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 岚|《李顿调查团报告书》公布前后中国社会各界的反响

文摘   2024-09-30 08:00   江苏  





《李顿调查团报告书》公布前后

中国社会各界的反响


洪 岚


摘  要:1932年10月,国联公布了《李顿调查团报告书》,对九一八事变的责任作出最终裁决,也充分说明了对中日东北争端的基本态度。报告书公布前后,南京国民政府、国民党军政要员和外交官、学者及社会名流等纷纷发表意见,围绕报告书有关问题展开热烈的讨论。他们因个人的立场和社会角色不同,对报告书的认识和意见并不一致,但总的趋势则是开始丢弃对国联和各列强的幻想,逐渐认识到维护中国的独立、求得民族的生存和发展,必须充分依靠中华民族自身的力量。


关键词:李顿调查团报告书;九一八事变;社会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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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9月18日,日本关东军在中国东北地区制造事端,以此为借口进攻北大营中国驻军和沈阳城,屠杀中国军民,悍然发动了武力侵略中国的九一八事变。中国政府将日本侵略东三省的事实申诉国联,要求国联进行公正裁决,制止日本的侵略行动。日本屡次违反国联要求日军撤回原驻地的决议,迅速占领了东三省。1932年,在中日争端无法调和的状态下,国联派遣代表团赴东三省及日本调查事实真相。调查团目的如李顿所说:“吾人之任务,厥在究明此次纷争之根本原因,调查构成事实背景之事态;可能时藉联盟之援助,找出日华两国间之永久友好之基础。”[1](p2645)10月2日,国联公布了《李顿调查团报告书》,在此基础上,国联于次年2月通过“过去17个月内国联方面最重要的一个文件”——《特别大会关于中日争议之报告书》,对九一八事变“作了一个最终的总结和结论,对中日争端的是是非非作一个最终裁定”[2](p31)。日本政府拒绝接受报告书的裁决,宣布退出国联,自此以后,日本在国际社会中更加孤立。


《(华译)国联调查团报告书》


学术界对李顿调查团的研究,以往主要集中于该团在华期间的主要活动,李顿等人对中日争端的基本态度和中国政府的应对措施等问题上。①对于《李顿调查团报告书》公布前后,中国社会各界的态度和舆论反响,学界并没有足够的重视。②本文在查阅报刊杂志和相关书籍的基础上,就此问题提出一些看法。


一、蒋介石、汪精卫的基本态度

和南京中央政府的立场


蒋介石对于《李顿调查团报告书》的建议部分并不满意,但他以为,中国作为一个弱国,对报告书不能断然拒绝,否则会失去列强的同情。1932年10月9日,蒋在日记中写道:“李顿对于调停之主张,亦太怕日寇矣,但报告书中前8章调查之日本责任,尚属公道,余对此认为有修正与保留之接受,而不拒绝。呜呼,以弱国而谈外交,又欲于外交中图自主自强之道,乃非此不可。”[3](p236)

蒋介石指示中国代表团,对报告书应采取温和态度,不可表示过度反抗,注意下列事实:报告书须经过19国委员会和国联大会两度审议,在最终决定前,应尽最大努力以期修改;除非列强对日有执行经济、武力制裁的决心,或日本国内发生不利于军阀的重大变化,否则日本决不会接受调查团报告,然以上两种假定,现时均无实现希望,中国纵然表示愿意让步,对解决中日纠纷仍无济于事,徒为将来交涉或行动上增加拘束,并将引起国内重大攻击;国民党对外政策,在求民族解放,对于东三省事件的解决,如完全不顾此种立场,本党信用与本党所领导的废除不平等条约运动,将受重大打击;调查团报告书在陈述事实时虽属公允,建议方案则几乎完全注重日本的希望与其在东三省的实力,将事变责任弃之不顾。


基于以上考虑,蒋介石规定中国政府的对于报告书态度及对策为:

第一,应采取的态度。

事实陈述部分可以接受,第9、第10章建议须要求修正。中日双方撤除东三省军队,互订不侵犯条约计划、和解及公断计划等建议,如以适当方式能确保东亚和平,虽令中国遭受重大牺牲,中国仍愿以诚意考虑接受。报告书认定九一八事变非出于日方所谓的“自卫”,而是日本有计划的武力侵略,事变责任既已确定,则解决方案决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容忍九一八以来日本武力所造成的任何新情势,也不能强迫中国接受九一八以来中日两国条约上不存在的义务。调查团关于召集顾问会议,强制任用外国顾问,中日铁路合并,永远禁止排斥日货等建议,或是默认日本武力所造成的情势,或为条约以外的义务,中国要求废弃或根本修改。对于东三省未来行政改善,中国不能接受有妨害行政完整的国际拘束。

第二,应提出的对策。

解决东三省方案,原则上必须恢复九一八事变以前状态。但是,为了永久和平及改善中日关系,中国同意下列计划:撤除军备及互不侵犯条约计划,东省军备撤除计划的实行,必须附以一种保障公约,凡与远东和平在地理上或历史上有关系诸国,共同签订保障中国国境公约、和解及公断计划;恢复东三省原状并设置中日和解委员会、公断法庭后,中日间条约及合同效率争执的一切纠纷,应交由和解公断机关解决;改善东三省行政;东三省行政改善计划包含逐渐设立人民代表机关,中央、地方均权制度,利用外国专家辅助等,外国专家任免必须依照中国文官任免法令。[4](p68~69)

1932年10月,行政院院长汪精卫发表《告别国人书》,认为中国政府申诉国联,“立场与方法,实为合理、合法”,实行国联盟约是国联的责任,调查团必须查清事实真相,明确九一八事变的责任。报告书的事实叙述及东北事件因果观察,“皆明白公允”,认定了日本蓄意破坏中国领土完整,以遂其侵略政策。调查团的建议部分,与其自述事实不相符合,说明国联虽有公平观察和对于正义的同情心,但其制裁力明显不足。汪精卫对于调查团的“努力及公平判断”表示赞许,但不满于国联的软弱,主张在接受国联同情之余,应力求增强国联的制裁力。[5](p3~4)


1932年,国联会议上,中国代表

就日本侵略东北三省的情况发言


经中政会和外交部多次集会讨论,1932年10月12日,外交部发表声明,宣称中国政府应该拥护《李顿调查团报告书》,对国联信仰始终不变,深信经调查团努力,国联必能为中日问题谋一个公平适当的解决方法。[6](p65)11月21日,顾维钧在日内瓦陈述中国政府的意见:

首先,他阐明中国政府的基本态度。“中国政府对于李顿报告书,赞成其所持态度,表示满意”。但是,任何方案“必须以中国在国际联盟与非战公约下所享之权利为根据,”凡符合此项原则的建议,中国愿意接受;日本必须完成国联规定的撤兵义务,“此项撤兵举动仍属根本解决纠纷之主要先决条件”[7](p252~253)。

其次,他反驳日本代表松冈洋右对中国的诬陷。日本指称中国是无组织的国家,日本此说,表面上是在辩护其在中国、尤其在东三省的侵略行为,而真正目的为了混淆公众舆论,掩盖事实真相。关于抵制日货,中国政府“绝无责任之可言。吾人在日本此种残暴预定军事侵略行动之前,认为任何形式之抵抗,均为合理合法……经济绝交,对日本有不利影响,乃在意料之中,然较之日军在东三省、上海、天津各处所杀害之数万华人生命,所毁灭之数十万万华人之财产,则相去天壤矣”。国联长期无法觅得有效方法阻止日军的进攻,或迫使日军履行诺言退入铁道区,所以,“对日经济绝交之精密的实施,乃为必要者。且国联之补救方法,即需时日,此种抵制手腕,尤不可缓”[8](p8~14)。


最后,他提出中国政府的要求:日本尽快撤兵,并解散伪“满洲国”,这是解决中日纠纷“不可缺少之条件”。国联必须根据报告书宣布日本违反国联盟约、非战公约和九国公约,严令日本履行国联决议,撤退军队,并解散“满洲国”;在“满洲国”未解散以前,应依照3月11日大会决议,宣布不承认“满洲国”,不与之发生任何关系,须在最短时期,依照国联盟约15条第4项,作成最终报告书。[7](p135)

中国政府的声明和蒋介石、汪精卫的态度说明,执政者对报告书并不满意,也不打算完全听从报告书提出的处理意见,但为了争取列强的同情,在许多问题上只能委曲求全。这是一种弱势国家领导人对强权者采取的妥协态度,表现出对日本侵略者的无奈和企图依靠国联对中日争端的是非曲直作出裁决。这种软弱和妥协态度,对日本侵略者没有起到抑制作用。


二、国民党其他军政要员

和外交官的意见


张学良对《李顿调查团报告书》的评价较高,他说:“吾人设身处地来想,此问题本极不容易着笔,而报告书竟能作得如此委婉曲折,殊可佩服。虽其中对中国部分有数点不能令吾人满意,但大体上尚周到。报告书立论困难,吾人不能过于苛责。”[5](p3)

孙科的态度既有肯定、也有不满,他指出,“书中确能认清‘九一八’责任,说明日人非出自卫,非自卫者侵略是已。书中又说明日本造成伪国。此两点,该团能辨是非、明公道”。但关于解决九一八事件的建议,“未免有迁就事实处”,所以中国政府“现在仍应同时运用经济、武力及外交手腕,但最后仍恃武力”。[1](p2753)

胡汉民态度鲜明,他指责国民政府的国联外交,“自‘九一八’事变发生以来,徒事依赖国联,不图抵抗,不讲外交,不求办法,丧失土地至7 400万方里。”他彻底否定报告书,认为从作用上看,“此项报告,几为自毁立场,而暴露其无维护正义,主持公道之能力。故国联苟采取此项报告书,资为解决我东北问题之依据,实不止自行宣告国联之破产”;从调查团行动上看,是故意拖延时间,予日本以从容囊括我东北的时机,令“吾人实感其劣弱与无聊”;从报告书的内容看,前后冲突矛盾,“实不一而足”,其所谓解决东北问题的建议,就是维护列强利益,将中日问题扩大为整个太平洋问题之一。故此,“我人更深信东北问题之最终解决,不在国联,不在所谓公约,而在我国人民最后之自决。主权之确保,非白纸黑字之条文所能胜任,非现时之国联所能负担,能胜任负担者,厥为我国民坚决之意志与抵抗之精神。”[9](p510~514)


李顿在上海发表《报告书》


冯玉祥、李烈钧等对南京政府和调查团报告书提出了批评意见,认为“自暴日入寇,当局者实行不抵抗主义,举中华民族之前途,付诸国联,迁延至今,始有调查团报告书之发表”。对于中日争端,报告书除日寇无法掩饰的暴行予以含糊说明外,最重的责任问题,“竟至绝无正面之解答”,反而责难中国的经济绝交运动,“其混淆真相,颠倒因果,隐为日寇卸责,已昭然若揭”。他们否定报告书的建议,认为“军队以保障国家主权之行使,满洲不能驻扎中国军队,即无疑于满洲非复我有”;“东北数千万民众,方浴血鏖战,以求民族与领土之完整”,日本设立满洲自治政府,完全违背当地人民的自由意志,是“违反政府建立原则,分裂吾华民族”。“挽救国难,在于积极抵抗,惟抵抗乃能表现民族求存之决心,惟决心乃能转移国际之视听,徒而求助国联,实为民族自杀。”国民政府西南政务委员会也公开指责报告书“不敢作公正之主张”,“所谓国联,所谓公约者,实无价值之可言。东北问题,只要凭我民族之力量,乃可以自决,中国领土之完整,主权之独立,亦只要凭我民族之力量,乃可以维持”。[5](p3~5、22~24)


顾维钧、郭泰祺等外交官员,因其特殊角色,在外交问题上感触最深,发表的见解也值得重视。他们认为,外交必须以国家实力为后盾,否则,所谓国际公约和国际组织皆为空虚无用之物;保卫国家领土主权的安全,主要还是要依靠自己。顾维钧指出,外交若无实力作后盾,则无外交可言。郭泰祺对记者表示:“外交无实力为后盾,求人之难,实难于上青天”,他指出,“各国慑于暴日海陆军之淫威,大有敢暗怒而不敢明言之趋势”,我国以实力不足,而求国联公断,“然国联亦以空城无计,反遭暴日当头之棒喝,盖国际联盟会之本身,原为空虚之物耳”[1](p2824)。王正廷在汉口会见记者时也谈到:“外交完全以国家力量为后盾”,“国内应力谋团结,努力自存,不可专恃国联。”[5](p19~20)


三、学者和社会名流各抒己见


胡适、丁文江、傅斯年、马相伯等学者和社会名流也纷纷提出看法,并展开热烈的争论。胡适对报告书完全认同,他认为报告书指出九一八事变是日本“一种精密预备的计划”,这个判断,“最为公道”;报告书指明“满洲国”的成立,是日本军队的存在和日本文武官吏活动的结果,“这是很切实明白的判断”。胡适赞同关于解决九一八事变的原则和建议,他说:“在今日的现状之下,在承认国际调处的原则之下,这些条件如果都能做到,也未尝不是一种解决的途径。我们要认清楚,这个解决方案的目的是取消‘满洲国’,恢复中国在东三省的主权及行政的完整。如果我们有其他途径可以达到这个目标,我们当然不需求助于国际的调处。”但在目前中国无实力收回东三省的情况下,“如果承认日本在满洲的条约上的利益,和承认满洲的自治权,可以取消‘满洲国’,可以使中国的主权和行政权重新行使于东三省,我以为这种条件是我们可以考虑的”,因为东三省是已经被人家用暴力划出中国之外了,现在也许可以用这个自治省的方式使他们重新回到中国范围之中。[10](p2~6)


胡适的《一个代表世界公论的报告》发表后,引起不小的震动,华侨郑螺生、方之桢、林有任等多人“阅之不胜愤慨”,公开与之辩论。[5](p10~12)傅斯年也在《独立评论》撰文,提出不同的意见,他驳斥调查团所谓“中国不统一是世界祸害”说,指明日本才是阻碍中国统一和近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一个大民族之统一与近代化,一面需要自身的努力,一面也要适宜的环境。若是日本人专以分割中国为心,破坏中国统一为志,中国之统一,是困难的。”他说,报告书既然以“探本追源为号,而本源之责任说不明白,对知道东北事件不多的中立国读者,似是危险的”,报告书提出的建议对日本大有好处,“给日本一切利益,以求换得‘满洲国’名义上取消独立”,是“造一个新约,承认以前一切日本的‘条约’权利,法律的承认日本在东北之‘特殊利益’,法律的大大限制中国在东北权之行使,如此种种,只换得满洲国名义之取消”。他认为国联报告书“弄到如此不上不下之地位”,无疑是“国联盟约之死刑宣告书”。“反正这个办法是实行不了的,反正日本人要奋勇当前担负破坏这个计划的责任的,则中国政府不可不取对此报告书有相当好意的态度”。[11](p4)


普通民众李见三呈交给李顿调查团抗议书


蒋廷黻认为在中日矛盾中,中国也负有责任,中国近年一面图谋收回国权,一面继续内战,“使友邦皆感不便”,尤其是近邻日本。蒋廷黻对报告书的意见是自相矛盾的。他一方面认为报告书“是客观的而且是友谊的”;另一方面又承认调查团“对日本的政情未加充分的研究,所以报告书论中国政情,致有欠公允之处。”他提出调查团应该对日本近年的政情“加以客观的、友谊的研究,因为远东问题闹到如此田地,日本的政情和中国的政情是同等的造因”,日本包含着许多封建及军国因素,军阀的跋扈,在乡军人会及黑龙会的活动,亚洲大陆帝国的野心等,这些现象不加以研究,则远东问题决不能解决,“西洋人徒知近年与中国交涉的麻烦,不知我们与日本邻居的困苦”。他建议,不论日本接受与否,中国政府“应完全接收调查团所拟的方案”,因为中国当前最急要的事业,无疑是国家整个的现代化;为完成这事业,“无疑的,我们需要日本政府之友善态度;为获得这友善态度——万一有方法能获得——更无疑的,惟有承认日本在东省的经济利益及中日经济合作这一条路”。[12](p5~9)蒋廷黻这种委曲求全的建议,在当时情况下毫无实行的意义,因为日本无意接受报告书的建议,也决不放弃伪“满洲国”,更不会改变对中国的侵略政策。


丁文江客观分析了国联外交的作用,他说:“我们最大的希望,不过是要运用外交使日本在世界上完全孤立,使得全世界的人从今以后觉得破坏和平的责任完全在日本,而不在中国,把日本许多对于中国不利的宣传,许多很能动人听闻的辩护一起推翻。做到这一步,已经是我们外交上的成功。一个国家不能自卫,而要靠外交来收复失地原来是绝对不可能的。”他认为,中国对国联以及调查团报告书应该有积极的态度,因为“我们先要明白,国联积极帮助我们恢复失地的能力固然有限,列强公然承认日本统治东北,却可以给我们很大的打击。我们要希望将来收复失地,目前至少要保存世界对于我们的同情”,“要做到这一步,无论我们对于国联调查团的报告书如何不满意,不能不采用好意接收的态度,万万不可丧失列强的同情”。[13](p3)

马相伯指责报告书“颠倒黑白”,“非我所需要,亦非所应接受也”。他强调中国应当“废止内战,一致对外,坚持到底,不还我河山不止。”[5](p20~22)


此外,在知识分子控制的舆论阵地也纷纷发表意见,大多数人认为报告书对东三省问题和“满洲国”处理的办法未能坚持原则,多有掩蔽日本侵略的意图,对中国不利。舆论的导向有益于国人认识当时的中日关系,增进对国联外交的了解。


结 语


时人对于《李顿调查团报告书》的意见很不一致,有人称赞它是“一个代表世界公论的报告”,也有的人称其为“含糊之杰作”,[11](p2)更有人斥之为“颠倒黑白”之说。然而,从总体上看,社会各界在国联外交的问题上,开始达成共识:外交斗争是国家实力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无实力则无外交,中国要在国际上占有一席之地并发挥作用,必须有实力作后盾;国际法则是处理一切争端的原则,任何践踏国际法的行为必然遭到世界一切主持正义国家的反对。通过对《李顿调查团报告书》的讨论,中国人开始明白,外交斗争绝不能昧恋列强和国联的恩赐,必须丢掉幻想;但又不能自设藩篱将自己与世界隔绝和孤立起来。这是一种觉醒,也是一种进步。



参考文献与注释(向上滑动启阅)


[1]国联调查团团长李顿答词[A].罗家伦.革命文献:第40辑[Z].台北:中华文物出版社,1978.

[2]徐模.现在中国外交之政策[A].当代党国名人讲演录[C].沈云龙.近代中国史料丛刊.台北:文海出版社,1971.

[3]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第2卷[Z].台北:“国史馆”,1978影印.

[4]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顾维钧回忆录:第2分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5.

[5]中外批评[J].外交月报,第1卷第5期:1932年11月.

[6]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3.

[7]九一八事变与国际联盟[A].中华民国史史料外编:第52册[Z].南京: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

[8]三月来之外交大事(10~12月)[A].外交部公报:第5卷第4号:1932年[Z].

[9]对国联调查团报告书意见[A].胡汉民先生文集:(2)[C].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78.

[10]胡适.一个代表世界公论的报告[J].独立评论,第21号:1932年10月9日.

[11]孟真.国联调查团报告书一瞥[J].独立评论,第22号:1932年10月16日.

[12]蒋廷黻.国联调查团所指的路[J].独立评论,第22号:1932年10月16日.

[13]丁文江.自杀[J].独立评论,第23号:1932年10月23日.


注释:

相关论文有:洪岚:《李顿调查团与南京国民政府国联外交得失》,《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金光耀:《〈李顿文件〉所见之李顿中国之行》,《复旦大学学报》2003年第4期。王启华:《李顿赴华调查中国事件期间日记》,《民国档案》2002年第4期。李淑娟:《“九一八”事变后国联调处活动》,《北方论丛》2001年第3期。窦爱芝:《李顿调查团来华调查真相》,《历史教学》1998年第12期。

谷小水《“独立”社与国联调查团》一文有所涉及,参考《福建论坛》2004年第6期。







本文原刊于《史学月刊》200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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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洪岚,浙江杭州人,历史学博士,华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荣休副教授,从事中国近现代史教学和研究工作。主要研究领域为抗日战争史、中共党史、国联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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