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价利率新规:锚定三大利率,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市场化定价

文摘   2024-08-08 12:18   浙江  





82日这个文件《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信息量很大。


除了明确接下来两个月密集调整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预定利率、保证利率上限外,《通知》还明确提出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参考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L P R )、5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长期利率,确定预定利率基准值,由保险业协会发布。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应当报金融监管总局。达到触发条件后,各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及时调整产品定价,有效应对利差损压力。


也就是,后续人身险产品定价利率的调整,将锚定三大重点长期利率,实现动态化调整,更加市场化定价。


我们回顾下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L P R )走势情况。2024722日起,5年期LPR降至3.85%,自20211月以来降了75个基点。

注:数据取自人民银行官网。


5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看宇宙第一行工行最新挂牌利率。自2024725日起,5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已降至1.8%年利率;2022915日,该行已经连续5次下调存款利率,共下降85个基点。

注:数据取自工商银行官网。


第三项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至今年6月末为2.2058%,而在20231月底高点时为2.8977%,降幅逾18%

注:数据取自中国债券信息网。


然后,我们整一下近年人身险产品定价预定利率假设的情况。按目测,显然变化步伐要缓慢得多。

注:数据整理自监管相关文件及网络等。(注:在上一篇文章中,关于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变迁史所示图片中,个别数据笔误,以上图为准。)


最后,以普通型人身险预定利率为基准,跟三大拟锚定长期利率放一起看。


就历史走势看看,人身险产品定价预定利率(上限)曲线处于第二档位,相比于三大长期利率,变化频次要少得多(显出一定的滞后性)。正是在此意义上,实现产品定价利率动态调整,市场各方均为受益者。对险企,利率下行时,能够及时调整产品定价利率,降低利差损风险;而当利率进入上行通道时,也可以快速响应,高效调整,以适应市场,提升竞争力。消费者也是更加公平、高效市场的获益者,从而实现人身险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考验各公司产品定价决策能力的时候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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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文章基于个人认知范围,如有偏差,感谢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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