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年休假“逾期作废”“自动放弃”都违法!3倍工资!

文摘   2024-04-07 10:08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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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6日,黎明(化名)入职国药控股和记黄埔医药(上海)有限公司(简称和记黄埔),任广州办事处地区经理,双方签订期限2019年8月26日~2022年8月31日劳动合同。


2022年8月31日,黎明最后工作日。次日,和记黄埔作出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和记黄埔主张,向黎明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及计算经济补偿金基数应当扣减奖金57070元,同时主张无需支付2021年、2022年年休假,有制度依据。为证明其主张,提交证据5项,双方进行质证。



庭审中,双方确认,若包括争议的奖金57070元,则黎明离职前12月平均工资为28365.03元,但和记黄埔主张应扣该奖金额;但黎明则主张应加上年休假工资。和记黄埔确认,2022年奖金制度与黎明入职时签订时制度不同,但未能提供2022年奖金制度完整文本,且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制度已对黎明进行培训并送达。黎明另提供其广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显示扣除2021年1月~2022年8月共20个月;其养老保险累计缴纳126个月(工作满10年)


2022年9月22日,黎明向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2年11月4日,该仲裁委作出裁决。


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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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该案经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梳理下判决书要点。



梳理广州中院的判决重点:


首先,关于黎明未休年休假工资是否应该支付?


和记黄埔的《员工手册》规定,次年3月31日未休完年休假视为自动放弃这一规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悖,属无效条款。


延伸解释: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514号)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该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第三款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也就是说,安排劳动者休假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而申请休假并非劳动者的义务。除非,劳动者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假的


但即使如此,用人单位也至少支付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200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第2款)。该办法第九条还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超越法律法规,即使内部制度规定员工需主动申请或逾期作废等等,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主动安排员工休假的义务。


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问题。


黎明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应纳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但是,法院认为,年休假工资属于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并非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两级法院均不予采信。


最后再贴一个广东高院比较早时候的类似判例。


一纸判决,让我感受到了温度,前后很一致

为什么广州人口平均年龄比全国低那么多,现在知道了吧?

走,年轻人去广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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