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青海银保监局发布经营贷“置换”房贷的风险提示,提醒金融消费者不要利用经营贷“置换”房贷,否则可能面临一系列风险。
去年以来,房贷利率持续下调。此前高利率买房的购房者也希望可以降低房贷成本,于是一些“贷款中介”瞅准了这一机遇,推出了所谓“经营贷‘置换’房贷”业务,殊不知该业务风险极大。
2023年2月9日,央行、银保监会召开部分商业银行座谈会就明确提出:针对部分借款人违规使用经营贷、消费贷提前还款的情况,要求商业银行持续做好贷前贷后管理,加强风险警示;监管部门将加大检查处罚力度,及时查处违规中介并披露典型案例。
此次青海银保监局发布风险提示,也有助于部分已经在动脑筋的购房者避免潜在风险。
众所周知,经营贷流入房地产一直都是严管严查的领域。即使在促进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的今天,金融监管部门对于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也不曾放松监管。
2023年4月19日,银保监会海东监管分局发布的处罚文书,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就涉及“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市,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在前几年,市场上就出现过购房者利用经营贷、消费贷来买房。购房者刚开始还觉着挺好。银行发现后,被要求提前偿还经营贷、消费贷,则是叫苦不迭。而今经营贷“置换”房贷依然是面临这一风险。
下面咱们看一则法院判决。
2023年3月1日,广州中院发布消息称,有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将经营贷款用于清偿房贷,被银行诉至法院,判决结果为银行胜诉,借款人需要提前还清所借经营贷。
经营贷、消费贷是银行推出的特定融资服务产品,银行的借款合同条款约定了借款用途,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借款。
《民法典》第672条规定: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第673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借款人未经贷款银行同意,将经营贷款、消费贷款挪作购房或“置换”房贷,贷款银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解除合同。一旦贷款银行提前收回贷款,购房者的还款压力会大幅增加,并可能产生一系列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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