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婚后17年发现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但他心软继续供儿子读完大学。
没想到儿子一毕业就“失联”了,这时候男子患上重病,无奈之下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01 案情回顾
重庆的潘先生是个普通工人,1998年的时候在工友的介绍下认识了陈女士,那时候陈女士给潘先生的印象很好,说话温温柔柔的。
两人谈对象没多久就领了结婚证,婚后一年多陈女士怀孕,潘先生高兴得不得了,很细心地照顾妻子。
没想到儿子出生后,陈女士开始变得在家里很强势,自己不工作,但要求潘先生一分钱都不能多花。
有时候潘先生买包最便宜的烟都要被她说半天,大多数时候潘先生都是默默听着,有一次他实在忍不住了,顶了几句嘴。
没想到竟然越吵越凶,最后陈女士坚持要离婚,还表示自己要开始新生活,孩子让潘先生抚养,并且自己不承担抚养费。
潘先生想着,自己养孩子,起码好过养他们俩,还不用看她脸色,就同意了。
离婚后潘先生就把全部心思都放在儿子身上,为了多挣钱给儿子更好的生活,他开始做兼职,经常干到晚上很晚。
虽然每天都累得倒头就睡,但只要儿子想要什么,他都会想办法满足,就这样陈女士还是经常找茬,两个人为了儿子的事没少吵架。
2015年他们儿子上高二,他们又因为孩子的教育问题吵了起来,陈女士一生气,说了句:你这么窝囊,幸亏儿子不是你的。
这句话让潘先生懵了,他追问陈女士这话是什么意思,可陈女士支支吾吾地说没什么。
但潘先生心里记下了,他偷偷去做了亲子鉴定,结果儿子真不是他亲生的。
他想过要和儿子断绝关系,可是想到这么多年的感情,又怕影响孩子高考,就一直忍着没说。
就这样他继续供儿子上大学,没想到儿子大学一毕业就再也联系不上了,打电话是空号,发微信不回,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
这些年超负荷的工作,让潘先生的身体彻底垮了,查出了尿毒症,医生说再不去做透析就肾衰竭了。
潘先生想起自己这一辈子太冤了,于是把陈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她退还这些年的抚养费、教育费,还要赔偿精神损失费。
02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陈女士的行为不仅构成了“重大过错”,还涉及了“隐瞒”和“欺骗”。
陈女士的婚内出轨行为属于“与他人同居”和“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这种情况下,潘先生作为无过错方,不仅可以要求返还抚养费,还可以要求婚姻损害赔偿。
关于抚养费返还的问题,要区分两个阶段来看:
第一阶段是潘先生不知情时支付的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判例,非生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非亲生子女的,可以向生母主张返还抚养费。
因为这属于不当得利,生母利用欺骗手段获取了原本应该由其承担的抚养义务。
第二阶段是潘先生知情后继续支付的费用,一般来说,既然已经知道真相还继续抚养,就会被认为是自愿赠与。
但潘先生是为了不影响孩子高考才选择继续抚养,这种特殊情况下的支出,仍然可以要求返还。
最后法院判决:陈女士支付合理的抚养费用共计16.9万元,并赔偿潘先生精神损害3万元。
03 案件看法
网友们表示:不公平,赔偿的太少了!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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