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参保人员请注意:2025年起,退休申领养老金迎“3大变化”!关乎待遇水平,早了解!

民生   2024-12-09 16:01   河南  

导读
在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第一支柱”的政策背景下,对于全国近1.42亿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而言(2023年末数据),基本养老金待遇不仅是其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同时也是衡量其经济保障能力强弱和能否真正实现老有所养的一项重要参考指标。

通常来讲,基本养老金的待遇水平越高,则意味着退休人员的经济保障能力越强,越有助于其改善生活质量和助力实现老有所养;反之,基本养老金的待遇水平越低,则意味着退休人员的经济保障能力越弱,在此现状下非但老有所养无从谈起,退而不休恐是其面临的大难题。

从这个角度而言,无论是体制内的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还是体制外的企业职工,均应当在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尽可能的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晚退多得”的计发原则和激励机制来努力提高自身退休之后的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而更好的保障晚年生活。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据了解,自2014年10月1日起,各省市便依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这一政策文件的部署和要求,推动实现养老金制度由“双轨制”向“单轨制”的转变,即体制内、外的企事业单位职工统一实行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

具体来看,在基本养老保险“单轨制”模式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又通常被合并称之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实现了缴费方式与待遇计发办法的统一。

①缴费模式:《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依规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且根据现行政策,企事业单位职工需要与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并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②缴费基数:企事业单位参保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水平作为缴费基数,且要在当地人社部门公布的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之内(以本省上年度全口径社平工资为依据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标准);用人单位则是所有企业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

③缴费比例:通常情况下,参保职工的缴费比例为8%,即按月缴费的金额为缴费基数×8%,且全部计入个人养老金账户;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各地不统一,通常由用人单位负责按月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为缴费基数×16%(具体以实际为准),且单位缴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现行职工退休制度

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要求,企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若想要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以正常退休为基准),往往需同时满足最低缴费年限和法定退休年龄2项前提条件。

①最低缴费年限:目前,国家政策规定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要求为15年。

②法定退休年龄:目前,男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职工的退休年龄为55/50周岁。

这也就是说,以正常退休为基准(病退、离休等其它提前退休的特殊情形除外),企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办理退休需符合的前提条件是一致的,即累计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自退休手续完成办理的次月起按月领取,一直到逝世当月为止。

③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A: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建立个人缴费制度之后参保的退休人员

对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建立个人缴费制度之后参保且累计缴费满15年的退休人员,其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通常是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B: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建立个人缴费制度之前参保的退休人员

对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建立个人缴费制度之前参保且累计缴费满15年的退休人员,除计发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之外,还会依据其视同缴费年限的长短再计发过渡性养老金,即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2025年起,退休申领养老金迎“3大变化”

在老龄化趋势加剧、人均预期寿命延长、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减少、养老金支付压力加大等一系列现实因素背景下,现行参保职工办理退休的政策要求已经不能够与时代的发展相适应。

而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这2项政策文件我们也不难看出,退休申领养老金将迎来3大变化。

第一:2025年起,法定退休年龄渐进式延迟

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男、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将同步延迟。具体来看,国家计划用15年的时间,并采取渐进式的改革办法,将男职工法定退休年龄由60周岁逐步延迟到63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由55/50周岁逐步延迟到58/55周岁。毫无疑问,此项政策的调整意味着1965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的男职工、1970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且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职工、1975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且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职工,其改革之后的法定退休年龄和退休时间均将迎来不同幅度的延迟。不过,按照现行的计发办法,退休年龄和退休时间的推迟意味着累计缴费年限的增加,进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水平。

第二:2030年起,最低缴费年限逐步提高

同样,还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自2030年1月1日起,国家计划用10年的时间,采取每年提高6个月的方式,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由15年逐步提高到20年。这意味着,在参保的起始时间不变和法定退休年龄延迟的背景下,男女职工的累计缴费年限将延长,进而也能够提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计发标准。

第三:机关事业单位中人退休待遇按新办法执行

参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我们还可以得知,养老金并轨改革的“10年过渡期”已经在2024年9月30日正式宣告结束,凡是在2024年10月1日及之后新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中人将不再采取新老办法待遇标准对比计算的方式,而是完全按照新办法执行,即新办法下中人的退休待遇等于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待遇两者之和。

其中,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职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中人办理退休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与个人账户养老金对应的计发月数一致)。而且值得一提的是,新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中人按照新办法计发待遇并没有导致水平降低,因为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基数一直在不断上涨。

结语

总而言之,在法定退休年龄渐进式延迟和最低缴费年限逐步提高的政策背景下,企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及以个人身份参加“职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其实际退休之后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计发水平或将迎来不同幅度的上涨。而从这个角度来看,职工退休条件的调整并非是一件坏事。

另外,对于机关事业单位中人来说,也无需担心退休待遇计发办法的变化,因为并没有使其待遇的领取水平降低。所以,在了解完这3项变化之后,我们还是要呼吁并鼓励广大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一定要多缴、长缴基本养老保险,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退休后的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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