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养老金“21连涨”板上钉钉!若企退涨5%、事退涨2%,行得通吗?一文讲清楚!
民生
2024-12-25 14:00
河南
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第一支柱的政策背景下,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的高低不仅能够决定晚年生活的质量,同时也是衡量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及其自身能否实现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依的一项重要参考指标。数据显示,截止到2023年底,我国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数量已超1.4亿,占总参保人数的27.2%。而基于目前的现状来看,对于90%以上的退休人员来讲,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待遇却是维持其晚年生活正常开支的最主要经济收入来源。所以,从这个角度出发,若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越高,则意味着经济保障能力越强,且更有助于其实现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依;反之,若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越低,则意味着经济保障能力越弱,非但老有所养无从谈起,恐还会遭遇退而不休等一系列的难题。根据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规定,企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若想要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通常需同时满足2个前提条件,即年满法定退休年龄和达到最低缴费年限要求。对于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依法、依规办理退休手续,并自退休手续完成办理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不过,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计发办法按照政策要求存在2种不同的情形。对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建立个人缴费制度之后参保且达到最低缴费年限要求的退休人员,通常视为不享受视同缴费年限,其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是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2部分组成,即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对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建立个人缴费制度之前参保且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通常可以将个人参保缴费之前的连续工龄时间经过人社部门的认定视同为缴费年限。并且根据政策规定,其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待遇除了包括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之外,还会依据视同缴费年限的长短再给予其计发过渡性养老金待遇作为补偿。也就是说,退休人员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待遇实际上是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与过渡性养老金(若享有视同缴费年限)3部分组成,且分别对应的待遇计发公式可参考如下:①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份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当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累计缴费年限×1%②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养老金账户累计存储额÷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③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所处省份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当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本人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指数×过渡系数根据上述计发公式我们不难看出,退休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的高低与自身的缴费基数、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退休年龄以及所处省份上一年度的全口径社平工资/当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基数等因素是直接挂钩的。而基于这一政策背景,若企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想要提高自身退休之后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计发水平,那么无非还是要从“缴费基数、缴费年限、退休年龄”这3个方面着手,具体而言:①多缴多得:在同一统筹地区,若缴费年限相同、退休年龄相同,则缴费基数更高的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之后基础养老金的计发比例更高,且个人养老金账户的累计存储额相对较多。②长缴多得:与多缴多得的原则类似,在同一统筹地区,若缴费基数、退休年龄相同,则累计缴费年限更长的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之后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水平更高。③晚退多得:同样,基本养老金待遇也遵循晚退多得的计发原则。在同一统筹地区,若缴费基数相同,则退休年龄更晚的企事业单位职工通常累计缴费年限更长,养老金水平相对更高。事实上,除了职工自身可以通过多缴、长缴和晚退的办法来提高退休之后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计发水平之外,为了与退休人员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助力其更好的保障晚年生活,国家也会依据职工工资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的变化情况,并在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健全和完善的背景下,适时对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进行调整,即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值得强调的是,自2016年以来,国家便实现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的统一,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倾斜调整3种方式相结合的养老金调整办法。①定额调整:所谓“定额调整”,主要体现的是公平原则,在同一个省份内,调整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定额增加的养老金是相同的。比如以河南省2024年的调整方案为例,定额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32元;以江苏为例,2024年定额增加标准为31元/人/月。②挂钩调整:所谓“挂钩调整”,主要体现的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即分别与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并且,在同一个省份内,若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更长、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越高,则调整增加的标准会更多。③倾斜调整:所谓“倾斜调整”,指的是在定额调整与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于高龄退休人员与艰苦偏远地区的退休人员再提高调整水平的一种方式,即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幅度会更高。众所周知,我国自2005年起正式建立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并在2024年实现了“20连涨”。而从时间节点层面来看,2024年已经步入尾声,即将迎来2025年。那么问题来了,2025年基本养老金还会在2024年的基础上再度上调吗?这是不少退休人员比较关心的,而目前这一问题也已经有了明确的答案。据悉,在2024年12月23日~24日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强调2025年将继续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而这也恰恰意味着,在2025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其基本养老金水平将迎来“21连涨”。从目前的现状来看,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普遍高于企业退休职工,而恰恰是基于这一背景,有不少网友建议通过差异化的调整方式来缩小两者之间的差距。比如有一种说法是:在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过程中,将企业退休职工平均上调5%,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平均上调2%,如此便能够“提低控高”,进而逐步缩小体制内外的待遇差距。那么问题又来了,若企退涨5%、事退涨2%,这种办法是否行得通呢?从三个方面来分析:第一:按照往年的惯例,关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通知会在每年的第一或者第二季度由人社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发布,比如2024年人社部下发通知的时间便为6月17日。而且,上文当中还明确提到,自2016年起,国家便实现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的统一,即无论是体制内还是体制外退休人员,所采取的调整办法与平均上调幅度保持一致。第二:根据现在的计发办法,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遵循的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且挂钩调整也分别与累计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相适应。所以,对于累计缴费年限长、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高的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而言,其理应在待遇普调的过程中受益。第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首先需要遵循的一个原则便是公平与公正,而企退涨5%、事退涨2%的说法明显与这一原则不符。而且,待遇水平高的退休人员反倒调整增发的金额更少,势必也会影响广大参保职工的缴费积极性,不利于基本养老金制度的长期可持续运行。所以,基于这3个方面来看,“企退涨5%、事退涨2%”的提议是行不通的。并且,若不出任何意外的话,2025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企退、事退平均上涨的幅度还会保持一致。综上所述,2025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会在2024年的基础上迎来又一轮的上调,实现“21连涨”。在这一背景下,退休人员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能力也会同步提高,幸福感和养老金的获得感也会明显提升。不过话又说回来,2025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如何调整、上涨多少,最终还是要以官方通告为准。而且,不同的省份由于实际情况不同,往往也会依据国家的统一部署而实行不同的详细调整方案。所以,具体到不同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际上涨的金额除了以自身的参保缴费情况相关之外,还会与所处省份的调整方案直接挂钩。以上便是本文要介绍的全部内容,欢迎点赞转发和评论,感谢您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