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传承时必用到的estate freeze都有哪些

职场   财经   2024-07-29 22:50   加拿大  

今天我们来系统说一下关于在传承规划中,公司企业主在生前将公司转给下一代时最常用的一个办法,estate freeze,遗产冻结。


需求是:

公司从0开始,发展到今天已经价值100万,未来10年-20年期间,公司增长大概率会更快,人过世时假设公司涨到500万。

如果什么都不做,公司的股份留给孩子,面临的问题是:

企业主过世,股份视同出售给estate,售价500万,成本0. 增值500万,将近1/3交税,个人交税165万,这仅仅只是公司股份一项资产,其他企业主个人资产再算,将会更多。

如果你想在过世前,把股份直接转给孩子,那么税务上处理是一样的,500万时送给孩子,视同500万你卖掉股份,你要拿出165万交税。

所以现在企业主可以做的就是在过世前,做一些措施让过世继承时少交点税。

比较典型的操作就是趁着公司还只值100万的时候,做一个冻结,让股份价值在现在做一个划分。

最终的效果是让公司股份0-100万这段时间的价值锁定在一种股份中,100万以上的部分锁定在其他股份中。


办法是:

将普通股转成优先股的股份置换。

我们知道一家公司的所有权其实就是股东的,而股东在一开始持有的股份是普通股common share。

这类普通股的权利是,对公司有决策参与权,享受公司价值的增长。

你一开始只花了100块成立的这家公司,发型了100股普通股。你作为唯一股东,100%持有这家公司,你的100股就会随着公司的价值不断增高而增高。

当然你的公司里会有一些retained earnings税后盈余,这些依然只属于给股东享有的价值。retained earning的金额是公司可以给股东发分红的金额。

一个公司的股份必须要有common shareholder,这个股份的价值取决于公司的资产市场价值-公司的负债价值。


而除了普通股之外,公司还可以发型不同类别的股份,比如B股,Frozen shares,preferred shares等等

你问我这些股是什么意思?其实完全取决于你赋予这些股份什么权利,名字不同但很可能功能是一样的。

除了普通股common shares,比较常见的就是preferred shares优先股

优先股的权利一般是:

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公司分红

优先于公司清算获得收益

不参与公司的市场价值增长



也就是说,优先股的股东,是可以获得分红的,但公司未来增长到多少价值,也跟优先股股东没关系

优先股股东有没有投票决策权?同样是可以自由设置的,你想让他有就可以发型voting frozen shares,不想让他有就发行non-voting shares

而且你还可以设计,公司有对优先股赎回的权利。比如将来公司可以随时将优先股买回来,把钱给优先股股东,划清关系。

所以优先股是可以设计出不同功能的

但大部分情况优先股一定是frozen shares,也就是价值是不会增长的,将来公司市值再高,优先股的价值是不变的。


那么在做estate freeze的时候,其实目标很明确,就是将普通股转成优先股。

因为优先股不会为未来的公司增值而交税,普通股才会。

在做estate freeze时,父母持有的普通股转成优先股,新发型的普通股则由孩子持有

在父母过世时,只会对父母手中的优先股进行清算,这个价值在estate freeze的时候已经决定好了,不会增长,税交多少也早就确定好了。

公司在100万时,做了estate freeze,优先股就是100万,过世时公司整个值500万,那就是父母持有的优先股100万,加上孩子持有的普通股400万。

常见架构是:

股份内部置换share exchange

Holdco控股公司freeze

Reverse freeze反向冻结



第一,share exchange直接换股

你只有一家公司,股份价值100万,ACB为100块(忽略为0),PUC为100块(忽略为0)

你是唯一股东,你要做estate freeze,最简单的方式就是直接进行股份置换。

用到的税法是ITA section 86,85,51


普通股100股,现在价值100万

通过86条税法,将普通股换成优先股价值同样100万,你都不需要进行税表申报,只需要法律文件换股即可。

再发型新的普通股100股,价值100块,给孩子,完成转移

如果你愿意,新的普通股可以由你们的家庭信托持有。

信托持有新的普通股,受益人为家庭成员,可以将来实现收入分摊,资本增值免税额扩大等好处(注意避免TOSI,避免归源法则)


优先股价值100万,优先股的本金ACB依然跟原来的股份相同100块,缴清资本PUC也相同100块。

整个过程就是换了个名字,但性质发生很大变化

转换之后,公司有100万价值的优先股,100块价值的新普通股。将来公司的增值则全部算在新普通股的身上,优先股永远都是100万的价值。


注意:

section 86,必须将所有股份进行转换;section 51允许你将部分股份进行转换;section 85可以实现公司内部的rollover按照需求转移。

换股后,优先股价值被冻结。但优先股可以依然设置成享有公司控制权,公司的决策依然在父母手上

优先股可以发型对应每股1元,100万股,可随时被公司赎回

section 85(1)(g)可以允许你在rollover的时候可以实现资本增值交税,加高新发型优先股的ACB, 比如:inter vivo pipeline strategy利用此税法。

公司的归源法则section 74.4, 下面会讲


后续:

在过世时,如果你的优先股还存在,你视同卖掉手中优先股。

售价:100万

成本:0

资本增值:100万

交税:31.25万

你的人寿保险只需要赔付31.25万即可清税完成

你孩子继承你手中的优先股,成本100万。


或者过世时,如果没人愿意要这优先股,优先股可被一次性取消赎回。

estate,视同分红100万,交税47万资本亏损100万,carryback回个人那里

个人交税,增值100万,亏损100万,交税为0.

优先股被取消


或者过世前,你就不想一直持有优先股,想逐步把从公司退出,留给孩子

每年赎回优先股一部分,比如10%,公司给你10万,赎回股份视同分红(超过PUC部分视同分红)

边际税率36.12%,交税,3.6万左右

持续10年,优先股赎回完成,100万拿光,一共交税36万

最终过世没有优先股,没有公司股份增值税要交。



第二,Holdco freeze,控股公司冻结‍‍‍‍‍

你可能想要再成立一家公司来完成公司转移,冻结股份。

这家公司可能是由你的孩子成立,将公司股份转移到新公司名下

同样公司现在普通股100%在你身上,价值100万,ACB为100(忽略为0)PUC为100块(忽略为0)

使用的税法为section 85 rollover,会涉及section 84.1,section 74.4。


section 85 rollover介绍的是,可以将资产转到新的公司中,只要在交易的过程中,卖家获得买家发型的新股份,不管是普通股还是优先股,买卖双方可以自己定价销售。

定价上限是资产的市场价,定价下限是资产的ACB,UCC中更小值,但不小于除了股份只外拿到的非股份收益(NSC,non-share consideration)

比如,房产市场价80万,成本50万,没有折旧过,UCC也是50万

你可以将房产rollover到公司中,你获得公司新发型的30万股份和50万欠条(NSC为50万)

这个交易就可以使用50万的价格进行,对于你来说,没有增值不用交税。这就是tax-deferred basis的转移。


现在要做estate freeze,首先孩子成立一家公司Holdco,100股孩子持有,唯一股东

你的公司Opco,股份价值100万,ACB为100块.

你将你手里的Opco股份,rollover转到孩子Holdco公司名下

形成一个Holdco持有Opco的子母公司形式。

你作为卖家,卖了股份,价值100万

Holdco作为买家,买了股份,需要支付给你同等价值新发型100万价值的优先股到你手上,完成等价交换。

这样,你们买卖这个股份的售价可以定价为100块转移,你没有产生增值不用为此交税。

Holdco持有Opco普通股份的ACB也是100块,你持有的Holdco的优先股的ACB也是100块,PUC也是100块。


这样同样完成了estate freeze,唯一持有的就是孩子的Holdco发型的100万价值优先股。完成冻结锁定价值。‍‍‍

你的孩子持有Holdco的100%普通股,Holdco持有100%的Opco的普通股。将来享受Opco的增值‍‍‍‍‍‍



后续:

将来过世时,同理,你只需要对Holdco里的价值100万的优先股进行清税。

或者你可以在世期间,一点一点让Holdco赎回你手里的优先股,最终完全消失。

你孩子持有的母子公司,可以资金进行转移。未来将Opco里的钱和资产转到Holdco里面,免税转移。公司的增值都在孩子名下。


注意:‍‍

税法74.4 Corporate Attribution公司的归源法则。

当个人将资产转给公司时,如果公司不是Small Business corporation(SBC: 90%以上的资产是主动营业资产的CCPC),你转移的资产是造成了资产产生的收入分摊给其他人,从而降低你个人的税务,那么会视同公司每年向你支付用最低利率prescribed rate的利息收入放在你名下

比如你转移了100万的股份到Holdco中,Holdco不是SBC,Holdco的股东中是其他家庭成员,他们会为你分摊了原本属于你的分红收入。那么你收到的非现金资产,100万价值的优先股,要乘以prescribed rate(现在是6%)计算一个利息收入到你名下。

100万x 6%=6万的利息收入,你如果没有收取的话,也会强迫放在你名下每年报税。但是如果你从你的优先股中获得分红的话,会降低这个6万的收入。

estate freeze中,很多时候都会涉及corporation attribution rule的使用,因为做完freeze之后,一定是会把新的家庭成员加进来,那么造成的效果就可能会产生分摊收入的效果。

所以这种estate freeze要注意最好是公司维持SBC的状态。


注意税法84.1反surplus stripping避税法。

这条税法有专门的文章介绍《企业主怎样把分红收入转成Capital gain来省税》,专门对付那些通过将公司股份转移,故意产生资本增值,避免直接按分红拿出交税的操作。这个税法会把你以为的资本增值硬性转成分红。

在上面estate freeze的案例中,没有涉及到此条款,因为你换回的是100万的优先股,没有NSC,资产还是留在了公司中,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将公司的surplus stripping成资本增值。

Bill C208法案的通过,给了一些家庭企业传承的优惠,可以不适于税法84.1,这个我们不在此文章讲解。



第三,反向freeze

通过上面两个案例,你已经大体明了如何进行estate freeze,接下来讲的最后一个freeze方式,其实很多时候是为了避免税法74.4公司归源法则的操作。

同样设计两家公司,只不过rollover之后,公司的位置发生了变化。

假设你的公司A,持有100万资产,A持有资产的成本为50万。

你孩子成立公司B,没有资产,持有B全部股份。

holdco freeze是指,你将A的股份转到B下面

但现在这里是说,将A里面的资产转到B下面

同样rollover可以做到。


公司A将名下的价值100万的资产,转给公司B

公司B发型价值100万的优先股给公司A,完成等价交换

定价为资产的成本50万。公司A没有增值不用交税


这样同样是rollover,但转移后得结构为

你持有自己公司A股份没变,还是100%的普通股

你的公司A持有孩子的公司B,价值100万的优先股

你的孩子持有公司B,100%的普通股

母公司变成了你的公司A,子公司是孩子的B公司

A已经把资产转移完成了,所以空了

B接过来资产,将来发展业务,发展增值就都放到了公司B上面。


后续:

公司B发展将来价值500万,有400万是孩子持有,100万优先股是你的公司A持有。

你过世时,只需要清算你持有的公司A的股份价值,完全等于B公司给的优先股价值,100万。效果也是一样

如果你不想一直让A持有优先股,同样也可以一点点赎回,在过世前,让公司A和公司B结束母子公司关系。


注意:

这个反向的freeze,其实很大程度上会避免公司的归源法则,74.4,也就是不会再产生一个100万x6%=6万的利息收入。

因为74.4是说当个人转资产到公司时,遵循的规则,而现在不是个人转资产到公司,而是公司转资产到公司,所以税法74.4不适用(除非特殊情况)

当然最好的避免税法74.4的estate freeze做法还是stock dividend的方式,完全解决隐患,同时完成estate freeze换股。将来有机会再讲



以上就是三种典型的estate freeze操作

公司内部换股

股份卖给新公司换股

资产卖给新公司换股

换股,就是换回来不会增长的优先股,对遗产的增值税进行锁定,从而可以用人寿保险来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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