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避债避税?看讼案3,还是新华保单被强制执行

文摘   财经   2024-03-27 18:18   浙江  

前情概述


2017323日,李舫(化名)作为投保人,为女儿黄凌(化名)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人寿)购买了福享一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附加随意领年金保险(万能型),保险期间为终身,保险费每年55300元,交费方式年交。该保险单后附现金价值表;业务员为王某风。


订立合同时,保险公司向李舫提供的保险投保书客户投保声明栏载明:1.贵公司已向本人提供保险条款,说明保险合同内容,特别提示并说明了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包括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给付等)。2.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犹豫期、合同生效、合同解除、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额、保险事故通知、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等保险条款的各项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以及投资连接保险、分红保险、万能保险等新型产品的产品说明书,本人自愿承担保单利益不确定的风险;3.本人以被保险人在投保书中所有的陈述和告知完整、真实,已知悉本投保书如并非本人亲笔签名,将对保险合同效力产生影响……李舫在投保人处签字

李舫在电子投保申请确认书上,抄写:“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并签名确认


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载明:……六、请您充分认识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风险和特点,如果您选择购买分红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分红水平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如果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保险公司才会将部分盈余分配给您,如果实际经营成果差于定价假设,保险公司可能不会派发红利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如果您选择购买万能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万能保险产品通常有最低保证利率的约定,最低保证利率仅针对投资账户中资金。您应当详细了解万能保险的费用扣除情况,包括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等。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万能保险账户价值的价值计算方法对您进行解释。万能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您要承担部分投资风险,保险公司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只能代表一个月的投资情况,不能理解为对全年的预期,结算利率仅针对投资账户中的资金,不针对全部保险费。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如果您选择灵活交费方式的,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您停止缴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对您进行解释;七、请您正确认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兼具保险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不同保险产品对于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侧重不同,但本质上属于保险产品,产品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您不宜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更不要仅把它作为银行存款的替代品……

李舫在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上签字确认。


保险合同签订后,保险公司就前述保险合同向李舫进行了电话回访。李舫表示:投保书和投保提示书上都是李舫亲笔签名、风险提示语是亲自书写,产品说明书、投保提示书的内容已经了解,保险责任及免责条款、保费的缴纳、犹豫期的内容已经了解,了解分红型保险宣传资料上的分红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不代表公司未来利益分配情况,附加万能险不收取保费,且没有初始扣费和保单管理费,超过最低保证利率2.5%的收益是不确定的,取决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20191219日,李舫利用案涉保单办理质押贷款,贷款本金80000元。并进行了数次续贷。李舫在办理上述贷款及续贷时签署了相关保单质押贷款客户须知及保单贷款、退减保业务风险告知确认书及保全申请凭证等材料。


2022119日,河南银保监局出具《调查意见书》载明:“李舫、孙某杰:……我局就你反映的问题对举报涉及业务员王某风进行了调查。王某风称如实向你讲解了保单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犹豫期权益及退保损失等内容;王某风否认存在你所反映的隐瞒与合同有关重要内容、拆单、怂恿退旧投新、阻碍如实告知、代签字、编制虚假客户信息等事项;对于上述问题,由于你二人表述不一致,且均无相应客观证据,我局暂无法认定。我局对你提供的录音、录屏、公证书、微信聊天记录进行了调查,认定王某风存在夸大保险责任与收益、炒停售、承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合同外利益、讲解不规范、违规宣传的问题……综上,结合你提供的证据材料和我局的调查情况看,我局认定新华人寿河南分公司存在夸大保险责任与收益、炒停售、承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宣传、讲解不规范、给予合同外利益、服务资料保管不善、未提供红利通知书的问题。我局将视情况依法依规处理……


2023425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作出2023)豫010510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李舫银行存款516735.8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同日,该院作出对应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新华保险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协助的以下事项:将被执行人李舫名下保单号为……XXXXX账号内的现金价值及收益扣划至我院账户,以516735.83元为限。


2023425日,新华保险公司关于案涉五份保单的批单显示:根据保险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并经本公司审核同意,给予办理解除合同。保单号码为XXXXX的保险合同的剩余现金价值为34857.91元。次日,新华保险公司将案涉保单的剩余现金价值汇入法院指定账户。


庭审中,李舫认为,保险公司欺诈的主要方面在于称案涉保险产品能够避税避债、存在较高收益率,避债指的是避李舫名下公司的债务及夫妻分割共同财产,避税指的是避遗产税;案涉保险合同并未解除,且合同是否解除不影响其诉求。新华人寿称案涉保险合同已被人民法院强制解除,依据是(2020)最高法执复71号裁定书。




裁判结果


案涉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初审、北京金融法院终审。

看过上一篇《讼案:百万驾乘保单被强制执行链接》,如果百万驾乘类保单都能强制执行,那么本案年金保单被执行就完全不“惊奇”了。


关于本案涉及年金保单,交费金额比较高,对应的现金价值也更高,所以关于“高消费”认定一节当无疑问。


与前案有些差异的是,本案李舫依然同样是要求“退一赔三”,法院审判引用了最高院一个纪要(法[2019]254号)《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通知》第77条第二款明确,金融消费者因购买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或者为参与高风险投资活动接受服务,以卖方机构存在欺诈行为为由,主张卖方按消保法第55条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一方面李舫所购年金属于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且法院已认定卖方新华人寿不存在欺诈行为,所以李舫主张在两审法院都未得到支持。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2019]254号)77.【损失赔偿数额】卖方机构未尽适当性义务导致金融消费者损失的,应当赔偿金融消费者所受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为损失的本金和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计算。

金融消费者因购买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或者为参与高风险投资活动接受服务,以卖方机构存在欺诈行为为由,主张卖方机构应当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卖方机构的行为构成欺诈的,对金融消费者提出赔偿其支付金钱总额的利息损失请求,应当注意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金融产品的合同文本中载明了预期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或者类似约定的,可以将其作为计算利息损失的标准;

2)合同文本以浮动区间的方式对预期收益率或者业绩比较基准等进行约定,金融消费者请求按照约定的上限作为利息损失计算标准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3)合同文本虽然没有关于预期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或者类似约定,但金融消费者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产品发行的广告宣传资料中载明了预期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或者类似表述的,应当将宣传资料作为合同文本的组成部分;

4)合同文本及广告宣传资料中未载明预期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或者类似表述的,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见前文讼案:百万驾乘保单被强制执行所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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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文章基于个人认知范围,如有偏差,感谢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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