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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6日,黎明(化名)入职国药控股和记黄埔医药(上海)有限公司(简称和记黄埔),任广州办事处地区经理,双方签订期限2019年8月26日~2022年8月31日劳动合同。
2022年8月31日,黎明最后工作日。次日,和记黄埔作出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庭审中,双方确认,若包括争议的奖金57070元,则黎明离职前12月平均工资为28365.03元,但和记黄埔主张应扣该奖金额;但黎明则主张应加上年休假工资。和记黄埔确认,2022年奖金制度与黎明入职时签订时制度不同,但未能提供2022年奖金制度完整文本,且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制度已对黎明进行培训并送达。黎明另提供其广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显示扣除2021年1月~2022年8月共20个月;其养老保险累计缴纳126个月(工作满10年)。
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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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梳理广州中院的判决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