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田赋到公粮:农业税的历史变革

文化   文化   2024-12-07 15:51   浙江  

公粮之说

图文/王建松

公粮是一种税,即农业税。它起源很早,可追溯到中国古代的田赋。田赋是中国历朝对土地所征收的税收,是重要的财政来源之一。它特对农民征收植物粮食,各朝一直沿用至2005年止,因此有“皇粮国税”的说法。

说起公粮,上世纪九十年代前走过来的粮民们,深有感触。它仍回荡在脑海中,已深深写在历史长河里……

《桐乡市财政税务志》一书记载:“1949年度,浙江省征收农业税暂行办法实施,规定开征公粮、田赋、公柴及乡村经费等各项负担合并为农业税,统一征收。规定以农业生产土地为根据,以其收益者为纳税人,土地以稻田为标准。”因此,对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农业税,即公粮。征收标准参考粮食作物、薯类作物的常年产量(市斤),辅粮参照粮食作物,根据地区情况,以亩产粮食的20-30%之间征收公粮,常年产量每五年评定一次。

公粮分夏秋两季征收,以粮食植物(稻谷)为主,黄豆、蚕豆、小麦、山薯干等为辅粮。上交的粮食必须晒干扬净,并按规定时间运送到指定地点(粮站)。

桐乡上交的公粮根据当地耕种田地亩数计算,稻谷折算成金额扣除公粮款。当时,以集体生产队为交粮单位,上半年上交公粮是晒干扬净的早稻谷,水份不超过13.5%、含杂不超过1%才合格达标。当时,1斤早稻谷公粮款折算人民币约0.158元。1981年之前,桐乡国家公粮以稻谷等植物上交,之后改为折合现金方式上交农业税。

上世纪六七八九十年代,交公粮时,粮农们从堆放在集体公共水泥场上将晒干的稻谷,用谷箩挑到船里(桐乡一带以水路运输代替交通),装满一船约5吨稻谷量,近一万斤左右。生产队派上数名粮农摇着船拉着绷,把满载的干稻谷运送到粮站。然后,粮农们用畚箕把船里的稻谷往谷箩中装满,挑上河岸排上长长的队伍交粮。交公粮有顺口溜:“交粮交得净,宝塔代替金。”可想而知,当时,交公粮热情足额交粮的信念,支援国家建设,情景有多么的高涨。 

丰收年份,早稻谷通常能完成全年的公粮任务,生产队还能剩余稻谷分到农户。而在减产年份,早稻谷公粮任务未完成,需等到下半年晚稻。当时,晚稻谷交公粮,稻谷干燥湿度不能超过14.5%水分,含杂不超过1%才符合标准。因此,晚稻谷晒干时最好刮起西北风,时间短,干得快。如果太阳不太强烈,又不起西北风,晚稻晒谷时间会延长。

此外,黄豆、蚕豆、小麦、山薯干等作物也可抵交公粮。晒干的黄豆、蚕豆折稻谷150斤,即上交100斤黄豆或蚕豆可抵扣150斤稻谷;晒干的小麦可抵扣110斤稻谷。100斤晒干的山薯干可抵扣100斤稻谷(这100斤山薯干需500斤鲜山薯切成晒干,干鲜比例为1:5)。这些作物需要按指定粮仓地点上交。

1970年,国家政策调整,合并大集体生产队。1981年,政策再次调整,分小集体生产队。公粮以集体生产队为单位形式上交。1983年起,农村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粮食任务落实到户,以分户上交公粮。

2004年起,中国开始从“农业支持工业”转变为“工业反哺农业”,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农业支持和保护政策以促进农业发展。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取消农业税。历经两千多年的古老农业税(公粮)宣告终结,从此退出了历史舞台,给人们留下了美好的回忆。

公粮的取消,标志着中国农业税制度的历史性转变。这一政策不仅减轻了粮农的负担,也为实现共同富裕和农业现代化奠定了基础。随着时间的推移,公粮这一曾在农民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制度,已成为历史的一部分,但其背后的故事和意义,依然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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