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第七十八卷 魏纪十
曹魏·魏元帝咸熙元年(甲申,公元264年)
吴人以蜀初亡,交趾携叛,国内恐惧,欲得长君。左典军万尝为乌程令,与乌程侯相善,称“之才识明断,长沙桓王之俦也;又加之好学,奉遵法度。”屡言之于丞相兴、左将军布,兴、布说朱太后,欲以为嗣。朱后曰:“我寡妇人,安知社稷之虑,苟吴国无陨,宗庙有赖,可矣。”于是遂迎立,改元元兴,大赦。
吴人因蜀国刚刚灭亡,交趾的吕兴又反叛,国内十分恐惧,想要有一位年长的君主统治。左典军万曾担任乌程令,与乌程侯孙相友善,就声称:“孙的才识和明断能力,可以和长沙桓王孙策相比拟;同时他又十分好学,遵奉法度。”他屡次对丞相濮阳兴和左将军张布说这些话,濮阳兴和张布又劝说朱太后,想要立孙为君。朱后说:“我是个寡妇,怎能考虑国家的大事,只要吴国不遭陨灭,宗庙有所依赖,就可以了。”于是就迎立孙,改年号为元兴,实行大赦。
休寝疾,口不能言,乃手书呼丞相濮阳兴入,令子{雨單}出拜之。休把兴臂,而指{雨單}以讬之。
朱后曰:“我寡妇人,安知社稷之虑,苟吴国无陨,宗庙有赖,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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