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國强|阮元南北書派論及其駁議之批評

文摘   文化   2024-09-02 17:19   上海  

内容提要:

阮元南北書派論在内容和論述上確實存在不足,地域、時代、流派的交錯所潜藏的矛盾,使其自身難以自洽。駁議者雖衆,但多不能切中要害,他們通常忽視南北地域書法風格差異的客觀性,而陷入以同攻異的邏輯誤區。阮元的强造統系使南北書派不再受限于時代,進而導致書家個體南北派屬的淆亂,使其論述陷入主觀的泥潭。針對這些問題重申南北書派論作爲地域書法風格論的性質,梳理南北分派的客觀依據,并對其做出條件上的限定,無疑具有重要意義。

關鍵詞:

阮元 南北書派論 駁議 批評

·  📖  ·

一、地域、時代、流派的交錯及其潜在的矛盾
阮元南北書派論具有地域、時代、流派三個方面的性質,這三個方面的交錯,給南北書派論的自洽性帶來了潜在的矛盾,并成爲駁議者駁斥對象的一部分。
就地域而言,阮元所謂的“南”,主要是指以江左爲核心的長江流域地區,即其所云“江左風流”,同時也是指南方政權統治的地域。所謂的“北”,主要是指以中原爲核心的黄河流域地區,即其所云“中原古法”,同時也是指北方政權統治的地域。比較容易發生混淆的是南北政權交界的地方,會因戰争出現易主的情况。譬如山東益都,曾數度易主,十六國時期自399年始爲南燕都城,至410年被東晋劉裕所滅,歸屬東晋政權;420年劉裕稱帝建立劉宋,歸屬劉宋政權;469年被魏軍攻陷,歸屬北魏政權。因此在考察這一地域出土書法作品的南北歸屬時,亦需特别注意時間上的節點。
就時代而言,阮元將東晋、宋、齊、梁、陳劃爲南派,時間跨度爲317年至589年;將趙、燕、魏、齊、周、隋劃爲北派,時間跨度爲304年至618年。阮元劃分的依據是正史,其云:“元二十年來留心南北碑石,證以正史。”阮氏涉及到的正史有《晋書》《宋書》《南齊書》《梁書》《陳書》《魏書》《周書》《北齊書》《隋書》《北史》《南史》。十六國時期在《晋書》中有記載,阮氏于該時期衹涉及趙、燕,而不涉及其他諸國,或是受其所見書法作品範圍及數量的局限。阮氏的時代劃分在時間上并不完全對稱,但基本上是南北政權對峙的時期。隋朝建立于581年,其時與南方政權陳對峙,589年隋滅陳,統一南北。因此作爲南北政權的對峙時期,衹能算至589年。事實上,阮元也確實將隋看作北朝的一部分。其云:“我朝乾隆、嘉慶間,元所見所藏北朝石碑,不下七八十種。……《啓法寺》《龍藏寺》諸碑,直是歐、褚師法所由來。”顯然這裏阮氏是把《啓法寺》《龍藏寺》作爲北朝碑看待的,而前者立于584年,後者立于586年,正是隋朝碑刻。還有一處可以作爲補證,阮氏又云:“至北朝諸書家,凡見于北朝正史、《隋書》本傳者……”顯然這裏是將見于《隋書》本傳的隋朝書家歸入北朝。
就流派而言,阮氏按照師法的近似性,構建了南北兩套統系。南派以鍾繇、衛瓘爲祖,經王羲之、王獻之、王僧虔,一直到隋智永,唐虞世南;北派以鍾繇、衛瓘、索靖爲祖,經崔悦、盧諶、高遵、沈馥、姚遠標、趙文深、丁道護一直到唐歐陽詢、褚遂良。也就是説南北兩派皆以曹魏西晋爲宗,永嘉南渡以後,隨着南北政權的對峙以及南北地域隔離的加深,南北兩派各自的師法也主要被限定在其所處的地域及時代之中,進而導致南北兩派各自相對獨立的發展,風格上的差異也不斷加深,直至形成相對獨立的分野,即阮氏總結的“南派乃江左風流,疏放妍妙,長于啓牘,减筆至不可識。而篆、隸遺法,東晋已多改變,無論宋、齊矣。北派則是中原古法,拘謹拙陋,長于碑榜”。至隋代,隨着南北政權的統一,南北的地域隔離逐漸被解除,南北兩派各自獨立的師法系統也逐漸被打破,出現了師法上的相互融合,南北兩派的風格差異也不斷縮小。
地域與時代的交錯所潜藏的矛盾在于南北政權交界地域因政權易主造成的南北歸屬問題,除了前舉的山東益都地區,還有淮河至渦河之間的地域,譬如壽縣、山桑、渦陽等地,一直是南北政權争奪的重點區域,這些地區出土的碑志,在風格特點上往往同時受南北兩派的影響,不宜作爲南派或北派的代表作品;流派與時代的交錯所潜藏的矛盾在于對時代的突破和延伸,因爲流派考慮的師承往往是縱向的、歷史的,可以不斷延伸,且不是封閉的,這就極易突破南北政權對峙所限定的時代範圍,一旦超出這個範圍,師法就没有了地域隔離的限制,師法的複雜性無疑會造成書家個體南北派屬的複雜性;地域與流派的交錯所潜藏的也是書家個體南北派屬的問題,譬如本爲南人,却取法北派,究竟屬于南派還是北派?尤其是地域隔離解除以後,人員自身也存在南北地域的流動,再加上師法上的南北兼容,對于書家個體究竟應該屬于南派還是北派的問題就變得極爲複雜,充滿不確定性,甚至陷入自説自話的主觀境地。
當然,駁議者對阮元南北書派論的駁斥也并非全部圍繞上述矛盾展開,但亦多有觸及。事實上,對這些矛盾的揭示,同樣也有助于對阮元南北書派論所存在的不足的認識。

二、判若江河之錯與以同攻異的邏輯誤區
阮元最大問題在于過分强調“兩派判若江河,南北世族不相通習”。駁議者對阮元的否定也往往以此爲突破。事實上,南北兩派皆宗源于曹魏西晋,兩派的差異隨着南北政權的對峙和南北地域隔離的加劇而不斷加大,隨着隋時南北政權的統一和南北交流的加劇,兩派的差異又不斷縮小。所以拋開具體的時間段談南北兩派的差異,本身便存在問題。質言之,南北兩派在風格上既有差異又有共性,并非截然兩分,判若江河,而南北的分派主要是基于宏觀上的差異而言,但這也并不影響個别的共性的存在。關于這一點,劉熙載、馮煦、袁昶、沈曾植等皆有比較辯證的認識。
劉熙載認爲南北兩派既各有特色,又相互兼有。就宏觀上的差異而言,南派以纖勁清媚爲佳,書風温雅,以韵勝;北派以高古嚴重、雄强爲佳,書風雄健,以骨勝。就個别的共性而言,與北派相比,南派亦有高古嚴重、雄强者,南派亦有師法索靖者,南派亦有本于篆者。馮煦則用陰陽的觀念來闡明南北兩派宏觀的差異,并提出南北兩派的互濟關係,其云:“書有南北二宗。南宗多毗于陽(體員勁,得乾之健,故曰陽);北宗多毗于陰(體方整,得坤之順,故曰陰)。然亦必有互根交濟處,畸于一偏,終非聖諦。”袁昶認爲南派以神韵勝,北派以魄力勝,北派多主體勢,南派多尚神韵,進而提出南北兩派各有偏至,不可强合,頗有見地,其云:“《瘞鶴銘》《天監井欄》《蕭憺》諸碑以神韵勝,書家之南宗也;《鄭文公碑》《吊比干文》以魄力勝,書家之北宗也;《刁遵志》《裴鏡民》《啓法寺》《龍藏寺》雄深密麗,兼有二宗之長。”又云:“北宗多主體勢……南宗多尚神韵……各有偏至,不可强合。”沈曾植藉助對劉熙載《書概》的評語,闡明了他對南北相通之處的認識。其云:“實則南骨即北骨,北韵即南韵。”其學生龍松生在附記中則進一步闡明了南北在骨、韵上的不同偏向,其云:“論大較則南骨多清嚴,北骨多厚重;南韵多和雅,北韵多俊逸。論其流别,各以類相從,南北固多相通。”
《吊比干文》(局部)

據上可證南北兩派既有宏觀上的差異,這是分派的依據,又有個别的共性,這是本然的存在。然而,隨着碑學的推進,越來越多的南北朝碑刻被發現,南北兩派的個别的共性被不斷地强調,駁議者據此開始否定關于阮元南北兩派判若江河的論斷,進而否定南北分派的合理性。比較有代表性的駁議者如康有爲、曾熙、羅振玉、李瑞清、王國維等。這種以個别的共性否定宏觀的差異性的做法,實質上是陷入了以同攻異的邏輯誤區。
康有爲云:
北碑中若《鄭文公》之神韵,《靈廟碑陰》《暉福寺》之高簡,《石門銘》之疏逸,《刁遵》《高湛》《法生》《劉懿》《敬顯儁》《龍藏寺》之虚和婉麗,何嘗與南碑有異?南碑所傳絶少,然《始興王碑》戈戟森然,出鋒布勢,爲率更所出,何嘗與《張猛龍》《楊大眼》筆法有異哉!故書可分派,南北不能分派,阮文達之爲是論,蓋見南碑猶少,未能竟其源流,故妄以碑帖爲界,强分南北也。
康有爲通過舉例南碑與北碑的共性,以否定阮元南北分派的觀點,其思路頗有問題。其一,所謂地域書法風格主要考察的是地域與地域之間群體書法風格的個性,也就是差異,而非考慮地域之間的共性。其二,對某一地域群體書法風格個性的抽繹,是站在宏觀立場上的,也就是并不否定與之相異的個别、局部的存在。其三,南北分派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基于南北政權的對峙。因此即便要否定南北分派,所舉反例在時間上也應該接近,不宜相差太大。其所舉《龍藏寺》立于586年,已是隋代,其時南北已有融合迹象,與南碑相近,并不能説明問題。在時間上比較接近的是《始興王碑》與《張猛龍》,兩者皆立于522年,但《張猛龍》明顯更爲雄渾,《始興王碑》則顯得俊秀,南北的差異反倒是明顯的。其實關于南北個别的共性,前述劉熙載、馮煦、沈曾植等皆有論及,但并無否定阮元南北分派的觀點,可見康有爲的立論相對而言是比較極端的,缺乏辯證的思考。
《張猛龍碑》(局部)

曾熙對阮元的南北書派也持懷疑的態度。其云:
北朝、魏、齊碑板尚守隸分遺法,……何以大小《爨》碑出于晋宋之南徼?可知化隸爲真,南北同一轍也。……北瓦南磚所同,阮何以知晋必出于陶匠?此惑之甚者也。……蓋南北碑志《二爨》與《中嶽靈廟》同體,以剛勝;《李洪演造像》與《曹娥》同韵,以柔勝;梁《程虔神道》與《崔敬邕志》同取掠空之勢;南帖中《黄庭内景經》與《石門銘》同擅縱擊之長,安見南北書派判若江河?近《敦煌石室經卷》,見北朝書章草,以證沙簡中晋人手札,并可悟南北行草同源之妙,惜阮氏不及見也。
曾熙否定阮元南北分派的思路與康有爲頗相似,其重點也是在尋找南北書法的共性,并列舉出七條之多(化隸爲真之同、北瓦南磚所同、個别的同體、個别的同韵、個别的同勢、個别的同擅縱擊、南北行草同源),且每一條似乎都有道理。因爲地域書法風格針對的是宏觀的地域書法風格之間的差異,而非共性,從本質上就存在與之相異的個别、局部。所以縱使找到再多的反例,從根本上也不能否定地域書法風格之間的差異,就這一點而言,所有的反證都是蒼白和無力的。當然這并不是説阮元的論證毫無問題,他的最大漏洞在于對南北的劃分非要做到涇渭分明,而這種邏輯上的二元對立,本身就極易被駁倒。客觀來説,南北本身是同中有異,異中有同的關係,因同而否定異,或者因異而否定同,雖然能找到很多例證,但實際上是没有意義的,也不利于理解地域書法風格的特點。
羅振玉同樣否認南北的差異,他在舉證上較曾熙更爲細緻,他認爲南北的差異主要在于“時有先後,書有工拙”,而非南北有異,其云:
因時有先後,故劉宋之《爨龍顔碑》《劉懷民墓志》與元魏之中嶽西嶽兩《靈廟碑》書勢正同,(《爨龍顔碑》立于大明二年,《劉志》在大明八年,《靈廟碑》立于大安二年,相距不出十年。)而與梁之《始興忠武王碑》、魏之《刁惠公墓志》則異。(《蕭碑》立于普通二年,《刁志》在遜平二年,相距僅六年。)因楷從分出,在先則楷少分多,後則楷法漸備,閲歲六十,故爾相差,而同在一時,南北故無别也。因書有工拙,故同時同地之《龍門石刻》,其出拙工之手如正光、孝昌數十字之小造像記,拙陋如彼,而出于士大夫之《皇甫度石窟碑》則工妙如此。《石窟碑》大似南朝諸刻,而梁之《慧影造像》反與《龍門》拙工之作正同,此爲工拙之分,亦非南北有異。
羅氏所論雖然將南北的差異歸結爲時間的先後和書法工拙的不同,但從根本上講,他所尋找的依然是南北兩派同時期碑刻的共性,且其所舉也僅爲個别碑石。因此,在本質上他的思路和康有爲、曾熙等并無二致。
有一現象值得關注,在南北碑刻對舉時,由于南碑較少,因此多以《爨寶子》《爨龍顔》爲例,來説明南北的共性,這也是頗有問題的,首先這兩塊碑的出土地是雲南,遠離當時南方政權的中心南京。其次《爨寶子》的落款時間是太亨四年,而太亨四年作爲年號本身并不存在,因爲太亨二年冬已經改年號爲元興二年,次年爲元興三年,所謂的太亨四年本應是元興四年,但元興四年的年號又改爲了義熙元年。所以正確的落款時間應該爲義熙元年,可見當時雲南地處邊陲,相對封閉,消息并不靈通,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都落後于當時的都城建康(今南京),所以《爨寶子》并不能作爲當時南方碑刻的代表,它實際上是滯後于當時南方的書法發展水平的,而北方的書法發展本身也落後于南方,因此《爨寶子》和同時期的北方碑刻相近,并不奇怪。同樣道理,《爨龍顔》和同時期的北方碑刻相近,也并不奇怪。另外,羅振玉認爲劉宋《劉懷民墓志》與元魏之中嶽西嶽兩《靈廟碑》書勢正同,是時間較爲接近的原因,實際上也不全是,徐利明曾云:“《劉懷民墓志》雖爲南朝宋的刻石,但此志出土于山東益都,書刻時間爲宋大明八年(464),此時山東益都一帶爲劉宋軍收復時間不長,其書風與江南有較大差異,而近似于同時期的北魏刻石如《中嶽嵩高靈廟碑》等則是十分自然的現象。”事實上,山東益都作爲南北政權交界的地域,曾先後歸屬于南燕、東晋、劉宋、北魏等政權,所以其與同時期的北魏刻石風格接近,并不奇怪。可見對南北碑志風格的比較,還要考慮出土地的信息,地域上的南北和政權上的南北往往并不等同,需要加以甄别,尤其是南北政權交界地區地域上的南北歸屬問題。
《爨寶子》(局部)

除此之外,否定阮元南北分派的還有王國維,但是他的思路和康有爲、曾熙、羅振玉、李瑞清等多有相近,并無新見,其云:“然世傳北人書皆碑碣,南人書多簡尺,北人簡尺世無一字傳者。然敦煌所出蕭梁草書札,與羲、獻規摹亦不甚遠。南朝碑版,則如《始興忠武王碑》之雄勁、《瘞鶴銘》之浩逸,與北碑自是一家眷屬也。”
總之康有爲、曾熙、羅振玉、李瑞清、王國維等對阮元南北書派論的駁議,雖在原因的論述上有詳略、深淺的區别,但在思路上皆陷入以南北之同否定南北之異的邏輯誤區,這不能不説是一種遺憾。

三、强造統系造成的派屬淆亂及時代延伸
阮元南北書派論以師法的相似性構建流派的性質,决定了它可以衝破南北政權對峙的時代限制,向下無限延伸。南北政權對峙時期,由于較大程度的地域隔離的存在,南北兩派在師法承續上基本能够保持相對的獨立性,故而并不容易産生派屬淆亂的問題。但是南北朝後期,隨着南北交流的逐漸加深,這種獨立性不斷被打破,譬如王褒入關(554)就是一個典型的案例,《周書》載:“及平江陵之後,王褒入關,貴游等翕然并學褒書。”到了隋代及以後,隨着地域隔離限制的解除,南北兩派在師法上出現交叉融合已經頗爲顯見,這就給根據師法情况劃分派屬造成了難度,關于隋及以後書家個體南北派屬的淆亂也因此而産生。
阮元將褚遂良歸爲北派,其云:“褚遂良雖起吴越,其書法遒勁,乃本褚亮,與歐陽詢同習隋派,實不出于‘二王’。褚書碑石,雜以隸筆,今有存者,可復按也。褚臨《蘭亭》,改動王法,不可强同。虞世南死,太宗歎無人可與論書,魏徵薦遂良曰:‘遂良下筆遒勁,甚得王逸少體。’此乃徵知遂良忠直,可任大事,薦其人,非薦其書。其實褚法本爲北派,與世南不同。”阮元爲了證明其將褚遂良劃爲北派的合理性,一方面强調褚遂良與歐陽詢一樣同習北派,另一方面弱化褚遂良本爲南人及師法“二王”的事實。而阮元故意弱化的這一方面,正是他人將褚遂良劃爲南派的理由。錢泳、張祥河都曾將褚遂良歸爲南派,錢氏云:“南派由鍾繇、衛瓘及王羲之、獻之、僧虔等,以至智永、虞世南、褚遂良。”張氏云:“如楊、柳一派,類推至于吾家文敏,是爲北宗;褚、虞一派,類推至于香光,是爲南宗。”
作爲事實,褚遂良確爲南人,其取法涉及北派的同時也確實涉及南派,就其書法風格而言也確實兼有南北兩派的特徵,不獨褚遂良,歐陽詢也是一樣,這一點阮元也承認,阮氏在《王右軍〈蘭亭詩序帖〉二跋》中云:“《蘭亭帖》之所以佳者,歐本則與《化度寺碑》筆法相近,褚本則與褚書《聖教序》筆法接近,皆以大業北法爲骨,江左南法爲皮,剛柔得宜,健妍合度,故爲致佳。”因此單純地將其歸爲南派或北派似乎皆有不合理的成分,近代劉師培的認識相對比較客觀,其云:
蓋遂良起于吴越,雖與歐陽詢同習北派,而其初則從南派入手,且生長南土,于南派習聞較久,故參用南法亦最多,是猶孔穎達之説經不必盡宗南學,而爲時勢所屈也,又《唐書》稱詢始習王羲之書,後勁險過之,因自名其體,夫曰始習羲之,蓋因其奉敕臨《蘭亭》也,復曰勁險過羲之,其不改北法甚明,而《唐書》又言詢見索靖所書碑宿三日乃去,其不改北法更可知矣,是則褚氏之書合南派北派爲一體者也,故剛柔得宜,健妍合度,宋蘇軾之言曰褚河南清遠瀟灑,微雜隸體,夫所謂清遠瀟灑者,指褚書之兼南派言也,所謂微雜隸體者,指褚書之兼北派言也。
劉氏將褚遂良與歐陽詢對比論述,分析甚爲詳盡,認爲歐陽詢偏于北派,褚遂良合南北爲一體,與事實頗合。可見,對于書家個體而言取法和師承往往是比較複雜的,取法南派的同時,也可能取法北派,究竟應該劃爲哪派,還需根據實際情况進行分析,進而確認其師法偏向及書法風格特徵,唯有此纔能得出相對客觀的結論。
除了褚遂良的派屬問題外,趙孟頫、董其昌的派屬也曾引發争議,阮元將趙孟頫、董其昌歸爲北派,其云:“宋蔡襄能得北法,元趙孟頫楷書摹擬李邕,明董其昌楷書託跡歐陽,蓋端書正畫之時,非此則筆力無立卓之地,自然入于北派也。”而前引張祥河則將董其昌劃爲南派。但趙、董同時也是取法“二王”的代表,將其歸爲北派,在理據上并不充分,何况趙、董本是南人,依據風格類型將其歸爲南派,亦無任何問題。事實上,自隋南北政權統一之後,南北書風已經逐漸趨于融合,兼容南北也成了一種較爲普遍的現象。羅振玉曾以此駁斥阮元對初唐書家南北派屬的劃分,其云:“初唐之歐、虞、褚、薛皆生于隋代,丁道護于諸賢同爲楷法宗匠,必以丁、歐爲北派,伯施爲南派,殆非通論矣。”
總之,阮元對隋及以後書家個體南北派屬的劃分,雖然依據的是師法,但面對同樣師法南北的複雜性,其最終的劃分就顯得頗爲主觀,這實質上是强造統系造成的弊病。與阮元時代較近的翁方綱、包世臣、康有爲皆有此病,劉咸炘曾對此類現象做過駁斥,其云:
近人論書者,蛛絲馬迹以徵派流與論詩文同。自是進步爲昔人所不及,而欺人之語亦于是特多。翁覃溪廣論唐碑,……然舉一切唐碑悉歸之王、羊之傳,則局于宗王,而不知王不足以該南北也。包慎翁始合南北二派而溯之漢、魏,然謂中郎傳爲鍾、梁二派,則又拘于宗蔡,而不知蔡不足以該東漢諸碑也。康氏謂包氏以《受禪》《尊號》分二派,統後世書,乃附會之談。然仍以鍾、衛爲南北之宗,雖較可據,而仍不可泥定。蓋六朝承漢,漢碑自非鍾、衛所能統也。康氏《傳魏篇》,舉北朝諸碑及歐、顔、褚、薛、柳、沈,一切牽歸衛派,謂其皆是北法,而上文又自言北亦有一人傳鍾法,誇大過甚,自相矛盾,莫甚于是。吾今所説,止取其類似,而不敢强造統系。
雖然依據蛛絲馬迹進行考證論説,看似頗有道理,而事實上往往以偏概全,自相矛盾,陷入主觀,阮元對隋及以後書家個體南北派屬的劃分正是此病。劉氏給出的解决方案就是“止取其類似”,即以風格的相似性爲依據。這一方案跳出了地域、時代、取法的限制,獲得了較大的自由度。事實上,略晚于阮元的梁章鉅對清代書家南北派屬的劃分,就與劉氏的方案相近,其云:“本朝書家林立,亦似有南北派之分。前人如勵文恪(杜訥)、張文敏(照)、蔣拙存(衡)、王虚舟(澍)以及近時之劉文清公、翁蘇齋師皆當爲北派;查聲山(昇)、陳香泉(奕禧)、何義門(焯)、姜西溟(宸英)、林吉人(佶)以及近時之王夢樓、梁山舟(同書)、陳玉芳(希祖)皆當爲南派。若余知交中,郭蘭石(尚先)、張澥山(岳崧)二人,無家不學,無體不工,其意似欲奄有南北之長,而其實則尚未成派耳。”梁章鉅并不完全依據取法,譬如阮元將董其昌歸爲北派,而查昇取法董其昌,梁氏則將其歸爲南派,但張照也取法董其昌,梁氏却將其歸爲北派,從這一點可以推測出梁氏所依據的主要是書法風格類型的相近,他將疏放妍妙、意態揮灑者歸爲南派,將雄强樸厚、法書深刻者歸爲北派,避開了阮元專以取法和師承分派的複雜性和不確定性,這不失爲一種彌補阮元南北書派論隋及以後書家個體南北派屬的有效方法。

四、南北分派的客觀依據及其限定條件
阮元南北書派論,儘管在論述上存在一些缺陷,但是作爲地域書法風格的南北分派則是客觀的。我國地域遼闊,以黄河流域爲核心的北方和以長江流域爲核心的南方,在氣候和自然環境方面存在著天然的差别,這種差别造成了南北人們源自生存環境而形成的生活習慣及思想觀念的不同。早在《禮記》中就有南方之强與北方之强的對比,其云:“寬柔以教,不報無道,南方之强也,君子居之;衽金革,死而不厭,北方之强也,而强者居之。”結合鄭玄的注解,也就説南方以寬柔舒緩爲好尚,北方以剛猛樸質爲好尚,這是南北人在性格舉止上的差異。南北在文藝上的差異,唐代李延壽在《北史·文苑傳》中曾有論及,其云:“暨永明、天監之際,太和、天保之間,洛陽、江左文雅尤盛,彼此好尚互有異同。江左宫商發越,貴于清綺;河朔詞義貞剛,重乎氣質。氣質則理勝其詞,清綺則文過其意。理深者便于時用,文華者宜于咏歌,此其南北詞人得失之大較也。若能掇彼清音,簡兹累句,各去所短,合其兩長,則文質彬彬盡美盡善矣。”李延壽闡述了南朝齊梁之際和北朝魏齊之間南北文風的異同,南方清綺多文飾,北方貞剛重時用,南方重在文,北方重在質,據此提出“各去所短,合其兩長”即可“盡善盡美”的觀點,這和唐太宗李世民推王羲之爲“盡善盡美”的立場完全一致。顯然,這種南北融合的觀念是建立在對南北差異深刻認識的基礎上的。
書法風格上的南北差異也同樣存在,且從北朝開始就不斷被人們所認知。北朝顔之推曾云:“北朝喪亂之餘,書迹鄙陋,加以專輒造字,猥拙甚于江南。”這種南北的比較雖十分粗略和籠統,但亦可見出顔氏對南北的分别。真正對南北書法做出分野的是宋代的歐陽修,他在跋《宋文帝神道碑》時云:“又南朝士人氣尚卑弱,字書工者率以纖勁清媚爲佳,未有偉然巨筆如此者,益疑後世所書。”這裏概括了南朝書法風格的好尚,而在跋《魏神龜造碑像記》中則概括了北朝書法風格的特徵,其云:“余所集録自隋以前碑志……然患其文辭鄙淺,又多言浮屠,然獨其字畫往往工妙。……此碑字畫時時遒勁,尤可佳也。”後世多將歐陽修這兩處題跋中關于南北書法的評語并置,使南北地域書法風格的分野更爲明顯,譬如晚清劉師培曾云:“歐陽修《集古録》之言曰,南朝士氣卑弱,書法以清媚爲佳;北朝碑志之文,辭多淺陋,又多言浮屠,其字畫則往往工妙。”可以説關于南北朝時期南北地域書法風格的概括總結,歐陽修是肇端者。南宋趙孟堅則直接提出書分南北的觀點,其云:“晋、宋而下,分而南北,……北方多樸,有隸體,無晋雅逸,謂之‘氈裘氣’。至合于隋,書同文軌。”趙孟堅認爲北方多樸,南方雅逸,基本上是準確的。趙氏同時也論及了南北在隋時的合流。明末清初的馮班也認爲書有南北之分,其云:“畫有南北,書亦有南北。(黄長睿所論佳。兼南北而佳者褚登善,如《蘭台》《道因》,便有習氣。)”馮氏的深入還在于他提出書有南北的同時,就意識到褚遂良是兼容南北的産物。何焯也指出書分南北的現象,其云:“然自晋永嘉而後,派别遂分南北。”這是以永嘉南渡南北政權對峙爲起點,將書法分爲南北兩派。以上是阮元之前,人們關于南北分派的基本認識,阮元的南北書派論正是在此基礎上形成的。
南北地域書法風格的差異雖然是一種客觀存在,但是其顯隱則受地域隔離程度的影響。這種隔離一般包含兩個方面:一是自然地理的隔離,譬如因交通閉塞,地域之間的相互交流受阻;一是政治形態的隔離,譬如政權不同且相互對峙。一般而言,後者所起的作用更大。在我國南北政治形態隔離最爲嚴重的時期主要有東晉與十六國,南朝與北朝。隋及以後,南北逐漸統一,地域隔離也隨着政治隔離的解除及交通的改善而逐漸解除,南北也因此而逐漸趨于合流,正如梁啓超所云:“大抵自唐以前,南北之界最甚,唐後則漸微,蓋‘文學地理’常隨‘政治地理’爲轉移。自縱流之運河既通,兩流域之形勢,日相接近,天下益日趨于統一,而唐代君臣上下,復努力以聯貫之。”梁氏所云正道出了政治隔離與地域隔離的關聯,前者對後者的影響往往具有决定性的意義。
南北書派論本質上是地域書法風格論。首先,它是基于南北地域書法風格的差異性而言的,它并不否認南北地域書法風格的共性,因此不能通過南北兩派書法風格的共性來否定差異性,以避免陷入以同攻異的邏輯誤區。其次,它所關注的是某一具體地域的書家群體,它是就該群體書法風格的地域性而言的。雖然在同一個地域,也存在一定的師法上的相似性,但并不能作爲判斷地域書法風格的依據,所以不能通過師法而强造統系,如此既能避免書家個體派屬的淆亂,又能保證對南北書派的討論不跳出前述時代及地域的限定。

結語
阮元南北書派論本質上是地域書法風格論,但在其論述中地域、時代、流派的交錯所潛藏的矛盾,使其作爲理論體系的自洽性遭遇挑戰。阮氏在論述中過分强調南北書派判若江河,而實際上兩者是同異并存的矛盾體,但作爲地域書法風格論,宏觀上强調的依然是兩者的差異性,而駁議者所犯的錯誤恰恰是以南北之同來否定南北之異,進而否定南北分派的客觀性,這正是陷入了以同攻異的邏輯誤區。另外,阮氏對書家個體南北派屬的劃分,過于藉助師承,而對其所處地域則有所忽視,由此造成的問題是當南北趨于融合之後,對于在師法上兼取南北的書家個體在南北派屬的劃分上常常陷入主觀,難以令人信服,這正是依據師法强造統系帶來的弊端。雖然阮氏關于南北書派的論述存在一定的缺陷,但是南北分派本身作爲地域書法風格論是有客觀依據的,衹是在論述中,需要對一些條件進行限定。
石國强:南京藝術學院美術學院
原載《書法研究》二〇二四年第三期




編輯部電話:021-53203889
郵購部電話:021-53203939
中國郵政服務熱:11185
郵發代號:4-914
郵箱:shufayanjiu2015@163.com


书法研究杂志
《书法研究》创刊于1979年,是中国当代第一本书法纯学术刊物,以“独立思想,开放视野,严格学风,昌明书学”为办刊方针,为青年学者发表优秀学术论文搭建平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