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销保险再强调:严打“挂靠”销售 宣传服务不得比价、试算

文摘   2024-08-28 12:17   浙江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各地方金融监管局,保险公司及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发函,再次就互联网保险业务规范进行强调。


该函件指出,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主体只能是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公估机构,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严厉打击无资质“挂靠”行为,对挂靠机构、人员以及被挂靠的保险机构将严查重处。


保险机构的从业人员利用自媒体等开展互联网保险产品营销宣传,应获得所在机构授权,并在显著位置标明所属保险机构全称及个人姓名、执业证编号等信息。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对从业人员发布的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内容进行监测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函件指出,非保险机构提供保险产品引流、商业宣传推广等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服务的,应当严格遵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即不得从事互联网保险产品销售、咨询、保费试算、报价比价、为投保人设计投保方案、代办投保手续、代收保费等商业行为。为消费者提供网络转接购买渠道的,跳转的投保页面应属于保险机构的自营网络平台。收取相关费用,应当合理定价,确保质价相符。不得以技术服务费、营销宣传费等名义,违规获取互联网保险产品销售手续费或佣金。


函件要求保险机构切实履行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主体责任,严格业务资质、从业人员管理,规范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活动,对互联网保险产品销售行为全流程负责,坚决杜绝销售误导,对保险合同纠纷切实承担相应责任。




其他不赘,下面点赞~在看~扫码加V~

特别说明:文章基于个人认知范围,如有偏差,感谢指正。







保鲜老友记
老友π,老友π,老友π——可是平台竟然不支持这个π ---小失望,求平台支持。 至于功能啊,还没想好,初衷是帮助大家寻找性价比更好的保险产品---just be patient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