss,然后carryback会原本的个人T1报税。
这样冲抵个人235万的capital gain,消除掉个人的76.25万税。
具体有一定要求,要咨询专业人士。
最终算下来,235万,最终交税110.25万,剩余124.55万
跟第一个spouse rollover方法税率一样,但好处是马上就拿出来了124万,不用分未来十年。
第三,Pipeline strategy
让estate接到股份后,成立一家新公司Newco,将股份用同样的价格卖给新公司,新公司发型债务欠estate 235万。
新公司持有旧公司股份,旧公司将235万以inter-company分红的形式转到新公司,免税,新公司将235万还给estate。
这样,estate没有收到分红,而是还款,免税。
操作下来,235万,交税76.25万,剩余158.75万
不错,又省了。
一般情况下到此,就为止了,再接下来需要通过人寿保险来操作了。
第四,人寿保险+loss carryback
这里需要提前做准备了,因为过世时,ABC Inc剩下了235万现金。
在之前,如果ABC Inc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将公司的现金放到了保单中。
人寿保险保障的就是A先生的生命,ABC Inc出钱,A过世了,保险公司赔付给ABC Inc
按照大体演算,可以买一份分红人寿保险。
预计在A过世时,保险的现金价值假设为235万,死亡赔偿额涨到300万。
那么在A过世时,ABC持有的就不是235万现金,而是一份保单,235万现金价值,保额300万
这时人寿保险创造了一个巨大的税务优势,那就是CDA,资本红利账户。
人寿保险在赔钱时,
赔偿金 - 保单当时的成本ACB = CDA的额度,
如果一个公司有CDA的额度时,是可以免税的下发capital dividend,免税。
所以人过世时,保险公司要赔300万,赔偿是免税的,到了公司账上后,公司会产生300万的CDA credit。(因为很多时候,在人老过世时,保单的ACB基本会降为0,所以300万-0=300万)
公司收到了300万,虽然依然会被视同分红300万,但因为CDA有300万,所以这个300万分红可以是免税分红。
人寿保险赔了钱,estate发了分红,estate还可以创造一个capital loss
但不能全部carryback回T1,只有一部分
最终
操作下来,300万资金,交税26.25万,剩余273.75万
第五,spouse rollover+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是必须的,因为有CDA,但相比下,如果把股份留给配偶,将会有最大的效果
配偶收到遗产可以通过spouse rollover免税拿到。A先生视同成本价出售给estate,estate不处置公司,股权直接留给配偶,配偶拿到手后,再通过CDA把公司的钱拿光
A先生个人的税,因为spouse rollover,成本价转移,所以免税
再公司获得300万后,创造了CDA 300万,之后配偶继承公司股份,再将股份赎回,公司的300万通过CDA拿出来,免税
整个操作,资金300万,交税0
以上五个操作,前三个是不提前做准备,在过世时就可以完成的规划,之后的三个操作,都必须借助人寿保险的力量
作用是:
1, 扩大资产的价值,原本235万的现金没有增值,但人寿保险可以获得300万的资金,得到财富扩张
2, 人寿保险理赔可以给公司创造CDA,免税分红就有了很大机会,配偶收到公司后,可以迅速将资金拿出
3, 如果没有配偶可以继承,则可以通过estate freeze配合保险进行操作,操作的好依然可以降税到很低,甚至是0
4, 人寿保险除了传承的作用之外,还可以将其抵押变现,退休时可用保单将公司的资金套出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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