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pital gain的征税比例变成25万以上个人算为2/3算收入,很多人都在想要不要提前做点什么?比如转给家人,这样将来一个人有25万,两个人不就50万了吗?
想的挺美好,但税法ITAsection 69关于non-arm length transaction的一系列限制早就在那了,为的就是避免分摊收入。
如果您想在世时,将资产转移给家庭其他成员,您需要仔细看看我们这篇文章。
生前转移资产通常有三种方式:
1. 赠予
2. 低价出售
3. 联名持有
这三种方式一般情况下是为了实现资产转移达到income split的目的,也就是将资产的收入在家庭低收入一方名下报税,达到少交税的目的。
一、赠予
之前本人文章介绍过什么叫做视同出售,一般将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其他人,公司,信托,都会产生deemed disposition这样的结果。也就是虽然没有卖,视同你用市场价卖掉,这样会产生资本增值或者资本亏损,由转移者来承担。
举个例子:张先生当年买自住房的时候成本50万,若干年后,赠予给其他人。
此时房产市价80万。税法中会视同张先生以80万的价格当年卖掉,所以他需要在当年报税时申报30万的资本增值
需不需要交税,取决于张先生当年指定这套自住房有多长时间为自己的主要住宅,如果全都是,30万增值税豁免。
接受赠予的人接到房产后,相当于房产80万买入,之后将2年后实际卖出,卖了100万。
如果接受者将此房不用于主要住宅,则需要为100万-80万=20万的资本增值缴税。如果指定为主要住宅,则继续免税。
如果是张先生有出租房,买的时候50万,赠与给家人,市场价评估是80万。
会产生30万的资本增值,无法免税,要赠与当年时,报税
怎么报?
申报售价:80万
成本:50万
Capital gain:30万
算收入:25 x 50% +5 x 2/3 =15.83万
税率假设 50%
交税:7.4万
这样房子就属于了孩子,持有成本就变成了80万。
例外,有一种赠与比较特殊,就是夫妻之间相互赠予转移资产,视同成本价售出。
同样,张先生将以上80万的房产转移给张太太时,税法视同是成本价50万转移给太太,所以张先生当年并没有增值需要申报。
所以有人说,夫妻之间的赠予是免税的,就是这个意思。
但是,有一条较为重要的规则需要注意,那就是 Attribution Rules 归源法则。
如果你想将资产赠予转移给家人,会面临将资产产生的收入归源回给赠予者,受赠者可能没有任何税务申报的义务。简单来说就是,从哪来,税务就回哪去。
1. 将资产赠予给配偶:
转移后,资产产生的收入,依然会算之前赠与者的身上(attribute to the transferor)。转移给配偶后,房屋产生的租金收入,资本增值将来都是由张先生申报。
同样,如果张先生给张太太10万现金让她去投资,张太太用10万去买基金。基金之后产生的利息收入,分红收入,资本增值,也都是由张先生申报。
2. 资产赠予未成年子女:
转移后,资产产生的利息,租金,分红这些都会归源给父母,但资本增值留在孩子名下申报。
比如张先生给孩子房产,市价80万,首先视同市场价出售,张先生先申报增值。之后,房屋出租,租金收入张先生申报,但孩子卖掉资产100万,capital gain的20万是在孩子自己名下申报。
3. 将资产借给成年子女或亲属:
这样的出借,如果目的是为了避税,转移后,资产产生的利息,分红,租金收入都会归源到父母名下,但资本增值留在孩子名下申报。
比如,张先生将10万现金借给成年的儿子,儿子拿去买基金。但买什么基金,基本都是张先生来选,基金产生的利息,分红都会由张先生申报。但基金卖掉产生的资本增值,则儿子来申报。
4. 将资产赠与给成年子女或亲属:
转移后,没有归源法则适用。视同出售父母将资产视同市场价卖掉,孩子视同以市场价买入,算作今后税务成本。
如果不想被这个 Income Attribution Rules 制约该怎么办?
1. File an election,也就是提交申请。
这个election 要和当年税表一起提交,而且一定要在老婆卖房行为发生同年或更早,需要同时有老公老婆两个人的签字,给CRA写一封信,说明你不想使用spousal rollover
2. 除此之外,最重要的是房屋要使用不小于市场价值的价格卖给配偶。
这并不是赠予,而是不低于市场价来进行交易。房子则可以客观成交,老婆日后卖房产生的 capital gain 就算在老婆自己头上缴税。
3. 或者,使用家人之间的prescribed loan。
如果配偶没有办法支付这笔买房的钱,可以欠着丈夫,以规定的prescribed rate支付利息给丈夫,目前rate为1%。必须在第一年过后的30天内支付利息。晚一天就又会出现归源法则。
4. 子女到18岁时,子女的归源法则将会消失
5. 夫妻双方离婚,或者一方过世。归源会消失
具体可看文章《归源法则是干什么的?》
二、低价卖给家人
我们也见过有些家庭名义上以极低的价格转让房产给家庭成员。如果不是作为礼物,而是将房产以低于市价转卖给家庭成员,这是非常糟糕的做法!为什么呢?因为这样会产生双重税务! 我们来举个例子,就更容易明白了:
10万购入的投资房,现在市价为50万。老爸将该房以1元钱转让给成年儿子,对于老爸来说,等同于以市价售出,capital gain = 50万-10万=40万,当年收入为25x50%+15x2/3=22.5万,交税大约11.25万;
对于成年儿子来说,Cost =1元,也就是将来一旦卖房(比如房子涨到100万时出售),由于cost base只有1元钱,capital gain = 100万-1元 =还是 99万9999,算收入的金额是62.5万,31.25万交税。
这样从1元到50万之间的收入被算了两次。
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税法中针对相关联个体之间的交易有特殊的规定,成为non-arm length transaction。
看下图可发现,无论售价是大于市场价,还是小于市场价,都会有双重税务的问题。
正常交易,卖方的售价就应该是买方的成本,但在non-arm length关系中,售价要看是否为市场价。
售价大于市场价时,卖方就用售价算增值税,但买方的成本却为更低的市场价。
售价小于市场价时,卖方就用市场价计算增值,而买方却用实际售价计算成本。
由此可见税法的规定对于non-arm length的交易之间完全地封堵住了漏洞。所以卖给家人的资产要额外敏感用市场价销售出去。
三. 联名持有
许多家庭都是通过开设联名帐户的形式来共同拥有资产,大多数家庭购买房屋产权时也都是由夫妻共有(Joint tenancy)。
1. 如果资产本来由一个人持有,又加了一个人的情况。
原本的人视同用市场价卖掉一半资产给另一方。原则和赠予是一样的,赠与对象是配偶或者未成年孩子,归源法则依然受用。
2. 如果本来联名,去掉一个人。
也是赠予,去掉的那个人视同将自己的部分用市场价卖给对方。
3. 联名资产怎么申报?
如果不是夫妻联名,或者未成年与父母联名的话,就看产权比例。
如果是的话,最准确的是看是谁挣得这个钱买的。也就是看买资产的钱到底来源于哪里。谁出的钱其实就应该由谁申报,而不一定是一半一半。因为归源法则会适用。
4. 联名资产的继承不同
在其他省,联名资产会有survivor ownership right。配偶双方各拥有一半的房产,若其中一方去世,另一方会自动拥有整个房产
但魁省除外,魁省没有自动幸存者获得资产权这一规定。所以在魁省也没有遗产认证费这一说。
在魁省,如果想要某项资产在自己过世时,能免税转给配偶,只能做的就是立遗嘱指定受益人。
例如,
王先生与王太太以联名购买投资物业成本为10万加元,现市场价值为50万加元,如果一旦王先生不幸去世,在其他省物业所有权会自动转移到王太太名下,不用交税。
为什么?前面说了夫妻之间转让可以用成本价转移。而一方过世,归源法则也消失。
但在魁省,同样是联名购买,但王先生过世时,这个物业只会变为王先生的遗产,按遗嘱继承。如果王先生没立遗嘱,这个物业将会1/3由妻子继承, 2/3由孩子继承。孩子继承的部分,当然会涉及增值税。
如果有遗嘱,选择将物业留给王太太,王太太将可以通过spouse rollover,免税继承。
等到王太太去世时,这所投资物业的市场价值为60万
其子女继承,增值部分60-10=50万需要算为资本增值,25万以内一半算收入25万以上2/3算收入,子女为其纳税。之后才能获得产权。
所以联名账户看似是资产转移过度的方式,其实没有税务上的任何优势。
以上就是,家庭成员之间,如果在生前将资产转移的各种税务后果。说完这么多,突然想起以前刚刚学这些内容时的自己,觉得好像瞬间对税法无比敬畏,这些内容之所以比较绕,是因为税务局眼中,对于income splitting的做法是几乎全面围堵,想要分摊收入省税,实在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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