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浩鹏|商业和外交的二重变奏:美孚洋行苏州建造油池之争(1915—1919)

文摘   2024-10-07 08:02   江苏  

商业和外交的二重变奏:

美孚洋行苏州建造油池之争

(1915—1919)


纪浩鹏


摘 要:火油自19世纪末传入中国后,20世纪初已经在中国城市中普及开来。美孚公司先后在与俄国火油公司、英国火油公司竞争的过程中逐渐占据中国市场的较大份额,为转运销售之便,美孚公司于20世纪初开始尝试于各埠设置油栈。近代苏州绅商势力强大,有着完善的在野市政网络体系,美孚于苏州的租栈请求自开始就遇到了来自苏州地方绅商的阻力,交涉自清季至民初断断续续近十余年,美孚洋行为争取早日于苏州设置油栈,采取了各种措施来应对苏州地方绅商,最终在有条件约束的情形下于苏州租地设栈。美孚洋行苏州建筑油池之争是以苏州为代表的现代中国城市市民意识崛起的表现之一,也是近代中外贸易交涉的一个缩影,所反映的不单纯是经济交涉,更是民初中国外交的一个侧面。


关键词:美孚洋行;苏州;油池之争


一、前言


煤油于19世纪末传入中国,改变了传统中国人的生活方式,美、俄两国出产石油最多,因此成为在华销售煤油的两大巨头,其他在华开展煤油业务的国家还有荷兰、英国等。 ①中日《马关条约》第六款第三条规定:日本臣民在中国内地购买经工货件,若自生之物,或将进口商货运往内地之时,欲暂行存栈,除毋庸输纳税钞派征一切诸费外,得暂租栈房存货。[1]第1册,616 根据“一体均沾”原则,各国外商取得了在中国内地租赁栈房、暂存货物的特权。19世纪后期至20世纪初,煤油传入中国,并被中国人逐渐接受。在煤油普及的过程中,中国民众对于煤油却心有顾忌,因为煤油在燃烧时火势凶猛,因此民间俗称为“火油”。[2]3419世纪末20世纪初,欧美各国对于火油的储存与运输出现了新的办法。②最初,火油是装在铅铁箱中进口,但是不久便出现了火油池和火油船。19世纪90年代,在中国的主要通商口岸便建起了储存火油的火油池。[3]上册,105比如德商瑞记洋行于1893年在上海浦东修建有三个火油池,可储煤油2500吨。[4]上册,336清政府一直没有明确澄清口岸的定义和范围,近代中外约章对此也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各地在执行开埠通商的条约时缺乏统一可靠的依据。在允许外商居留和设栈问题上,各地的做法也不尽一致,一些禁止外商在城内设栈的口岸城市就发生了中外交涉和冲突。[2]23-25


苏州总商会将美孚在齐门外开设火油栈

一案移交农工商务局档案


1896年10月,苏州地方官厅乘与日本就日租界进行第二轮谈判时,与各列强驻沪领事商定于苏州设立“各国公共租界”,租界范围自葑门外东起觅渡桥苏州关关署,西至水渌泾,南至绵长泾,北至沿河十丈官路南为各国公共租界地,并制定了《苏州通商场章程》(后简称《章程》)。《章程》在外国人于租界租地问题上规定:“凡租界内有约之国商民,均可在此照章租地,遵约建造房屋、栈房。但欲租地,必须禀明领事官,并备应完地租及本年内应纳税钱,照会中国地方官收讫,由地方官履勘该处,即印发租契三纸,由领事官会印,一给租户,一存领事衙门,一存中国地方官衙门,一经承租之地,遵约照章归租户租用,唯每人只能租六亩为止。”[5]153-154《章程》对彼后各国在苏州租界之租地行为进行了约束,如系绕过苏州地方官厅私自购地、租地之行为则属于违约行为。


开埠初期,苏州进口火油以英商、俄商经销为主,美商所占比重较小,1899年只占0.03%,而至1910年美商所占比重已达46%,彼时美商所销火油,通年达130万加伦左右,形成了英商亚细亚与美商美孚洋行两家垄断苏州市场的局面。[5]1581907年,英商亚细亚火油公司在苏州建油池两座,每池可装油五万五百加伦,所装之油,系由上海用浅水汽船驶运进口。[6]200美孚洋行在清季即已寻求在中国商埠租地设栈。1907年12月,美孚洋行获得两江总督允准,于九江官牌夹地方建设油栈,但中国官方同时声明不得建造油池,美孚随即相机提出援亚细亚公司成例,设立油池,美领事亦前往江西交涉,江西巡抚遂致电外务部寻求解决方案。[7]第17册,4871908年,在长沙同样发生了美孚洋行欲在长沙市郊修建油栈、油池的案例,鉴于长沙民众不愿遵照开埠约章,不准美孚洋行在长沙择于离百姓住家较远之地建造油池、油栈,军机处、外务部给湖南地方官长的答复是“查通商各埠,洋商建造油池、油栈,已有成案,此次美孚在湘商办如何情形,希查明即复”,同时希望湖南官绅“设法晓谕人民遵守约章”[7]第18册,64。军机处和外务部的做法虽然没有言明支持或者反对的态度,但是表达了希望地方遵守条约的立场。美国方面认为中国方面的反对不是出于安全和卫生的考虑,而是中国地方官或者民众的仇外心理,譬如1910年宁波地方当局拒绝美孚洋行设立油池的要求时,美国公使在给外务部的照会中即指责该地方官有意刁难。[8]第11册,452


美孚洋行是彼时中国民众对美孚石油公司的习惯性称呼,分布在中国各地的美孚洋行又被称为美孚分公司,办理美孚在华各地的业务。[9]11-14美孚洋行在民初的中美关系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学界对于美孚洋行晚清民国时期的在华活动研究还相对薄弱,相关研究主要涉及的是美孚洋行在近代中国活动的一般性评述,但对于美孚洋行因在华活动而产生的贸易纠纷以及更深层次的外交和法律问题关注则不够。③


二、租地与否的交涉


1907年,英商亚细亚火油公司在苏州葑门外修筑油池,建池区在运河之滨,与苏州关相距不远,但初期以零售为主,并无大宗趸批。[6]200亚细亚火油公司地处苏州城南宝带桥附近,该地为苏州旷野之地,人烟稀少,因而并不存在危及人身的安全及卫生问题,其设立过程并没有遇到太大阻碍。[10]宣统年间,美孚洋行即欲援亚细亚公司例于苏州建筑油池,后因政权鼎革、时局动荡,美孚洋行于苏州筑池之愿望一直未能实现。[11]美孚洋行与江苏交涉司在宣统年间已经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1915年开始的美孚新一轮筑池请求基本上以1911年合同为蓝本,其中主要内容包括租屋仅提供堆存装听油之用,未经地方官允许,不得擅自开挖地窖、牵混油池;该地堆存煤油,只准驳船渡运,不准搭建浮桥木跳,如有致碍水道之情形发生,则租约取消;堆存之煤油如遇焚轰事,且对租屋造成损失,由美孚洋行进行赔偿;煤油如遭遇电触等意外情形,发生火灾,对周围之人财、产业造成损失亦由美孚洋行照值赔偿。[12]第2辑,717-718安全、卫生问题始终是苏州地方官绅关注的重点,美孚洋行在租地交涉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阻力即是业已崛起的具有现代市民意识的苏州绅商,新一代的苏州绅商关注经济利益的同时,对于城市公共利益也高度重视。


1915年4月17日,美孚洋行驻苏州经理卡尔德致电苏州交涉员,请求在苏州援英商亚细亚公司之成例,择一适当地点建筑油池,以供贮存、转运火油之需,彼时英商亚细亚公司已经与美孚洋行在苏埠构成直接竞争关系,而亚细亚公司在苏州设立油栈已经五年,因此美孚也急于在苏州设立油池,以获得与亚细亚公司平等竞争之机会。卡尔德在致函中还详细罗列了美孚洋行在苏州建筑油池的原因,包括:“(一)美国与贵国无论公私交际素称和洽;(二)既允亚细亚建设,敝公司有先例可援无难核准;(三)敝公司现与中华民国合资在陕西四川省采取煤油,不久中国煤油售与市场,中国政府在契约上订定红利,以五成归中国,中国之利源无过于此,所以中国人民对于敝公司商务当出全力维持以期日臻进步,中国官宪赞助建筑不独敝公司有益,即贵国从中亦得莫大利源;(四)此项建设于苏人生命财产毫无危险,因所拟建筑地点系在亚细亚火油池对面渡桥河东岸,确系空旷处所,既无坟墓又无房屋,苏州人民无反对可知”等。[11]


清末民初的中美关系,邵循正先生总结为:一方面为金元外交的活跃;一方面是攻心政策的推行。[13]132彼时,美国政府对中国积极推动庚款退还,协助中国向美派送留学生,相较于其他国家,美国给一般之中国人留下了良好的印象,这也就是卡尔德所称之中美邦交素睦之由来。中国当时尚不具备独自开采石油的能力,而其他有开采能力之国家都以扩大在华特权为条件帮助中国开采,因而中国政府更倾向于与美国合作。彼时中国政府在财政和工业上都有求于美国。[14]75早在1914年2月10日,经过美国驻华公使芮恩施的协调,中美正式签订《中美合办煤油矿合同》,美孚洋行在协助中国开采油矿问题上获得了合法地位。[15]93美孚洋行苏州租地交涉即是在中美两国关系良好的情况下进行的。


1915年5月18日,苏州市公所将苏州本土士绅集议美孚租地事的结果函知吴县知事,苏州士绅认为此次美孚于觅渡桥河东岸租地,如果经过查核没有坟墓或者房屋关碍之处,苏人自无反对之理,而觅渡桥河东隶属于郭巷乡,但该乡董事钱鼎没有列席会议。[12]7206月1日,卡尔德函知苏州交涉员拟建筑油池地址系买办施炳卿之产业,且距离觅渡桥不远,苏州官商正在核准期间,次日,卡尔德再度致函苏州交涉员,称新勘得沈贻谷地四亩八分,较之施地更为美满,并希望得到苏州官商的体谅和支持,吴县知事接知相关讯息后,遂再度邀集吴县绅商前往会勘。会勘后,吴县士绅以事关消防、卫生,且相关买卖手续过于繁复,非一时所能办妥为由意欲延宕与美孚洋行签约租地。[12]7216月中旬,外交部致电苏州交涉员杨士晟,传达了外交部对于美孚洋行拟在沪宁线添设油池的反对态度,对于美孚前次欲在觅渡桥河东建筑油池一事,鉴于苏州地方舆情仍云反对,外交部认为“订立合同取缔防患各款应妥为规定”[16]。6月12日,吴县知事孙锡祺以美孚租地交涉事关重大,遂致函时任江苏巡按使的齐耀琳,请求指示。[17]齐耀琳也于同日迅速复电吴县知事,首先表明鉴于“若径由铁路公司直接将车站余地租与美商设池,恐绅商士民既难允给,且其他火油公司设竟援例添设,更与地方治安前途大有关碍”,齐耀琳本人不赞成于车站附近租地给美孚洋行作筑油池之用,同时转达了上海铁路管理局钟局长关于一埠不宜设两池的建议。但考虑到“与其日后建池于车站繁盛之区,诸多违碍”,因此建议吴县方面“似不若准予所请在觅渡桥河旁僻静地内建筑,订明照亚细亚办法,苏州止设一池,以示限制”。[18]齐耀琳的这种折中的做法一方面照顾到了苏州地方绅商士民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以后其他国家再援例申请,所以他在函电中表达了苏州止设一池的态度,看似前后矛盾,实际上应为于亚细亚火油公司设池之后,只准设立美孚洋行油池一处,只是齐耀琳没有言明。


苏州美孚公司火油租地章程


1915年7月3日,吴县知事就美孚洋行租地事致电苏州总商会,将因美孚洋行租地事而产生的中美交涉详情函知苏州总商会,在函电中,吴县知事提及苏常道尹以“美商拟以葑门外觅渡桥河东岸为建筑火油池地点,既据称地方空旷,并无各项窒碍,又经绅商集议,亦无反对情形”为由,希望苏州总商会对于美孚洋行租地之请求允准照办。函电中提及美孚欲在车站附近余地要求筑池,而吴县知事认为“苏站东北近齐门城厢西南接阊门商场,人烟稠密,如果添筑油池,实属异常危险”,因此予以反对,且亚细亚公司已于此前在苏州筑有一油池,若美孚再筑一座油池,则会出现一埠两池情形,对于美孚与亚细亚商行竞争有利,而于苏州之安全、卫生等诸多领域有百弊而无一利。[19]美孚洋行租地实际的交涉双方应为美孚洋行与苏州总商会,在此过程中,美国驻沪领事馆与中国方面的江苏省署、苏州交涉公署、吴县知事公署等构成了多管道的交涉,苏州总商会的意见也通过官方反映给美孚公司。


1915年7月,外交部致电交通部,请求交通部在美孚苏州租地交涉中予以必要之协助。事情之起因在于美孚洋行欲在苏州车站附近添设油池,外交部经由苏州交涉公署得知美孚洋行此前已经与苏州地方官厅商定于车站码头对岸租定房屋地亩,设置油栈,外交部的态度是假使苏州地方官厅最终允准美孚洋行于苏州车站附近租地,也应照宣统年间中美商定之成议,即“当以宣统三年二月美孚洋行在苏州齐门外车站对岸租赁官房设置油栈,合同内载明只准堆存装□之油,不得擅自开挖地窖,牵混油池之类”,而在“美孚洋行拟援例在苏州觅渡桥河东空旷地方请建大油池,经按照全案,饬由地方官会同绅商履勘集议,舆情尚言反对”的情况下,外交部请求交通部转饬地方交通部门予以阻止。[20]交通部门意外地成为此次中美交涉过程中的另一个相关方,彼时苏州铁路事务属于上海铁路管理局管辖,上海铁路管理局也因此加入了美孚苏州租地设栈的交涉。


1916年,中美双方在租地问题的交涉上陷入停滞,中方开始着重调查美孚洋行有无私自租地之情况,以杜绝宣统年间事情再度发生。12月,苏州警察厅派出民警秘密访查美孚洋行除于苏州官厅核定之觅渡桥河东岸欲租地外,有无在他处私下购地、租地之举动,其间阊胥盘区警察署长刘承恩会同县委蒋廷全访得美孚洋行于觅渡桥河东岸一里有余购得施姓之田,且探得施某现住城内青龙桥西颜家巷。[21]苏州交涉员也饬令吴县地方官厅随时密加查访该行有无在他处擅筑油池。[22]事实上,美孚洋行绕过苏州地方官厅暗地购地私设油栈之行为在宣统年间已有,1910年就发生过解子霖、郑锦堃等勾结美孚洋商私设油栈之事,具体的操作过程是美孚洋行在苏齐门西汇租定第五十号,陆姓房屋,堆存煤油,由解子霖、郑锦堃二人勾结该商以美孚出面,陆续由沪宁铁路装运散仓油至苏,即在西汇栈房附近改装听子,装入栈中,再进行售卖,但其间因被告发而私设之油栈亦被关闭。[23]美孚洋行追逐利益而不顾与苏州地方官绅之间约定的行为使得美孚洋行民初再度欲于苏州租地设栈变得阻力重重。


1917年1月16日,苏州交涉署饬令吴县知事孙锡祺派员会查美孚洋行购地筑池相关情形,苏州交涉署对于美孚洋行租地设栈筑池的基本立场是“火油池栈订有专章,只可于地方官准设之处所建设,未便由洋商遽行自由择定”,因此,饬令吴县知事转咨苏州警察厅随时派员密加访查,以杜美孚擅自动工兴建之虞。[12]7252月15日,吴县官方准予美孚于觅渡桥东建筑油池的消息不胫而走,苏州本土企业源盛缫丝公司向苏州总商会陈情,恳予代转苏州地方官署,请求对于美孚租地之请求不予允准。对于美方一直引以为说辞的亚细亚公司成例,源盛公司认为亚细亚公司地处宝带桥一带,实即旷野处,与美孚所要求之觅渡桥一带迥异,且油池重地,一旦有邻近工厂火星溅入,后果不堪设想,且觅渡桥一带女工住房非常多,如若美孚公司于觅渡桥一带设池,则女工之安全亦堪虞。[10]源盛公司的请求很快便在苏州绅商中间产生了共鸣,苏州市乡公益事务所董事汪某等随即致函吴县知事,请求察核妥议。他们同样认为美孚租地一案不可援亚细亚公司之成例,原因在于亚细亚油池,尚在宝带桥南首,距离觅渡桥二里有余,如果美孚坚欲租地筑池,如系仍在亚细亚油池南首,或对岸空旷处所,并无别项窒碍,当地人民自无反对之理。[24]


亚细亚火油广告


苏州本土企业的反对给吴县地方政府施加了压力,吴县知事公署最终也同意使美孚洋行另觅合适地址。2月26日,吴县知事会同苏州警察厅转知美孚行商另觅地点,所请之施秉记地亩予以作罢,并附录了苏州绅商的反对意见。美国驻沪领事旋即于次日针对苏州绅商反对建筑油池的各条反对意见进行了一一驳复并函知苏州交涉员。对于苏州绅商认为的所选地点靠近丝厂,恐有火患,苏州交涉员经过调查得知,美孚洋行所择地点与丝厂之间有荒弃营场一处,河流一条,所建油池外围又有紧密铁池盖,且火油虽易引火,但绝非火药所能比;至卫生一节,苏州交涉员认为首先火油不易泄漏,且万一发生泄漏行为,所漏之油必为河流带出城外;油池之建亦可起到方便货船停泊之作用。基于此美领事认为地方官绅所呈反对各节,并无充分理由,全然过虑。[12]729但是就在次日,苏州交涉署致函美驻沪总领事,告知美孚拟在施秉记地亩建筑油池一事作罢,为避免外交纷争,苏州交涉署详细阐释了作罢原因,包括经地方绅商、市乡董事会会勘,美孚所择地点于卫生、安全诸方面实有种种窒碍,且近海关,更有税务关系。其中源盛丝厂的陈情也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因此苏州交涉署表示“不但为慎重地方起见,即为美孚行记,亦不宜在该地内建筑油池,自取危险”[12]727-728。


苏州警察厅在收到苏州交涉署的转函后,随即致电苏州总商会,提请邀集苏州地方士绅会议美领来函,并希望苏州总商会能够迅速转邀苏州市、郭巷乡两董事即日到会,详细察核美领答复各条,妥为议定。[12]728-7293月15日,吴县知事奉苏州交涉公署指令,以“于消防卫生诸多窒碍,自未便听其建筑”为由,转知美孚洋行另觅地址建筑油池。[25]4月6日,苏州商会会董汪恩锦、汪存志在知悉美领事来函内容后,第二次答复美孚建筑油池各条议案,函中称:“答第一条:查来函所称丝厂……中间尚有荒弃营场一处,河一条,该河之阔不过仅及一丈光景,有时干涸无水,舟楫难通,非通畅河流可比,且营基现虽荒弃,安保日后永不建筑;答第二条:查该处港湾分歧地,属低区,现正水涸,似可无虞,惟遇天雨水涨有时倒灌入城,难防所漏之油不随之而入;答第三条:查该处河道本不及宝带桥一带之阔,当此河水干涸,船只常虞搁浅。”[26]苏州商会依然从安全、卫生等角度对美国领事的态度进行反驳,并于4月7日邀集市乡议董讲论美孚筑油池各条的讨论结果。[27]


中美之间关于美孚洋行所择新地基的争论也终于在4月中旬有了结果,鉴于地方官绅士一致反对美孚公司于施姓地亩筑池,而中美邦交又素称敦睦,吴县知事欲再做最后之转圜,即由吴县地方官厅再度邀集绅商官董复议,如复议之结果依然如初,则饬令美孚洋行另寻合适地址建筑油池,施姓地亩作罢。[28]


三、合同条款的交涉与订定


美孚洋行在经历了数次挫败后,再度于1917年年中另觅合适地基,最终觅得与亚细亚公司油池隔岸相望的施姓业主之地,而该地系由施姓业主所购陶某之地产。苏州绅商经过调查,最后认为美孚洋行“现在所择前项基底,三面环水与亚细亚油池隔岸对峙……洋关丝厂较远,就目前地方而论,似尚别无关碍”[29]。1917年12月,美孚洋行新觅地点经过吴县知事公署核复通过,吴县知事随即将核复地点函达苏州交涉员。[30]苏州交涉员收到吴县知事的通报后,将相关情况转呈外交部,寻求指示。


1918年1月,北京政府外交部致电苏州关监督对于美孚公司另择施姓业田建筑油池准予订立合同,但对于相关的取缔和防患规则,希望苏州方面再行详细规定待完成后,再函知江苏省长和外交部。至此,美孚洋行租地筑池已成定案,接下来的就是双方于合同条款的商讨与订定。江苏省长齐耀琳在接信后随即做出指示,美孚于苏州建造火油池时应以英商亚细亚公司之成案为例,所租地不应超过六亩。省长同时责成苏常道道尹转知缩小范围,其间,美领与江苏省长之间往来函复,就美孚租地事持续磋商,最终于5月中旬,江苏省长同意了美孚在苏州租地建池一案,同时饬令苏州地方官不要再做抗议,美孚租地事按照英商亚细亚公司成案议结办理。7月1日,美国驻沪总领事派副领事丁瑞门为代表赴苏,美孚洋商白百克偕同,随行附带了拟驻油池地点样式草图。[31]1918年12月,苏州关交涉员杨士晟致电外交部详陈美驻沪副领事与其交涉有关情况,因江苏省长坚持以亚细亚租地成案为例,要求美孚于苏州所租地不得超过六亩,美副领事请求杨士晟代为向江苏省长陈情,代为转圜,美商认为“草图内所绘拟建油池两座占地并不甚多,其余隙地均为建筑堆栈等房舍用,以表示可免危险”,美副领事与杨士晟争执不下,杨士晟遂向江苏省长提出照顾各方关切的折中方案,即“以如用八亩二分九厘之地,较亚细亚租地既多,则保险银两应加增至四万两,且由中国国家银行立单,并俟油池余地新设堆栈筑成后,即将前租钱万里桥美孚火油栈撤销退租”。美国驻沪总领事博金式致函苏州交涉署,表示“美孚行拟租地点既较亚细亚亩数稍广,该行自愿比亚细亚略为多具保证金,以昭公允”。至此,美孚租地规模已经得到解决,紧接着就是相关章程的拟定。江苏省长坚持以亚细亚公司租地章程为蓝本,美国总领事此前亦表示愿意承认亚细亚公司所定之章程,但于取缔防患各条,中美双方都认为应该重新详加研究,交涉员杨士晟“参仿旧章暨近年地方警章酌予增加拟具试办草章十二款,租地草章六款,大致均与亚细亚旧章略同”[31]74-76。中方的出发点旨在避免英美之差别待遇而导致不必要之外交纠纷。


码头上的“Standard Vacuum Oil Co.”

(美孚石油公司)招牌


1919年1月,江苏省长齐耀琳将苏州美孚洋行另择地址筑池相关情形及租赁章程转呈外交部,请求进一步裁示。[32]2月份,外交部回函齐耀琳,告知美孚于苏州租地建筑油池事已责成苏州交涉员办理,江苏省署可遵照办理。彼时中美交涉之重点已经不在于美孚是否能够于苏州租地筑池,而在于租地之担保问题。原拟章程第六款规定“须由中国或交通或江苏银行出具存款单”,但是必先实足备齐银四万两存放银行,这几大银行始肯立单,而美孚洋行于这几大银行并无四万两存款,因此美领事来函请求援引亚细亚火油公司之成例,将存款单改具银行保单,并且中国银行等保单取价当与汇丰银行相同,如不同,仍用汇丰银行出具之保单。因事涉英美两国在华是否得到同样尊重,保单之事已不是单纯的商业交涉,外交部鉴于美孚洋行既已由中国国家银行立单担保,则再无另择汇丰银行之必要。至于取价问题,则秉持华洋银行一致之原则,所取价率以汇丰银行在宜昌为美孚担保之取价率为依据,即每百两收取保费二钱五分,外交部有意以此次中国银行之担保为试点,逐步推广全国,借以增长中国国内银行之信誉。[33]


美孚洋行在租地交涉过程中一直以英商亚细亚公司业已取得之利益为蓝本与中方讨价还价,因事涉外交,苏省及苏州地方官厅在处理类似议题时会相当谨慎,以免给美方造成轩轾既分的感觉。外交部也同时对杨士晟做出指示,与美孚所议定之章程应俟第六款解决后即可签订。针对华洋银行之保单问题,由于美孚洋行并无实在现银存放于中国银行,因此,外交部责成苏州交涉署调查由汇丰具保是否无须存放现银抑或有其他栈押物品,同时指示苏州方面“若美孚则福州九江等处均经改由中国等银行出具保单办理,业有先例,各省对于英美两商并无所谓轩轾……此项误会,此节自毋庸顾虑,拟定章程各条均尚妥协,一俟第六款解决后,应与美领签订可也。”[34]最终,《美孚公司火油池试办章程》十二款成功议定,其内容与亚细亚公司租地章程大致相同,但在原有基础上又有所补充损益。在防患办法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对于如因意外而对周围之华人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则“该油池主或其代理人须格外从优分别给予抚恤,并照损失价值赔偿,至赔恤数目,应由道尹、交涉员与领事公允议定”,此前引起中美双方争议的第六款,新议定的章程规定“该油池主或其代理人须先备齐关平银四万两存放苏州,或中国或交通或江苏银行,由该银行出具存款单,送交苏州交涉员署保存以担保第四、第五两款之赔款,届时如尚不敷,仍须由该公司补缴。此项存款单,每年一次,迳由交涉署向银行调换应得利息银两,于换新单时,代向银行提取照送”[31]。1919年5月,吴县公署正式发给美孚洋行租地印契,美孚租地事已经基本完结。[12]732


美孚新购油池地址择定后,钱万里桥退租地的善后事宜就排上了议程。钱万里桥附近之租地实为供美孚洋行堆存火油所用,系由1911年江苏交涉司、江苏巡警道、美国驻沪总领事、美孚洋行四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确认的,该合同第二款规定:“此项租屋只准堆存装听之油,如未经地方官允许,不得擅自开挖地窖,牵混油池之类”,在租期上规定:“十年为限,限内两无翻悔。”[5]159正是由于合同中规定的钱万里桥租屋的职能对美孚洋行后续的转运、销售产生了很大的阻碍,因而美孚洋行一直寻求另租合适地点。美孚洋行在9月份致函吴县知事公署,告知美孚洋行关于钱万里桥地址退租后相关处理事宜,美孚洋行希望钱万里桥附近油库退租后“倘地方官议决将该处产业作为贮油之用,则无论用法如何,应予美孚油行以首先取弃之权”,吴县知事随即将美孚洋行的意见转达苏常道尹。[35]同年11月,苏常道尹以“一为美孚退租后,恐其他火油公司互竞接租,易生交涉,一为该栈房屋接近车站,若由沪宁路车载运火油装厅上栈,最为便利,亦易另生交涉”为由,饬令苏州地方官厅于钱万里桥油栈地退租后应慎密办理继续出租事。[36]美孚洋行随即请求美国驻沪总领事萨门司出面,与时任江苏苏常道道尹的王莘林、苏州交涉司交涉员杨士晟洽商退租事宜,事情终得妥善解决。1919年5月1日,三方正式在《苏州美孚公司火油池租地章程》《苏州议订美孚公司火油池试办章程》上签字。[5]160至此,在中美双方的利益关切都得到照顾的情况下,持续四年的美孚苏州筑池之争落下帷幕。


四、结语


美孚洋行自19世纪末进入中国,在中国的活动规模不断扩大,美孚洋行在苏州的筑池之争可以视作清末民初美孚在华活动的一个缩影。近代苏州有着发达的市民社团网络,有学者称其为“在野市政权力网络”[37]115。其中起着核心主导作用的就是苏州总商会,苏州总商会与苏州商团、苏州市民公社、苏州救火会等共同构成了苏州的非官方城市治理体系。苏州“在野市政权力网络”的核心力量自清末至民初就一直是一批亦商亦绅亦学的本土士绅,他们大多是科举正途出身,且拥有雄厚的财力,与苏州地方官厅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因而能够在维护地方商民利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38]32以苏州总商会为中枢的这些苏州民间社团多由苏州本土士绅控制,于苏州本土的治安、安全、卫生等诸多关系民生的市政问题有着天然的关注和重视。火油系易燃品,其保存状况之优劣直接关系着城市安全,因此美孚洋行欲于苏州租地设栈筑池的举动势必会引起苏州本土士绅的强烈反响,这也是近代中国城市市民意识崛起的表现之一。


美孚油和美孚灯广告


美孚洋行在苏州寻找地基建造油池,本来主要应该是一个商业性的活动,但是在民国初年,由于各主要大国在华均有利益与势力范围,且当时的中国依然处在不平等条约体系之中,中国的内政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受到外国势力的影响。因此类似的商业性活动很多时候都会演变为具有商业和外交交涉双重性质的事件,在商业交涉中有外交,在外交交涉中有商业,故而类似事件就成为了商业和外交二重变奏下的交涉事件。


从美孚洋行的选址到油栈的规模,再到章程的订定以及诸如银行保单的数额等细节问题,苏州本土士绅都事无巨细,一一详细交涉。但凡涉及苏州市民利益及关碍城市安全、卫生等交涉内容,苏州本土官绅都会采取一切可能之办法维护苏州民众的利益。苏州绅商与美孚洋行并没有直接就租地问题进行交涉,而是通过相关涉外部门进行交涉,清季洋商租地归苏州关道管辖,而1912年江苏行政公署规定洋商租地的相关核办与印契准发业务归吴县地方管辖。[11]732因此,苏省两级地方行政机构也在交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美孚洋行依赖美国驻沪领事从外交交涉的层面与中国的各级官厅进行了漫长的交涉,基于清季民初中美良好的外交关系,中国方面对于美方的要求都进行了积极而又审慎的考量和研究。美孚最终租地成功,不仅是商业谈判的成果,更是中美各个层级外交交涉的产物,这也成为民初中美关系的一个缩影。



参考文献与注释(向上滑动启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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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远廉,龚书铎.中国通史(第11卷)[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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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吴汉民.20世纪上海文史资料文库(第4辑)[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

[10]闻县将照准美孚于密度桥东筑火油池,此于本厂多窒碍,要求另择旷野之处[Z].苏州市档案馆藏苏州商会档案.档案号:I14-001-0636-019.

[11]详陈美孚洋行请建火油池已照章饬由地方官绅议复先请示遵由[Z].台湾“中研院”藏北洋政府外交部档案.档案号:03-16-002-05-001.

[12]马敏,肖芃.苏州商会档案丛编[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13]李克珍.邵循正历史论文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

[14]保罗·芮恩施.一个美国外交官使华记:1913—1919年美国驻华公使回忆录[M].李抱宏,盛震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15]吴翎君.美国大企业与近代中国的国际化[M].台北: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

[16]美孚洋行在苏州请建油池自可照准,至在沪宁路线添设油池,碍难准许由[Z].台湾“中研院”藏北洋政府外交部档案.档案号:03-16-002-05-002.

[17]函请巡按使核示办理美孚洋行建油池一案[Z].苏州市档案馆藏苏州商会档案.档案号:I14-001-0640-007.

[18]就美孚行请建大油池饬由地方官绅议复先行详情予遵由一件[Z].苏州市档案馆藏苏州商会档案.档案号:I14-001-0640-014.

[19]为美孚洋行请建火油池函苏州总商会[Z].苏州市档案馆藏苏州商会档案.档案号:I14-002-0006-006.

[20]美孚洋行在苏州请建油池,自可照准,惟不得在苏埠车站附近添设油池,致与地方有碍,请查照转饬阻止由[Z].台湾“中研院”藏北洋政府外交部档案.档案号:03-16-002-05-004.

[21]呈报委员会调查美孚洋行购地筑油池的情形[Z].苏州市档案馆藏苏州商会档案.档案号:I14-001-0636-016.

[22]美领事函称美孚公司于苏州筑油池,查本署无案可查,请随时密加查访该行有无在他处擅筑油池[Z].苏州市档案馆藏苏州商会档案.档案号:I14-001-0636-013.

[23]为解子霖、郑锦堃等勾结美孚洋商私设油栈事移农工商局等文[Z].苏州市档案馆藏苏州商会档案.档案号:I14-001-0263-007.

[24]美孚筑油池所择地点于消防、安全不妥,且源盛公司又来函反对,请察核妥议[Z].苏州市档案馆藏苏州商会档案,档案号:I14-001-0636-021.

[25]奉苏州交涉公署指令,已转达美国领事饬美孚行商另觅地点筑油池[Z].苏州市档案馆藏苏州商会档案.档案号:I14-001-0636-024.

[26]二次答复美孚建筑油池各条议案[Z].苏州市档案馆藏苏州商会档案.档案号:I14-001-0636-040.

[27]告知邀集市乡议董讲论美孚筑油池各条的讨论结果[Z].苏州市档案馆藏苏州商会档案.档案号:I14-001-0636-041.

[28]所呈反对美孚公司筑油池于苏州,已代为更正其中误笔并录报苏常道尹查考[Z].苏州市档案馆藏苏州商会档案.档案号:I14-001-0636-042.

[29]报告核实美孚油行新觅地点的情况[Z].苏州市档案馆藏苏州商会档案.档案号:I14-001-0636-053.

[30]已将核复美孚油行新觅地点函呈复苏州交涉员[Z].苏州市档案馆藏苏州商会档案.档案号:I14-001-0636-055.

[31]美孚拟建油池遵令会议合同草约送请示遵由[Z].台湾“中研院”藏北洋政府外交部档案.档案号:03-16-002-05-009.

[32]苏州美孚行另择地址请建火油池附送章程请查核办理由[Z].台湾“中研院”藏北洋政府外交部档案.档案号:03-16-002-05-011.

[33]苏州美孚行租地建筑油池事业经令知苏州交涉员请查照办理由[Z].台湾“中研院”藏北洋政府外交部档案.档案号:03-16-002-05-012.

[34]美孚拟建油池议订章程均尚妥协,俟第六款解决后即行签订由[Z].台湾“中研院”藏北洋政府外交部档案.档案号:03-16-002-05-010.

[35]抄发与美孚油行所定筑油池吴等转告道署关于美孚退租之钱万里桥油库地址办法[Z].苏州市档案馆藏苏州商会档案.档案号:I14-001-0636-059.

[36]奉苏常道尹训令,美孚于钱万里桥油栈地退租后应慎密办理继续出租事[Z].苏州市档案馆藏苏州商会档案.档案号:I14-001-0636-060.

[37]马敏,朱英.传统与近代的二重变奏:晚清苏州商会个案研究[M].成都:巴蜀书社,1993.

[38]王仲.民国苏州商会研究(1927—1936年)[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


注释:

①煤油是一种轻质石油产品,由天然石油或是人造石油经分馏或者裂化而得。因此,出产石油多的国家也具备大量生产煤油的能力。

②根据上文得知,火油是当时中国民众对于煤油的一种俗称,实际就是煤油。下文中,为行文方便,统一使用“火油”一词。

③相关研究主要包括吴翎君:《美国大企业与近代中国的国际化》,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版;黄定天,段永富:《美孚石油公司在中国东北经营的历史考察》,载《山西大学学报》,2010年第2期;陈礼军:《战后美孚石油公司在华经营探析》,载《社会科学家》,2009年第2期;等等。相关论著中还没有涉及美孚石油公司在华建造油池之争的内容。







本文原刊于《苏州大学学报》2017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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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纪浩鹏,江苏扬州人,福州市委党校副校长,历史学博士、日本早稻田大学访问学者、福建师范大学闽台区域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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