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海监管局作出多份处罚决定,其中7号和14号分别对某财务公司和某银行处以罚款,并对多名个人也处以罚款。
两份处罚决定中涉及到房地产领域的分别是:流动资金贷款实际用途与合同约定不符,被用于房地产开发;社团贷款投向房地产形成不良。
第一份处罚中的流动资金贷款实际用途与合同约定不符,被用于房地产开发近几年一直是监管部门监管的重点。
这个问题不仅大型的财务公司需要注意,购房这个人也要注意,尤其是不要将经营贷、消费贷用于买房,一旦被发现,就会被要求立即收回贷款,给自身带来巨大的财务风险。
第二份处罚中提到的社团贷款投向房地产形成不良,则主要是针对社团贷款这类特殊类型贷款的规定,由于社团贷款的风险高,政策要求不得投向房地产以及国家限制领域等。
此前,不少购房者以为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政策背景下,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已经不是问题了。但监管部门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的监管从来不曾放松。
从宏观角度看,此前的“高周转、高负债、高杠杆”的房地产发展模式中,存在着很大的金融风险。此轮的房地产调控很重要的一个目的就是,遏制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倾向,化解房地产金融风险。
基于如此的房地产调控目的,即使而今房地产信贷政策放宽,也不会允许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因而,房地产企业与其关心如何将资金违规引入房地产领域,不如把更多心思放到销售回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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