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男子与相亲对象发生关系,5个月后竟被索赔80万,男子拒绝后被判强奸罪获刑2年!孩子父亲却另有他人,男子出狱后申请再审。

文摘   社会   2024-11-20 05:16   河北  
陕西一男子与相亲对象发生两次关系后被告强奸,女方还以怀孕为由索赔80万,亲子鉴定结果却显示孩子父亲另有他人,法院判了!

01  案情回顾

陕西的秦先生和老杜是一个厂子的工友,热心肠的老杜2022年2月初,给秦先生介绍了自己的老乡李女士。

第一次见面李女士就给秦先生留下了很好的印象,2月7日秦先生跟李女士商量:咱俩的事不管成不成,老杜这个红娘不能白当,得请他吃顿饭。

李女士也很赞同,当天晚上三人在秦先生的宿舍一起喝酒,喝到半夜老杜先回去了。

李女士和秦先生当晚发生了亲密关系,直到第二天早上才一起离开秦先生的宿舍。

半个月后,李女士要提前过生日,想跟老杜和秦先生聚一聚,秦先生心想,既然两人已经发生了关系,那肯定算是情侣了,自己得好好表现。

于是主动请客吃饭,还准备了生日礼物,那天玩得很晚,他们就在附近宾馆开了三间房。

半夜秦先生睡不着,想着李女士就在隔壁,于是拿着房卡划开了她的房门。

他进去后开始和睡着的李女士亲热,李女士感觉到身边多了个人,惊醒后推开了他,秦先生见状也没再纠缠,就回自己房间去了。

从那天后,李女士就把秦先生的微信和电话都拉黑了,再也没理过他,秦先生以为两人的关系也就到此为止了。

没想到2022年7月份,李女士突然找上门来:我怀孕了,你最少赔80万,不然我就报警。

秦先生一听就火了:你这不是明摆着讹人吗,我不给。

结果李女士的家人当场报了警,说秦先生强奸了她,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秦先生赔偿80万。

但司法鉴定的结果是,这个孩子和秦先生没有任何生物学关系。

李女士这才说出,3月份的时候和其他男性在酒店住过一晚,不过秦先生还是以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秦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仍维持原判,两年后服完刑的秦先生觉得自己冤枉,已经申请了再审。

02  法律分析

这案子的关键点是,两次亲密关系的性质认定,以及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法院认为,第一次因证据不足未认定强奸,而第二次关系构成强奸罪,这是为什么?

根据《刑法》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中“其他手段”包括利用受害人熟睡、醉酒等无法反抗的状态实施性侵犯。

而秦先生的行为确实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他趁李女士熟睡时,擅自进入她的房间;他未经李女士同意就试图与其发生关系;这种趁人熟睡的行为属于“其他手段”。

很多人可能会问,既然两人之前已经发生过关系,为什么后面还会构成强奸?

这里需要明确一点,即使双方之前发生过自愿的性关系,也不意味着对方就永远同意。

每一次性行为都必须建立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任何违背对方意愿的性行为都可能构成强奸。

虽然秦先生辩称,认为两人已经是情侣,且在李女士反抗后停止了行为,但这仍构成强奸罪。

考虑到秦先生案发后没逃走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2年。

至于李女士要求的80万赔偿的诉求,因为DNA鉴定表明李女士怀孕与秦先生的犯罪行为无因果关系,所以驳回了赔偿80万的诉求。

03  案件看法

网友们表示:这明显是敲诈勒索啊,五个月后发现怀孕,才去找人家要钱。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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