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作新读·书法与文化|苏白:书法与音乐

文摘   文化   2024-08-22 17:01   上海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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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与文化


书法与音乐

苏 白

刊于《书法研究》1984年第 4期


作为一个书法爱好者,我喜欢看书法家的即席表演和作品展览。每当看到书法家置身案前,执笔蘸墨,运腕挥毫时,我就联想到舞台上风度潇洒的指挥家手执铜棒,扬臂指挥着乐队的演奏,或者技艺娴熟的演奏家拨弄琴弦,得心应手地奏着赏心的曲子。随着他们时疾时徐、时缓时快的富有节奏的运笔,或浓或淡、或枯或湿的富有韵律的用墨,流泻到宣纸上的不就是一支支不同风格的乐曲吗?因此,当我留连于展览大厅,面对一幅幅书法佳品时,也就仿佛沉浸在音乐的海洋之中,不时听到雄壮有力的进行曲,或者情思悠悠的抒情小调,或者气势磅礴的大合唱。记得一位名叫派脱(W.Pater)的西方艺术家曾经说过:“一切的艺术都是趋向音乐的状态。”至于中国的书法艺术,在我眼里,那简直就是一种音乐。只不过它不是那种发于琴弦、授于听觉的音乐,而是一种用笔情墨韵谱写成的,隐藏于作品之中,须用艺术的眼睛才能感受到的“视觉音乐”。
书法艺术之所以能给人以音乐的美感,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它和音乐有着许多相通之处。
首先,在创作上,它们都遵循某些共同的法则,比如“寓杂多于统一”的原则。这个原则最初是古希腊人从音乐艺术中领悟到的。当时毕达哥拉斯派的哲学家们用数学的观点研究音乐,发现音乐在质的方面的差异,是由声音在量(长短、高低、轻重)方面的比例的差异来决定的。如果始终是一样高低、或没有任何规律的忽高忽低的音,就不能形成和谐的乐曲;要创作出和谐的乐曲,就必须把高低不同的各种音按适当的比例协调地组合起来。于是,他们得出结论:“音乐是对立因素的和谐的统一,把杂多导致统一,把不协调导致协调。”(《西方美学家论美和美感》,第14页)比毕达哥拉斯稍后的赫拉克利特也指出:“互相排斥的东西结合在一起,不同的音调造成最美的和谐。”(同上,第15页)中国的书法,自古以来也强调这种多样性的统一,力戒那种笔墨点画字形结构毫无变化的写法。晋代王羲之说:“若平直相似,状如算子,上下方整,前后齐平,此不是书,但得其点画尔。”(《题〈笔阵图〉后》)指出那种平直相似、上下方整、前后平齐的书写不是书法,因为它只能给人以机械呆板的印象,而不能给人以艺术美的享受。唐代孙过庭说:“初学分布,但求平正。既知平正,务追险绝。既能险绝,复归平正。”(《书谱》)强调在平正的基础上务追险绝,求得多样新颖的变化。但是,这种多样性的变化只有不脱离统一,这种险绝只有不失之平正,才能达到唐张怀瓘在《六体书论》中所说的“修短相异,岩谷相倾,险不至崩,危不至失”(见《佩文斋书画谱》卷六)那样一种艺术效果。因此,孙过庭指出,每一字的点画结构都必须做到“违而不犯,和而不同”。(《书谱》)所谓“违而不犯”,就是既有差异性、多样性,同时又是一个和谐联系着的整体;所谓“和而不同”,就是既构成一个和谐统一的整体,同时又有差异性、多样性。显然,这是对多样性统一的法则的极深刻的理解。只有每个字的结构都达到了多样性的统一,才能在点画之间和字里行间既看到多样的变化,鲜明的对比,又见出相互联系、彼此顾盼的照应,从而构成一幅和谐完美的书法艺术品。
在形式上,书法也和音乐一样,讲究章法、节奏、旋律、对称和呼应。像心电图上的曲线是心脏活动的记录一样,随着书法家的运腕走笔,呈现在宣纸上的那些点画线条,就是生命的律动、心灵的情韵合成音乐流动的曲线图示。关键在这个“动”字。动,才见生命,见活力,见节奏,见旋律,见神韵,见气势。那些流动着的点画线条,就如进行发展着的音乐,有起有伏,有放有收,有高潮有低潮;力度上有强有弱,有刚有柔;速度上有急有缓,有断有续;感情上有紧张,有松弛;结体上有复杂有单纯,有密集有简练;体裁上则有气势雄伟的巨幅大作,也有趣味盎然的抒情小品。行草若感情奔放、直抒胸臆的浪漫派音乐,楷篆则似结构严谨、感情含蓄内在的古典派音乐。音乐中有休止,乐段与乐段之间有间歇,书法作品在字里行间讲究知白守黑,笔画上则有断有续,这些白处、断处,与那些点画线条共同构成书法作品的完美整体,增强了作品的节奏感和韵律感。因此,在这些白处、断处,我们同样会感受到作者的表情和呼吸,形成虚处见实的超脱感。这大概就是所谓“意到笔不到”的艺术效果吧。
在内容上,它们都抒发了作者自己的生活感受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理想、志趣以至整个内心世界,要求表现真挚而丰富的感情。一个“情”字,无论对于音乐,还是书法,都是生命之所在。有了情,才能打动欣赏者。不同作者各具风格,而同一作者的作品又各具特点,其关键就在于对生活的感受和感情各有个性。书法家们将自己的浩荡之思、奇逸之趣,通过笔情墨韵交织成一音乐性的谱构,用结构的疏密,点画的轻重,行笔的缓急,把自己对形象的情感和意境外化在宣纸上,就像音乐艺术从自然界的群声里抽出纯洁的“乐音”来,按照一定的规律进行组合,形成强弱、高低、节奏、旋律等有规则的变化,来表现一定的生活形象和内心的情感。比如王羲之的《兰亭序》,那柔和婉转的用笔,匀称安稳的结构,恬淡雅逸的韵致,构成了作品平和自然美的基调,抒发出作者“返自然”的出世情思。观之,犹如沉浸在贝多芬《田园交响曲》的氛围中,眼前,白云悠悠,杨柳依依,溪水潺潺,好一派“天朗气清,惠风和畅”(王羲之《兰亭序》)的自然春光,令人顿生心旷神怡之感。颜真卿的大字正书,流动而又刚健的运笔,秀丽而又圆润的点画,落落大方而又平正坚实的结构,形成质朴雄强的气势,有如一曲刚劲有力的正气之歌,显示出作者“立朝正色,刚而有礼”(《新唐书·颜真卿传》)的风度。一幅好的书法作品,可使人百看不厌,印象深刻。正如一曲美好的音乐可使人产生余音绕梁数日不绝之感。和它朝夕相对,可使人不断从中有新的发现,并使人感到它不是静止的,而是跃出纸面的,千姿百态地变化着,那一笔一画都贯注着作者的“情”的流动,具有无限的生命活力,令人反复玩味,从中感受到无穷的音乐美。
颜真卿《颜勤礼碑》(局部)

对于书法和音乐的相通关系,古今书法家们已有所探讨,并发表过许多深刻的见解。唐代的张怀瓘在《书议》中曾把书法艺术称之为“无声之音”。(见《佩文斋书画谱》卷九)书法作品虽然无声,但是它用笔的抑扬顿挫、用墨的气韵律动以及点画结构的和谐统一,却能唤起人们的节奏感、旋律感和音乐感。当代书法大家沈尹默先生对这种“无声之音”说作了具体深刻的阐述。他说,“世人公认中国书法是最高艺术,就是因为它能显示出惊人的奇迹,无色而有画图的灿烂,无声而有音乐的和谐,引人欣赏,心畅神怡”,“无论石刻或是墨迹,表现于外的,总是静的形势,而其所以能成就这种形势,却是动作的成果。动的势,今只静静地留在静形中。要使静者复动,就得通过耽玩者想象体会的活动,方能期望它再现在眼前,于是在既定的形中,就会看到活泼地往来不定的势。在这一瞬间,不但可以接触到五光十色的神采,而且还会感觉到音乐般轻重疾徐的节奏”。(见《书法论丛》)书法家们在创作实践中概括出来的“无声之音”的说法,相当深刻地把握住了书法艺术的音乐特点。
鲁迅先生曾指出,中国文字“具有三美:意美以感心,一也;音美以感耳,二也;形美以感目,三也”。(鲁迅《汉文字史纲要·第一篇 自文字至文章》)书法是中国文字的艺术化,因此,“音美”也是书法艺术不可缺少的因素。书法作品只有达到了这“三美”的统一,才称得上是书法艺术品,才称得上书法美。因此,真正的书法艺术不仅能以其形美作用于视觉,而且也以其音美作用于听觉。只不过这种作用更复杂些,它是书法形象通过视觉传至大脑,沟通听觉,形成视听觉的通感而实现的。书法形象通过视听觉作用于心(大脑),就使得欣赏者能够感受其意美(意美又反过来增强其形美和音美)。鲁迅先生虽然不是直接讲书法,但是,他在意、音、形三美的联系与统一中谈及中国文字的“音美”,对于我们更深刻、更具体、更准确地理解书法艺术的音乐特性,应该说是具有很大的启发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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