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桂萍|阎锡山政制革新中的士绅名流“参政”——兼与清代比较的视角

文摘   2024-10-14 08:00   江苏  



阎锡山政制革新中的

士绅名流“参政”

——兼与清代比较的视角




渠桂萍


摘  要:清代保甲制度名存实亡。长期以来,有识之士要求士绅"参政",主持地方事务的呼声不绝于耳。清末新政,国家现代化政权建置,给士绅"参政"提供了重要契机。20世纪二三十年代,阎锡山迎合现代的潮流,顺应历史的要求,倚靠地方士绅名流主持地方自治事务。在阎锡山政府的驱动之下,地方士绅名流参与地方自治,成为体制内成员,一定程度上推动了阎锡山新政的进程,但是士绅向"权绅"转变以及"劣绅"的出现,也成为地方士绅名流的政治常态。他们常常与政府对抗,派系斗争不断,又成了阎锡山施政的障碍。


关键词:士绅“参政”;正绅;劣绅;地方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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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士绅名流“参政”,特指地方士绅名流群体进入官制系统,成为“体制内”成员,凭借官方赋予的合法性权威处理相关的地方公务的行为。在传统社会,士绅名流常以体制外身份参与地方公务,这种方式只是凭借内生权威以及来自社区的声望使地方社会民众自愿服从,并非凭借官方所赋予的官员或准官员身份,他们与官府的关系常常是体制外的合作关系。

清末“新政”以来,地方自治成为政制革新的潮流与趋向,国家主动吸纳了士绅群体主持地方自治事务。士绅与地方名流逐渐由体制外的地方精英进入体制内,成为国家施政的直接倚重力量。就目前研究成果来看,多数学者将这一现象视为清末民初社会转型时期特定偶发的历史现象,是国家政权现代化建置的需要。实际上,士绅“参政”问题由来已久,并非只是国家现代化政权建置的要求。只将士绅“参政”置于晚清民国的社会转型期中解读,更多强调的是受到西方外来因素的影响的结果,并不能全面反应此论题的本质所在。笔者认为,对此问题的讨论,应当放宽历史的视界,以长时段视野从中国社会自身演变的内在要求中去追根溯源。

民国时期的乡绅


此外,对于士绅名流进入“体制内”之后,对地方政府施政的积极与消极影响,与制度设计者理想与现实的差距,也缺乏深入探讨。本研究旨在探究20世纪二三十年代,阎锡山新政革新中士绅名流的“参政”现象,将拓展以往的研究视界,深化士绅“参政”效果与影响的研究。


一、由排斥到吸纳:

阎锡山“新政”下

士绅“参政”历史背景


(一)清代的保甲组织


中国的乡村治理自古以来是“皇权不下县”,国家正式的、有编制官僚机构只达到县一级。清承明制,在正式官制系统之外,统治者非常重视保甲、里甲组织的建置,“清初户政,除旗籍特别法外,凡皆袭明制,如役赋制度,则沿一条鞭法,户籍制度,则仿里坊厢法,甲袭以户,户袭以口,互相检察。自丁银摊入地亩后,赋役册之袭定与户籍之编审,渐为废弛,从此言户口者,惟保甲是赖”[1]。

理论上,保甲长名义上除了完成国家税收任务,还负有“自保乡里”的“自治之责”。然而,基层政府主要兴趣在于税收与维护治安,“他们对村庄日常事务很少关注”[2]。“对基层社会的深处(包括实际的治理、运行等),通常是望而却步,不予干涉。”[3]州县政府都很少关心民间疾苦,近于“差役”的保甲长在基层更没有什么作为。清代保甲制度,事实上从它建立之时就名存实亡,呈现出差役化的倾向。在其组织架构上,总是充斥着乡间没有流品的无赖痞棍,为此,封疆大吏痛责之声并不少见。清代康熙年间,封疆大吏龚景翰述道:“衣冠之家及乡党稍知自爱者,皆不屑为充此役者。非穷困无聊之徒藉以谋口食,则狡悍无赖之辈假此以遂阴私。”[4]清代乾隆年间的官员张望述道:“夫自爱者不肯为,为者类乡里无赖之人耳,借以生事容奸,贾祸于民,而阴享其利!”[5]清代咸丰年间的一位官员也说:“今之保甲长,皆乡里卑贱无行者为之。”[6]


乡间无赖狡诈之徒充任保甲长,对基层政治消极影响非常明显,导致上情不能下达,政令壅塞,“衣冠之家及乡党稍知自爱者,皆不屑为充此役者。非穷困无聊之徒藉以谋口食,则狡悍无赖之辈假此以遂阴私,此岂能分州县之忧、代州县之事者?……上之情欲达于下,而一人之口不能家喻而户说也;下之情欲达于上,而一人之身不能亲自遍历也。故德音屡下,良法美意岁岁及于民,而州县率视为故事,应以具文”[7]。

不仅如此,保甲组织的工作效能极其低下,甚至连正常税收与维持治安的基本任务也难以完成,遑论乡里建设了,“到19世纪中叶,从里甲系统上缴的土地税是如此地靠不住,以致国家为维护国内的安定、镇压起义军队所需的财政收入只能依靠厘金之类的特殊税以及海关关税”[8]。

乡绅与官兵


(二)士绅“参政”的舆论准备


作为典型的专制主义皇权国家,清统治者对于基层政权的稳定性始终抱着谨小慎微的态度,“清朝统治者的财政政策,是将农民的税负保持在较低的水平之上,同时对拥有土地的地方精英百般威胁,不让他们插在国家和农民之间”[9]。职是之故,统治者通常将地方权威阶层———士绅排斥于保甲组织之外,“凡绅衿之家,与齐民一体编例,听保、甲长稽查,违者照脱户律治罪。地方官徇庇,照本例议处。凡签充保、甲长,并轮值支更、看栅等役,绅衿免充”[10]。“保甲制要被组织的,不要让它落入地方绅士领袖之手,并且打破自然村的界限,使地方的影响仍然是分散的,而县官则可以通过任命保甲长来维持自己独立的统治机构。”[11]

面对保甲组织的松弛涣散,地方官员治理基层社会,如若仅仅依赖县府吏胥与保甲组织等体制内成员,无法有效地完成税收任务,刑名、治安也受到极大影响。同时,清政府长期奉行了“回避制”的官员任职制度,地方官员在一个地方任期短,对地域内的民情风土无法谙熟。甘布尔的研究指出,“1875—1897年间,河南省的县官平均任职周期每年只有九个月;湖南省县官的平均任职周期是一年半;河北省的县官在1901年至1928年期间,平均任职周期是一年零一个月”[12]。衙门吏胥们、乡地保长们作为“官之差役”,难以被民众所信服。地方社会负责村庄事务的天然内生领袖,属于士绅群体。他们在家庭、村落社区中的治安、纳粮、词讼以及其他社会公益等诸多层面发挥着主导作用。根据张研对同治年间广西知县杜凤治日记的研究,关于缉查盗匪、催征钱粮、户婚词讼案件等基层事务,地方官府通常不必深入地方社会,他们一切依赖士绅,惟士绅是问。[13]作为“亲民之官”的州县官员并不亲“民”,处于中间层次的“绅”发挥着重要作用。[14]


鉴于此,在地方政务的实际运作中,地方官员十分注意维系与士绅的关系,有官员在总结“为官之道”时,特别强调要依赖士绅:“官与民疏,士与民进。民之信官,不若信士。朝廷之法纪,不能尽喻于民,而士易解析。谕之于士,使转谕于民,则道易明而教易行。境有良士,所以辅官宣化也。……某乡有无地匪,某乡有无盗贼,吏役之言,不足为据,博采周谘,惟士是赖。故礼士为行政要务。”[15]“夫为政不难———不得罪于巨室。……诚能折节降礼,待以诚信,使众士绅咸知感服,则所至敢于出见。士绅信官,民信士绅,如此则上下通而政令可行矣。”[16]


对士绅抱有怀疑、提防的态度本是清政府治理基层社会的一贯政策,但又不可否认,士绅是基层社会内生权力体系的天然权威与代表。同时,他们也是儒家科考制度的产物,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从根本上与皇权国家保持着广泛的统一性,进为官退为绅,无论居庙堂之高还是处江湖之远,与皇权国家有着共同的信仰体系与价值观,他们对皇权国家与传统儒家文化有着天生的维护倾向,他们也是基层政府治理的重要合作群体。地方政府借用士绅在地方社会的凝聚力、感召力以及领袖地位,在税收、讼狱、稽查匪盗等主要治理领域对士绅有一定的依赖性,二者在体制外形成合作关系。

清中叶以后,王朝基层控制体系变得极度衰弱,统治根基发生动摇。在社会秩序空前失控的严峻形势下,面对社会控制系统的衰败现实,清统治者不得不寻找新的社会动员手段,迫切需要突破“皇权不下县”传统治理樊篱,解决基层社会统治无力的尴尬状况。如何治愈这一长期困扰王朝的沉疴痼疾,众多有识之士与封疆大吏提出了一系列方案。在诸多的方案中,一个基本共识就是:期冀由一乡之望的乡绅出面主持保甲事宜,改变将士绅排斥于保甲组织之外的组织体系,力求将士绅纳入国家合法系统中。因此,由士绅出任保甲长,并给予礼遇的呼声不绝于耳,沈彤认为:“今之州县官,奉六吏之令,举行保甲而卒无其效,非保甲之法不善,为保长甲长之人未善也。……保甲甲长则必择士之贤者能者为之。”[17]他还指出,“长期以来,由于保甲长被乡里人贱视,恐怕士人并不屑出任,因此,要以礼相待,遇之以隆,以示尊崇”[18]。张惠言提出,“士绅出任总理、董事,可以免于胥吏滋扰”[19]。龚景汉认为,州县地广事繁,应仿古制设立乡官”,而乡官的人选应当包括士人:“即进士、举人、贡生,在籍候选,为众所服者,亦准充是选。”[20]陈宏谋江西任职时曾做过试验,直接授予家族长以约束及处罚族人的权力。[21]


(三)士绅“参政“的契机

———清末的现代化政制革新


19世纪的清帝国,各级行政机构处于低效率的徘徊、消极停滞,“当中央政府把其触角远远地伸进基层的各个角落时,它的力量就不免大大减弱”[22]。1901年,在内忧外患的刺激下,清王朝启动了新政,全方位地推进现代化革新,开始进行大规模的国家政权建置,并以地方自治名义展开,“光绪末年,筹备宪政,渐仿欧美地方自治制度而与旧制以损益。依当时颁行之城镇地方自治章程,规定凡‘府州县厢地方为其城,市镇村庄屯集等,人口满五万以上者为镇,不及五万者为乡。地方职权,有学务,卫生,道路工程,农工商务,慈善事业,公共营业,筹集款项等。至其组织,则城镇设议事会,以为议决机关,设董事会以为执机关。乡设议事会以为议决执行机关,设乡董以为执行机关。议员民选,至董事会总董,董事,乡董,则由议事会就其本区选民内选任之。自治监督为各县知县或知州’”[23]。

晚清乡绅与农民


清末维新人士对于地方自治的制度理论设计框架,从历史演绎的轨迹上看,有着承上启下的作用。由士绅出面主持保甲事务的主张由来已久,而此刻,维新人士也主张士绅主持地方自治事宜:“夫地方之治,皆起于民。而县令之下,仅一二簿尉杂流,未尝托以民治。……日本以知县上逮于国,汉制百郡以太守达天子。我地大不能同日本,宜用汉制,每道设一民政局,妙选通才,督办其事。……每县都有民政分局督办,派员会同地方绅士治之,除刑狱赋税暂时仍归知县外,凡地图、户口、道路、山林、学校、农工、商务、卫生、警捕、皆次第举行。”[24]梁启超在《上陈宝箴书论湖南应办之事》中指出,“兴民权首先就要兴绅权,作为民众领袖,让他们学习办理公事”[25]。吸收地方名流、士绅参与地方自治,成为维新以来国家现代化政权建置的主要途径:“戊戌维新运动包含着一股值得注意的地方积极精神的潮流,它预示着利用好地方名流的力量将是建成强大国家的唯一途径。”[26]

清末新政掀启的地方自治运动,在各地此起彼伏,士绅“参政”遂成为一种政治潮流。现代化新政与国家政权的现代化建置,成为绅士由体制外成员步入官方合法性体制内组织的重要契机,“许多地方记载证明,农村名流通过控制自治的机构力图维持他们在村社的统治,这个过程我们已经追溯到了晚清的团练制,并且顺利地延续到20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的国民政府时期”[27]。“长期以来,清统治者对于士绅哪怕在极小的范围内干政和组织性集结都十分警惕,防微杜渐,设禁极严,而此时却通过地方自治的煌煌上谕,允许和要求士绅以组织化、制度化的形式参与地方政治,主导地方教育、地方实业、财务和其他公共事务,这种政策的转变不可能不导致地方社会结构发生变化。”[28]


二、阎锡山与士绅的微妙关系


民国时期制度嬗变之际,由于科举制的停废及政制体系的剧烈变动,士绅基于“士”的标准内涵发生了重大变化,其构成已非只限于功名,来源、身份、职业日益趋向多元化,“士绅已经成了表示社会和财产地位较高的那些家庭的一个模糊概念”[29]。尽管如此,作为乡村社会的权威阶层,上层政治的变动并未引发士绅的解体,他们呈现出较强的延续性、伸展性与柔韧性。“废科只是意味着原来用以确定士绅的几个特征不再适用。有一个情况至少是清楚的,士绅的地位在中国农村已根深蒂固,不是北京先发制人的一道命令就能一举搞垮的。”[30]

作为集财富、学识、声望于一体的地方领袖,民国时期,山西的士绅们在阎锡山现代化基层政权变革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他们既是阎锡山政权推行新政的主要倚重力量,也由于身份向“权绅”的微妙转变,常常与阎锡山政权相抗衡。讨论阎锡山的新政变革中士绅“参政”的行为动机与表现,可以作为观察士绅与政府由体制外合作到体制内“参政”这一蜕变中,士绅在基层政治中的具体表现窗口与典型范例。


(一)阎锡山新政与士绅“参政”


阎锡山在民国初年开始实行“用民政治”,以新的民族国家政权建设为背景。在其制度设计中,包含着强烈摒弃传统消积无为、力行积极扩张主义行政意向,他认为,“安民无为”的政治是君主专制愚弄控制民众的手段,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人民对国家离心离德,国家没有可用之民,这是不符合历史潮流的:“鄙人尝谓我国后世政治,止求安民,不求用民,其善者以无呈不扰为主,其不善者则与民为敌。愚之柔之,故其民知依人而不知自立,知守旧而不知进取,知爱身家而不知爱群,以此为国,是曰无人,非无人焉,无有用之人焉。”[31]


他说,日本先知先觉,迎合的世界潮流,刷新政治,一跃而成为头等强国,如果我们再行无为政治,将面临亡国灭种的危险,因此,要想避免亡国灭种的危险,必须实行“用民政治”[32]。

“用民政治”,就是要建立严密的行政网,将行政能力发挥到极限,必要时能看住人民的三餐,“用民政治之构造,鄙人亦有一语足以概括之,则‘行政网’是已。大凡世界各国,其行政纲愈密者,其政治愈良好,愈进步。……至今日欧美各国,其网之密,可以不漏一个人之财产、事实、与身份,此其极则矣!至不漏云者,即国家对于个人,关于其财产、事业、身分,无不调查精确;关于其动作,无不监视得当,所谓一切均能看住也。故其必要时,能干涉及于人民个人三餐也”[33]。

只有建立严密的行政网,才能做到上情下达,政令通畅。那么,如何做到这一点呢?阎提出了三个层次的政治建设,其中一个层次就是倚靠“正绅”:“须联络正绅,使公道伸张。地方有多数正绅出面协力办公事。”[34]

前文所论,整个有清一代,保甲制度饱受诟病,保甲组织涣散无力,丧失上情下达,沟通上下的能力。鉴于此,许多官员与有识之士提出由士绅主持保甲事务的动议。晚清戊戌维新之际,维新人士又提出由士绅负责地方自治事务,所谓“绅治”。阎锡山在山西省实行的现代化革新,谋求在一省范围内实行地方自治,他顺应了这种历史趋势与基层治理的现实需求,将发轫于清初由来已久的治理主张终成现实,积极吸纳士绅名流“参政”。他在多种场合中,表达了希望士绅,尤其是“正绅”出面,积极辅助政府的革新事业、主持地方自治的诉求。

阎锡山(1883-1960)戎装照


阎锡山认为,国家富强的根本在于改良社会。改良社会,必需依赖社会上的优秀分子为先导,而士绅正是社会上的优秀分子[35],有转化风化、感化民俗的权力。[36]阎锡山指出,他目前所提倡的事业都是史无前例的创举,前方面临的困难很多,若想顺利推进,需要正绅劝导:“欲求人民程度之高尚,非实行义务教育不为功,欲保持社会之安宁,非先实行调查户口无从下手。事属创举,因难多端,进行劝导,端赖正绅。”[37]

阎锡山新政中,最为关键的一环即为“村政”,“村政”是“用民政治”的本质体现,村政更离不开士绅的支持,阎锡山强调,“村治能否进行,政治能否下逮于民间,关键在于正绅能否出任村长”[38]。“人民之信仰好绅士,有时且胜于官厅。村政既为人民应办之事,非得好绅士为之倡导……”[39]


    以下为地方士绅“参政”的个案,他们在阎锡山的“村政”、社会改良建设、禁烟事业等社会改良事业中崭露头角,表现不俗。


临县一区甘泉村郭树棠,民国十六年当本村村长,一直到民国二十三年,共连了两任,在当时村中办事的都是村中有钱有势的人,他办事说什么就是什么,莫人敢惹,尤其于民国二十年以后当村长时,全县保卫团会操,他的村子得过两次“优胜旗”,老百姓认为更是了不起的大事情,对本人信仰一时无上提高起来,这是他事业极盛时代,以后当他卸职时,老百姓特送两块木牌,表示庆贺他的“功绩”,而他杀猪摆席欢迎大家,把木牌接受了。[40]

文水开栅杜凝瑞,系满清秀才。当山西首次实行禁烟,毁坏鸦片苗时,他先出来响应,开栅当时产烟最多,且为一个大的鸦片市场,当二月十四日旧山西省政府公布毁坏烟苗时,他帮助当时县政府首先毁坏开栅的烟苗,当地人民群众抗争,杜即依赖政府力量调兵镇压,人民死伤数十名。这次惨案后,“杜凝瑞”之名,即传遍全县,以及附近各县人民的耳中。[41]


离石士绅刘敬镌,是高小学堂校长。民国元年,省府委他为摧毁烟苗委员,由于成绩突出,上级给了他一个记名县长(当时叫知事)。[42]

长期以来,清王朝的士人、官员等有识之士面对王朝基层治理危机,不约而同地提出将士绅纳入正式权力系统,由士绅作为国家在基层治理的代理。然而,受到王朝专制主义的治理理念、技术手段等一系列复杂因素的影响,直至清末,这种呼声一直滞留于“纸面”,始终没有成为现实。直至清末民初的现代化“新政”,才给士绅大规模地步入合法性官制体系提供了重要契机。阎锡山吸纳“正绅”的举措,是社会转型时期的政府在现代化治理背景下迎接士绅“参政”的有力回应,这一举动,迎合了要求士绅“参政”的持久而广泛的呼吁,顺应了历史潮流。


(二)士绅的“参政”领域


既有的研究指出,无论是清末的地方自治,还是阎锡山的“村制”,事实上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地方自治,只是官制的补充:“清代发起人所理解的‘自治’这一名词,既不是指代议制政府,也不是指地方自治。它只是‘官治’的补充……朝廷的意图自然是要明确正规的官僚界和地方利益集团之间的力量对比,即让前者控制一切实质性的职能,而只把余下的公务留给后者。”[43]地方自治虽为士绅“参政”的契机,而他们“参政”的领域主要是作为官制的补充,分布在官控实质权力范围之外,“河北省,各县公安局、财政局、教育局、建设局各局长除公安局向由省委任,其他三局均系本县人,即本县绅士”[44]。


从太原县士绅刘大鹏自在本乡任职的履历,可以窥视士绅“参政”的权力范围:

       宣统元年(1909)九月一日,山西省咨议局正式成立开局,刘大鹏被太原县推选为山西谘议局常驻议员。民国二年(1913),任太原县议会议长,四年(1915),省国民会议议员、太原县选举立法院议员调查会会员、太原县商会特别会董,六年(1917),县教育会副会长、县清查财政公所所长、县公款局正经理,十年(1921)任县立女子高等学校校长。十八年(1929)太原县志书局局长,二十一年(1932)任保存古迹古物委员会委员。[45]


阎锡山行书“中乃治事之极”


    另《晋西北名人传略》档案资料,显示出地方绅士在阎锡山县级权力系统中出任的职务主要集中于财政、教育、水利等社会改良方面[46],如下个案:

五寨士绅武进成,在教育界任职,势力颇大:“自幼在私塾中读书,在本县高小毕业,即到太原第一师范学校一师,在教育界中势力很大,占领导地位,武的高小学生前后八百余人。”[47]

    

临县士绅郭俊选:“光绪三十年以后进了秀才,遂当小学教员多年,民国初年到临县县政府官粮食局办事,民国五六年间,临县县长胡宗虞擢升他为县府第二科科长,一直干了十几年。民国八九年是他开始有政治地位的时候,当时在临县县政府,说什么就是什么,兼差很多,如官粮局、财政局等都由他负责。”[48]


离石县士绅刘敬镌,胡汉山、张烈山、薛容斋士绅,分别担任高小学堂校长、公款局局长、商会会长、教育界干事等职,并形成了一个士绅集团势力。[49]
士绅“参政”的范围,担任村长职务的也不在少数。下表是对20世纪40年代太谷县士绅履历调查表,显示士绅除了任县财政局长、商会会长等职,多数都有担任村长的经历。[50]

表1 太谷县士绅履历调查表

数据来源:张学明:《任培厚和离石官盐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山西省离石县委员会文史资料工作委员会编:《离石文史资料》(第2辑),政协离石县委员会,1991年,第139-142页。


表1中显示,曾在抗战前任过村长(老村长)的士绅占到统计人数的1/3。作为官制的补充,士绅“参政”领域是有限的,即便如此,地方自治推行,也给士绅搭建了“参政”的广阔平台。士绅“参政”,是阎锡山“用民政治”的重要体现。比起以往传统的权力系统,阎锡山贯彻其意志因此有了便捷的“通道”,作为沟通上下的桥梁,他们为阎锡山汲取乡村资源、办理各项新政改良事业,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三)士绅向“权绅”的蜕变

与对阎锡山施政的牵制


阎锡山推行积极进取与扩张主义的“新政”革新,吸纳士绅进入体制内权力系统。士绅们凭借一乡之望,作为政府的代理,沟通上下,打通长期以来的官民隔阂,一扫基层权力的涣散,为阎锡山新政与各项改良事业的推行,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事情的另一面是现实的政治并未完全按照阎锡山的设想演进,士绅们凭借在地方社会的感召力、凝聚力,当他们不满意新政、或其利益受损时,常与阎政府抗衡。在地方政治的博弈中,呈现出士绅与官府、士绅之间的对峙,这些都引起了阎锡山的强烈不满。

其一,士绅与官府对抗。

许多时候,乡民对新政与改良事业并不感兴趣,甚至发生牴牾与冲突。这种情形出现时,士绅并非全然站在官府一边,辅助政府解读政令,动员乡邻支持政府,相反他们有时凭借社区号召力集结民众,与官府对抗。临县士绅任培厚带领地方民众的“打官盐”事件,是他们与官府抗衡的典型实例,以下是当事人的口述回忆。

省议员任培厚,离石西合村人,他在民国二十三年春季,出于正义,策划、指挥其弟任培元、任培辰及其子任绪,发动农民、学生三十余名打了离石官盐店,轰动了离石城乡,惊动了省城官府。至此,离石官盐店关闭,群众吃盐再不受官盐的高利盘剥。


阎政权每县只许一家盐店垄断经营,不准他人经销。为了维护独家经营的特权,县专盐总局还设有缉私人员,在全县范围内巡回检查。……官府对私盐查得愈紧,处罚得愈利害,城乡居民吃盐愈加艰难。官盐店抬高盐价,掺土面发质,缺斤少两,士绅任培厚予以警告,没有效果。1934年春,任培厚策动百姓向盐店进行斗争,召集各村及高小青年学生三十余人,手持木棒、铁铣、镢头、长矛,打跑了官盐商。后县府出动军队将任培厚等逮捕押入县府牢房。任培厚通过省城的人际关系融通,一干人在宪兵队关押了三个多月,被人保释回家。[51]

可见,当士绅们对阎锡山施政政策不认同时,或会成为施政的阻力,此点阎锡山深为了然:“旧绅界方面,大率多认现在所行之政为多事,以为从前不办,人民未见感何等困苦,何必多此一举……绅界对于政治上之阻力,比较政界为大,比较人民更大,是亟应设法消除也。”[52]


阎锡山抱怨说,一个保守的士绅厌恶他的各项新政,即使他什么也不做,他的消极示范也足以使其新政驻足不前,给“村政”带来极其恶劣影响:“观吾之政治,与绅士最有关系。观绅士如何,该村之政事即如何。详言之,绅士好,则一村之政事均好;绅士坏,则一村之政事俱坏。”[53]

乡绅家庭


有一次,阎锡山途经定襄,看到一个村子诸事未办,民众对村政厌恶的情结非常明显。后经了解,才知当地士绅头脑守旧,认为各项新政大反古道,与彼之意见相违。对于政府倡办的各项新政,均不过问,村民因该绅士如此,相率吸金丹,纵赌博,以及从事其他各种不当行为,百弊俱出。阎锡山感叹道:“彼绅士并非教人如此,盖人是动的,必须有事做,不进则必退。因该绅士厌恶新政之故,致民智无所发舒,而影响所及,遂至贩鸦片聚赌博,而竟无法制止,几于害尽一村。”[54]

不仅如此,更令阎锡山愤怒的是,有的士绅竟然“以梗令为荣,以守法为耻”:“今日各县之士绅,多以梗令为荣,以守法为耻,以受官之命令为丢人。”[55]对此,季林总结道:“士绅在乡村中的力量和威势是那样的巨大,以致他们的阻挠足以使阎的任何政策不起作用。人民对修建灌溉水渠,征用土地的普遍反抗,仅在政府获得地方士绅的支持后才予停止。”[56]

士绅操控地方政局,阎锡山的官员常常无可奈何,无法进行有效管控,“各局长办事得力者固无尝不有,而办事不力者实居多数。欲呈请撤换,必以士绅资格遇事兴波作浪,故与为难。县长每因有此顾虑,明知其不得力亦只好隐忍不言,卒至贻误地方”[57]。悲笳不无讽刺地论道:“凡是新上任的官吏,首先一定得将当权的士绅接洽好,不然他们就非想法叫他滚蛋不可。甚至就是由省府来的公令———尤其是有关派款的政令,在施行之先,也是非首先征询他们的意见不可。有时他们故意设法阻挠,当争执再三,始肯有条件接受,其条件当然就是给他们以相当的油水了。”[58]


对民众而言,士绅们则擅长借助政府的半官方合法身份,以官方的代理人的“资格”办理“公务”,在办“官事”的过程中提高自身社区影响力,谋求最大利益,“政府方面为了行政上的便利,尽量利用他们的这种‘权能’,于是他们便落得两头讨好,从中取利,他们对了官厅说人民反抗,对人民又说官厅非如此不可;他们对官厅痛斥愚民可杀,对人民又说官厅万恶”[59]。“他们假借人民名义在四乡大闹起来就行了。最后县长还是非请人出来调解不可,只要能使他们的条件满足,人民的死活他们是一点也不管的。”[60]

阎锡山的新政,一个不同于以往清代的重要举措是不再将士绅排斥在合法权力系统之外,而是将其作为主要依靠力量,希冀这一群体凭借乡里天然内生的领袖地位,推动其新政的进行。在阎锡山政府强大的吸附场域中,地方士绅们纷纷跨入“体制内权力系统”中,演绎成“权绅”。让阎锡山始料不及的是,在地方社会拥有影响力、号召力的士绅群体,当获得了新的体制内合法权力、演绎成“权绅”时,势力极度膨胀,对地方社会的控制力也大为加强,逐渐蜕变成独立于官方与民众之外,只顾及自身利益的权力精英。


其二,士绅派系无义争斗。

阎锡山治理下的基层社会,士绅之间的派系斗争成为政治常态。聚集在各县城中的士绅们,几乎“无绅不派,无派不斗”,不同派系纷争起因则毫无例外地为“权力”之争。这种争斗没有任何政治进步性可言,却因尔虞我诈,将政府的政令远远抛之脑后,“有时两派分赃不均的绅士,而尖锐冲突起来,斗争也很激烈,形成‘在朝’‘在野’的两派绅士。其假借人民名义而成立的斗争团体,有的叫‘清劣社’,有的叫‘除暴团’,名目怪异,多如牛毛。实际上他们的原形都只是在野派的劣绅在兴妖作怪而已。关于这些闹翻天的事情,老百姓会一点也不晓得,有时甚至连一部分草包村长也还莫名其妙呢”[61]。


离石县任、刘两大实力派的“斗法”,是士绅派系争斗的典型。

民国时期,至1937年“七七事变”以前,离石的县政各界,始终被任、刘两大地方势力派把持着,就是历任县长,也要受他们的要挟,按他们的意图办事,不和他们打通关节,要在离石土地上施展权力是难以办到的。为了自身立足,县长也只好在两派之间衡量轻重、从中调停。采取笼络,利用的方法,求得息事宁人,比如在权力分配上,任派的刘佩委任了财政局长,商务会长自然要安排给刘派的张烈山,余可类推。任、刘两派的代表及中坚人物,都是地方豪绅,社会名流,有的甚至是土头土棍。民国初期,任、刘两源明争暗斗,你挤我攻,争权夺利,斗争激烈。两派各自培植党羽,壮大势力,上勾下连,以至到了势均力敌的地步。……离石的各阶层人士,要想求得一官半职,不是随任,就是跟刘,此外别无它途。[62]

阎锡山在多种场合,指出了绅界派系分崩离析,无义斗法,阻碍政治革新的弊端:“说道绅界,有两种情形,第一是城乡意见,此等情形几乎无县无之。城县乡分两党,互相排挤倾轧,无所不至。大率城党得地位,则把持一切,竭力排挤乡人。及乡党得志,亦如之,其尤甚者,甚至因各逞意见之故,将学校搅散,延搁不办。此等情形,为政治上之阻力者,直有十分之七。第二是新旧意见。此等情形较前项目为轻,影响与政治上者,不过十分之三。”[63]“其绅士则城乡互相排轧,新旧分界,尚待融合。对于政治动生障碍,此由于思想之不沟通,事权之失平均也。”[64]

阎锡山与军政和社会要员合影


阎锡山疾呼各派停止争斗,化干戈为玉帛,共同协助政府,推进新政事业:“再听说你们绅商各界,常有意见,大概这也是各县的通病,往往城与乡不合,甚至南乡与北乡不合,你们以后切不要如此,那有深仇宿怨,均应通力合作,此为全县事,非一乡之。盖救荒仅由县知事区长之力,恐难于了事,应赖大家维持之。”[65]“余再对于绅士说两句话:地方绅士,要注意一和字,万不可闹意见,意见一生,互相倾轧,必至地方公益事业停滞不行,影响于行政甚大。余前次由北京回省路经大同一带,有几县绅士不和,极力调和,始归一致,诸绅士各宜善体此意焉。”[66]

其三,士绅呈现“劣化”倾向,欺上瞒下,阎锡山视作民蠹。

不同于传统社会,民国时期的士绅,出现了“正绅”与“劣绅”的区分,这种基于道德意义上的表达,与民国时期士绅构成要素的多元化、概念模糊化有一定关联。清末新政以来,由于科举制的停废,士绅基于“士”身份的消失,士绅来源异常驳杂,社会各类成员凭借任何稀缺资源,都可以进入士绅序列,其中不乏借势谋利、危害乡里,同时左右政治、胁迫官府的强势人物,此类成员属于典型“劣绅”。对此,阎锡山尤其憎恶。


从民众的视角来看,“劣绅”是勾结官府,奔走钻营、媚官殃民之徒棍,刘大鹏在日记中述道:“民国之绅士多系钻营奔竞之绅士,非是劣衿、土棍,即为败商、村蠹,而够绅士之资格者各县皆寥寥无几,即现在之绅士,多为县长之走狗。”[67]“身为绅士而不思为地方除害,俾乡村人民受其福利,乃竟藉势为恶,媚官殃民,欺贫谄富,则不得为公正绅士矣。”[68]悲笳也指出:“大凡能够联络得10个或20个以上村长的人,不管他过去的门第是如何不行,那他马上就可以成为一个起码绅士。……此外,凡是本省头二三四等阔人父兄和姻亲之类,都可以无条件的成为当然的大绅士。”[69]

从阎锡山角度分析,“劣绅”则是借政府的公事谋取私利,上下其手、阻碍公事的不良分子,“若劣绅当道,好绅士不肯出来办事,坏绅士假借公事,以图发财。大抵坏绅士的心理,乐于地方上有摊派,遇军队过境时,甚至暗中嗾使军队向地方上需索,以便彼辈乘火打动民。所以地方上供应军队之款,远不及彼辈中饱者多”[70]。“此等劣绅,大都握着县长人民两方面,县长对他一不如意,则写匿名信,以恐吓之,县长敷衍他一分,人民害怕他一分,县长更得多敷衍他一分。”[71]


阎锡山得出结论,欲想使其政治良性运转,“必先将此等劣绅土棍压下,方能有政治,方能有进行”[72]。“打不倒各县的劣绅,各村的土棍,无论何事,都不能作,政治绝不会上轨道。”[73]

正因为此,阎锡将“劣绅”与贪官、污吏、土棍并列为人群四大害,视为民蠹,反复申明,督促严办:“贪官、污吏、劣绅、土棍这四项人,是人群的大害,是应该惩办不可。”[74]

民国士绅呈现出“劣化”的倾向,他们要么称霸一方,对抗官府;要么派系林立,纷争不已。对此,阎锡山既感到头痛,又甚觉失望。他对士绅怀着一种既爱又恨的复杂矛盾情结。士绅既没有有效发挥阎氏政府与民众间桥梁的作用,也没有成为阎氏政府不折不扣的可依赖力量。阎锡山在推行新政的过程中,对“正绅”有着强烈的期待与诉求,但现实让他非常失望,他不得不扩大所依靠的群体范围,其中对商人群体的重视是阎锡山施政的一大特色。


阎锡山在一次视察晋北的讲话中,将商人置于社会中坚力量:“商人则各大村镇无处无之,较之绅学两界,人数为多,对于现行各政,易于领悟。论其地位,则属社会之中坚,聆其舆论,可作众人之向导。故在政治上观上,商人实为大助。”[75]在对寿阳绅民的告诫巡回讲演中,阎锡山动员商人、士绅、学生共同劝导人民,办理新政事业:“我劝商人莫散涣,帮助人民往前办;我劝绅士莫旁观,赶快结起爱群团,我还再将学生劝,立志发个公道愿。大家切莫分彼此,爱人就是爱自己。”[76]阎锡山还号召商人热心帮助整理村范:“今天开商人协进会,我很希望你们商界人等,扫除了旧日不管闲事的心。我深信商人是改革社会的中坚,商人的知识,比人民高,商人的数目,比读书多。你们要尽力的帮助起来,不数年间,就可把坏社会变成好社会了。”[77]


三、余论


阎锡山现代化“新政”革新中的士绅“参政”,一方面是阎氏政府在民族危亡的时局中,受到欧风美雨的影响,顺应现代化潮流,实行积极的行政扩张主义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长期以来中国基层治理中内部聚集变革能量的喷发。

清初,统治者非常重视保甲、里甲、乡约等基层控制组织,希冀以此将权力的触角下达至乡村,实现税收、治安、教化等任务,维持皇权社会的长治久安。然而,保甲等乡村控制组织事实上从一开始建立之时就名存实亡。保甲组织权力架构上充斥着乡间没有流品、贪婪狡诈、借机谋利之徒,此类成员根本无法完成皇权国家汲取资源、维护治安的任务。有着丰富基层行政经验的封疆大吏以及有敏锐洞察力的有识之士,纷纷上书呼吁,要求吸纳士绅名流加入保甲组织,主持保甲事宜。从清初到清末,这种呼声此消彼长,从未停止。可以说,士绅名流“参政”,有着持久的舆论准备,已然汇聚成中国基层治理的内在要求。清末新政,在现代化政制变革的刺激下,士绅“参政”终于成为现实。

陈志让:《军绅政权——近代中国的军阀时期》,

北京:三联书店1980年版


民国初期,山西的地方士绅,在阎锡山政府强大的吸附作用力下,纷纷进入到体制内的权力结构中,在地方社会的各级自治机构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他们对于阎锡山的各项新政,尤其是“村制”的推行中,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主导作用,有力地推动了“村制”的进行。然而,让阎锡山始料不及的是,随着士绅们的“参政”,他们逐渐蜕变成独立于国家与地方社会的“权绅”。当阎锡山的政令有悖于“权绅”利益时,他们常常借民众的力量与官府抗衡,有时借官府的权威控制地方民众;绅界派系林立,无义争斗不已,令阎锡山感到非常头痛;部分士绅的劣化,更让阎锡山深恶痛绝。这些不仅无助于阎锡山政令通畅,反而成为其施政的障碍。士绅名流“参政”与基层治理的互动紧密关联,对于当前乡贤治理乡村理论预设,或许为一面历史镜像,值得深思。



参考文献(向上滑动启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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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1]《晋西区名人传略》,档号:A-22-1-4-2,山西省档案馆藏,第10、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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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7]《河北省第一次行政会议总报告书6》,郑起东:《华北县政改革与土劣回潮》,山西大学图书馆藏,第16页。

[45][67][68]刘大鹏著,乔志强注:《退想斋日记》,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217、336、332页。

[46][47][48]《晋西区名人传略》,档号:A-22-1-4-2,山西省档案馆藏。

[50]太古抗日县政府:《太谷县1941年敌占区工作总结》,档号:A159-1-1,山西省档案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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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3]阎锡山:《为给官吏第二十三次之讲演词》,1919年12月6日,《阎督军讲话辑要》卷三,北京:北京日报馆,1919年。

[53][54][66]《阎伯川先生言论类编》卷三,北京:北京日报馆,1939年,第67、67、53页。

[55]阎锡山:《为各官吏第五次讲演词》,《阎督军讲话辑要》卷一,北京:北京日报馆,1918年,第41页。

[56]阎锡山:《言论类编》(第3卷),唐纳德·季林:《阎锡山研究---一个美国人笔下的阎锡山》,牛长岁等译,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0年,第44页。

[58][59][60][61][69]悲笳:《动乱前夕的山西政治和农村》,《中国农村》1936年第2期。

[64]阎锡山:《呈报大总统视察晋北政治情形文》,《阎督军讲话辑要》卷三,北京:北京日报馆,1918年,第62页。

[70][71][73]《教育警士向万能政治警察的路子上走》,《阎伯川先生言论类编》卷三,北京:北京日报馆,1939年,第215页。

[74]阎伯川先生纪念会编:《民国阎伯川先生锡山年谱长编初稿---民国十一年至民国十六年》(之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77年,第801页。

[75]阎锡山:《呈报大总统视察晋北政治情形文》,《阎督军讲话辑要》卷三,北京:北京日报馆,1918年,第62页。

[76]《告语寿阳县绅民词》,《阎伯川先生言论类编》卷三,北京:北京日报馆,1939年,第112页。

[77]《商人应具整理村范的热心》,《阎伯川先生言论类编》卷三,北京:北京日报馆,1939年,第118页。







本文原刊于《社会科学辑刊》201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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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渠桂萍,女,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南开大学历史学博士,浙江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博士后,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社会史研究。代表著作《华北乡村民众视野中的社会分层及其变动(1901—1949)》;在《中国社会科学》中英文版、《史学月刊》《史林》《光明日报》理论版、《中国乡村研究》等发表论文30多篇,多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中国博士后基金项目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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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王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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